第八章

安居物业的案子开庭了。被告有一百多个,法官说分五天,每天只通知二十人开庭。那情形很像到中药铺看郎中,法官开完一个,叫下一个进来。

我把案件的具体事务全交给杨晓玲,所有立案开庭联系法官的事都由她负责,正式开庭的时候我才去。法官是个女的,很瘦,晚上可能没有休息好,眼眶周围一圈黑色,穿上宽大的黑法袍,活脱脱童话里一女巫。一宣布法庭组成人员,我才知道她叫李劲风,以前听过其大名,说是很厉害,但没在她手下办过案。不知道为什么一个女人起了个男人名,劲风,听着就让人怕,好像要把人吹走。“人瘦脾气差”,她嘟嘟囔囔,很不满意,说你们催一下,交了不就得了,一点物业费,还起诉到法院?这样的案件看着标的小,办起来容易,实际做起来很麻烦,给原被告和代理律师各发一份判决书,加起来也有几百份。人会深受其职业影响。法官当久了,眼里不是原告就是被告,好像随时在开庭,张嘴就训人。

我说:“不到万不得已,我们也不想起诉啊,拖几年了就是不交。”然后绵里藏针地扔给她一句话,“给您添麻烦了。”心想作为法官,办案是你的天职,你发什么牢骚?法官和律师的关系很特殊,就像一对时间久的夫妻,过不下去又离不成。在法官眼里,律师再大牌,挣多少钱也得听我的;在律师眼里,法官你别牛×,办的案子很多,累得驴样,一个月就那点工资,还不及律师一个案子的收入。但是诉讼是个专业的程序,多数情况下,法官办案离不开律师,而律师的价值也通过法官的判决体现。

第一位被告是位退休的老大爷,头发白了。我看了一下诉状,名叫吴江门。法官赶时间,说有关诉讼的权利义务我不讲了。就是一点物业费,调解一下吧。我说原告同意,但被告坚决不同意。老大爷说并不是自己不愿意交物业费,而是安居物业公司的服务太差。垃圾从不及时清理,一堆几天,夏天臭气熏天,苍蝇乱飞。保安值班不认真,小贩在小区里自由出入,高声叫卖,极不安全。有时家里的水管坏了,请物业来修,总是找不到人。最后他说:“别说起诉两千四百二十七元,我一分钱不交!”

这是第一个,一定得镇住,要是压不住,庭就没法开了,后面的都会不交。

我先是提交被告拖欠物业费的单据,从二七年十一月后就再也没有交过。我知道,有关被告说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说法,他根本拿不出证据,也没法举证。法庭辩论的时候我说,原被告之间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与《业主公约》,那么就得按合同约定履行。被告的说法与事实不符,也无证据证明,被告主张物业服务不到位,应当提起反诉或另案起诉,但物业费仍然要付。最后,我提高声音:“退一步说,就算是原告的服务不到位,是谁造成的呢?不是原告,恰恰是对面坐着的被告——小区里大量的业主拖欠物业费,使物业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没法聘请更多的保安和工人,往往是一人身兼数职,请问,这样的条件能保证高质量的服务吗?”

老头被我问得无话可说。十多年来,中国的房地产业快速发展,企业四处盖楼赚钱,但物业服务的意识还跟不上。业主也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维权的意识,没有人愿意站出来说话,别人能过得去,我也过得去。这样就给物业公司养成了一种毛病,只收钱,不干活。有些小区,物业公司倒成了主人,对业主颐指气使,业主像仆人,对物业公司的人低三下四。要是得罪了他们,今天给你停电,明天给你停水。这真是一种奇怪的现象啊!其实,我们家小区的物业公司也是这样。有时真想发起成立业委会,把他们赶走,但是此刻,我是物业公司的律师,只能向着他们说话。

法官问被告,认可拖欠物业费吗?被告说认可,但是由于服务不好,拒绝交。法官又问他有没有证据,被告说没有。

法官说:“物业公司和业主间形成的是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业主可以解聘或更换新的服务公司,但是在合同没有终止前,业主仍然要付物业公司费用。”被告不明白,法官直接说:“这个物业公司就是你们家养的一条狗,给你家看门护院,它做得不好,你可以打它,甚至把它赶走,在换或赶走之前,你得给它吃的东西——这就是物业费。”

讲完话后,李法官得意地向我看了一眼,我知道她在报复开庭前我说她的那句话,但只要她让被告付物业费,说什么我也不在意。我反而冲她笑笑,这个比喻真恰当!

“这么说,这个物业费我一定得交?”被告的情绪有点激动,声音也提高了不少,“要是我不交呢?你能把我这个老头怎么样?”

“我们不怕,跑了和尚跑不了庙,你有房子,法院判决后,我们就申请强制执行,查封你的房子,这之前,我们还可以提前停你的水、电。”

这个案子必须赢,我寸土必争。

“坏律师。”老头很激动,气得直拍桌子。

法官开始干涉,法槌敲得“当当”响:“不要吵啦,要吵架来法院干什么?吵架能解决问题吗?”

法官主动帮我说话了:“也就这点钱,老人家你也别生气了,物业费肯定得交——法律就是这么定的,你们要是对他们的服务不满意,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解聘他们,但解聘前物业费还得交,如果大家都不交,拖欠着,也的确影响到服务质量,是不是?”

我以前不知道,法院内部有个考核指标:调撤率。即每年调解、撤诉结案的要在一半以上,有的法院更高。法谚说得好:再胖的诉讼不如一个瘦的和解!化解矛盾,体现和谐,调解当然好。所以法官最愿意调解结案,不必逐一分析原被告的证据和观点,省了不少事,考核成绩又高,何乐而不为?安居物业纠纷,虽然都是同类案件,但体现在判决书上,那也是一百多个案子,要是都判决,我估计法官全年的考核都过不了。那种结果也不是我愿意看到的,我是风险代理,最大的愿望是早点拿到钱,我可不想判决后再去申请强制执行。

正在想着怎么办呢,法官对我说话了:“你们让让步,物业公司的服务也不到位,虽然没证据,但几乎所有物业公司都有这个问题,好不好?”

我是有台阶赶紧下。我说听法官的,如果调解,我们愿意把那四百二十七元的零头抹掉。

这个让步看上去非常大,其实,那都是起诉时我和杨晓玲多算的,违约金、延迟履行的利息都加进去了,没有几个业主会计算这些。我们不能光要拖欠的物业费,既然起诉了,就得多加点,这就像商家促销,一件衣服本来卖三百元,把价格提到一千元,然后打三折卖,还是三百元,顾客感觉优惠很大,好像占了很大的便宜,其实还是那个价。

被告一看我们让步很大,又经不住法官的软硬兼施,也就同意了。

后面的开庭变得很容易,其他被告在旁听席上目睹了我们和吴江门的唇枪舌剑,知道这物业费是拖不过的。前面已经有了先例,不如接受了物业公司的让步,调解结案吧!再说以后还得在小区生活,要是关系搞僵了,停电停水,真是件很讨厌的事。但是,我也听到有几位年轻的业主说,他们准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更换物业公司,或许这才是最厉害的一着,不过那是以后他们与物业公司之间的事,与我这个代理律师关系不大了。

业主们大都顺利地签订了调解协议,我是能让步就让步,能打折就打折,有时还给他们送三个月或半年的免费物业服务,目的只有一个,及早结案,及早拿到钱。张经理一开始对我的做法不满意,我说那些业主正在酝酿成立业主委员会,他们准备更换物业公司,把安居物业赶走,这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

张经理一听我的话就不吭声了。我曾经为她算过,她一年能收三十万元左右的物业管理费,聘了三个退休老头做保安兼水暖工,又雇用杨海洋和另外两个附近村里的妇女做保洁,一年的工资也就几万元,其余全归她自己,多好的买卖!一听要把她从这里赶走,当然紧张。

她说:“要不要请法官吃个饭?”

“你真是个大土帽儿啊,现在法官都是收卡,谁还吃饭?”

“那怎么办?”

“当务之急是把业主安抚好,这是大事。那点物业费算什么?以后只要我们还在这里,就不怕没钱收。”

张经理说:“我明白你的意思,可……”

我早就想好了。我说你得做三件事,我像领导讲话那样说:第一,多聘请几个保安和清洁工,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人家是主人,你是仆人,要转变观念,只要你还在这里,他就得交费,你就有钱赚,细水长流,对不对?大街上一千五百元就能雇到一名保安,保洁员更好找,附近农村八百元就有人干,一个月工资还不到一桌饭钱。第二,尽快结案,能打折就打折,能优惠就优惠,这事有些业主已经向建管局反映了,影响很大,你们的服务确实不行。市政府办公厅马上要出台一个全市的《物业服务实施细则》,以后你这样的物业公司都要取缔。(这是前天在《半岛晚报》第三版上看的。年初,我老婆买了台新冰箱,想不到还赠送半年《半岛晚报》,有时候睡觉前我喜欢翻翻。)第三,法官那边,做下工作当然好,但我觉得意义不大,你的这种案子在他们眼里都是小案件。你要是做,也别指望我出面,我从不给法官送礼。我满嘴跑火车,想到哪儿就说到哪儿。张经理听得连连点头,这些对她来说都是至理名言。

后来的开庭都很顺,就有一个老太太,有点难对付。她不管我们给她讲合同、证据、反诉什么的,直接指着法官和我说:“你家雇了个保姆,不干活,你还给她发工资?”

我想把她引到法律的规则上来,她根本不接受,虽然理法并不冲突,但我很难说服她。法官也很无奈。后来,我直接就给她免除了,但说好从下个月起必须交,否则旧账新账一起算。老太太愉快地答应了,她的答应是因为免了部分的物业费,获得即得好处,而不是开始时坚持的立场。起诉前,我和杨晓玲分析过,大概有百分之五的用户是收不上来的。老太太算一个吧!她一副胜利的样子,其实我已经烦了,千把块物业费,不想做过多纠缠。有七户没有参加开庭,法官让我们撤诉,以后再起诉,要是公告送达很麻烦,我也就全撤了。

前后历时三个月,安居物业的案子算结完了,总共讨回八十三万多元的物业费,我们也顺利地从物业公司拿到了我们的律师提成。

一天,我去找张经理,刚到门口,从旁边蹿出一保安,“啪”向我敬个礼:“请问您找谁?办出入证了吗?”我大吃一惊,一个月没来,变样了啊。我说我找张经理,他打了个电话,然后让我登记后进去。我发现路面干净了,垃圾也不乱倒了。几个清洁工在阳光下拔杂草。张经理听说我来,从里屋迎出来。我握着她的手说:“不简单啊,张总,大变样。”张经理笑成了一朵花:“这不都是您的建议?”

“有欠费的吗?不交就起诉。”

“自从打了官司,一户拖欠的也没有,每月二十八号准时来交。”

看来这场官司是一把双刃剑,对物业公司和业主都是一种促进。对物业来说,从此业主不再欠费;对业主来说,物业的服务质量提高了。这就是法治!

我们两个聊着天,小货车开了进来。几个保安从车下卸下一些健身器材什么的。张经理说:“我们向区教体委申请的,打算把一号楼后面的空地改造成居民健身广场。”

说完,她得意洋洋地看着我:“怎么样,我想到的。”

“还行。要是我,会有更大的动作。”

张经理有些意外:“说来听听?”

“我去过一些高档小区,单从服务上讲,你们已经赶上了他们,但是提高服务质量也增加了成本,你又不能随意增加物业费。”

“是,我也发愁这个事。那怎么办?”

“招更多的保安、保洁,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把公司做大。”

张经理不解地看着我,我走向窗口,指着远处在建的高楼说:“把那些在建小区的物业服务全拿下,冲出小区,走向全市!”我差一点说成冲出亚洲,走向世界。

张经理听了我的话,眼睛放出光来:“对啊,我怎么就没想到,那样才能做大做强啊!”

进门和她聊了几句后,我就想着把她的物业公司开发成自己的顾问单位,机会来了千万不能错过。我说:“聘请我做你们公司的法律顾问吧,我们签一份法律顾问合同,顾问费嘛!咱俩老熟人了,两万元就行。”

张经理有些犹豫,我寻思得抓住机会,于是说:“张姐,你是个很有能力的人,知道你以前为什么做不好吗?因为你身边缺乏有眼光的人,而我就是你需要的那个人。我懂法律,和各种各样的公司、单位、个人打交道,相信我加入后,你的公司定会飞黄腾达。”

张经理点点头说:“你介入公司后,真是变化很大,只是我们是个小公司,两万是不是有点多了?”

我哈哈大笑:“都什么年代了,该花的钱一定得花,以前老总们出门总喜欢带女秘书。当然,您是女的,也可以带男秘书。现在老总们开始聘请律师。有事和我的律师谈,那是多牛气!不就两万元吗?要不咱俩熟人,这个钱我是不签的,我的顾问单位最低收费五万。”

其实,那时候我还一个顾问单位没有。做律师一定要有几个可靠过硬的顾问单位。因为做诉讼,有一单没一单的,不可靠。只有顾问单位,旱涝保收。有些单位,从经济纠纷到劳动争议,做好了,有办不完的案件,一个顾问单位够你吃了。从做律师的那天起,我就想着为自己开发几个顾问单位,但苦于没机会。现在机会来了,怎会错过?张经理的物业公司虽然小了点,但也没什么事儿,平时也就是电话咨询一下。这次诉讼后,我估计拖欠物业费这样的案子都不会有了。

张经理思考了十多秒,猛拍了一下桌子,说:“两万就两万,你这个法律顾问我请定了,拿合同来我们就签!”

从安居小区出来,我开着车从滨海大道飞驰而过,真是开心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