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我和常勇在事务所门前相遇,迷茫的他抬着头看看我们的大门,又往里面望望。我迎上去:“找律师吗?我就是,跟我进来吧!”

进门后,他先不说话,也没有接我递上的名片,而是把自己的右鞋脱下来。那脚估计有好几天没洗了,臭得要死,当着他的面,我不好捂住鼻子,这还不算,接着他又脱去袜子,这下我愣住了:除了半个大脚趾外,其他脚趾不见了,新愈的伤口泛着粉红色,整个右脚如同一个粗大的胡萝卜,被齐齐削去一截。

常勇说他是个焊工,春节前单位本来放假了,有个叫刘兵的老乡说某单位有点焊接的活,让他去干。他想过年还早,不如再干几天,于是他就跟着刘兵去了那个单位。谁知才干了两天,就出事了,一截钢梁从五米高的车间顶棚落下,把脚砸了。

“要是再慢一步,就没机会坐在这里和你说话了!”他苦笑着摇摇头说。

“是什么单位?”

“你听我说,受伤后是刘兵把我送到第一人民医院,后来又转院到市立医院,住院费也是刘兵付的,花了一万多。听刘兵说,那个单位属东船重工,他们把活又承包给一个叫金鑫钢构的公司,金鑫钢构的负责人叫岳之霖,刘兵是从岳之霖那里包的。一开始刘兵的态度很好,但是出院后就找不到人了,打电话也不接,后来再打,干脆是查无此号,估计是销号了,现在不知道找谁。”

“脚成了这个样子,走路有影响吗?”

“影响不大,我还可以打球,就是剧烈运动不行。律师,我这个能赔多少钱呢?”

我说:“这要看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确定赔偿额,您签订劳动合同了吗?”

“什么都没有,才去两天,一月八号去,十号出的事。”

看来还不算工伤,那得按雇员伤害赔偿。我初步查了一下,他的伤能达到七级,按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能赔偿十六七万元。

他听了很兴奋:“有那么多?”

“你先别高兴太早,起诉三要素:有事实、有证据、有被告,你说了这么一大堆,连被告都没法确定,告谁去?”

“刘兵啊,他包来的活,我知道他家,他跑不了。”

我听了哈哈大笑:“不要说找不到刘兵,就是找到了,你把他卖了值几个钱?找他有什么用,你得找一个赔得起的主,东船重工,金鑫钢构,他们都有这个能力。”

“那怎么办呢?”

“你这个案子太复杂,说了你可能不一定懂。眼下,除了被告,最重要的还是证据。你手上什么都没有,开庭时,如果对方否认你是他们的员工,你怎么回答?以目前的情况看,立案都很难,你手上只有这份病历是不是?”

讲到这里我突然闭上嘴,我想起了一段话:“不能把什么都告诉当事人,记住哪些应该说,哪些不应该说,如果他什么都知道了,还请你干什么?”

实习期满后,所里也安排我独立接待委托人,但最后总是留不住案子,我觉得我对案件分析很透彻,法律规定、事实真相、种种可能,一应俱全。但还是留不住案件,很少有当事人委托我办案或回头来找。我的接待有什么问题吗?有一天我将自己的困惑告诉刘文良,并谦虚地向他请教。他听了哈哈大笑,于是讲了上面那段话。

我不说了,常勇果然一脸的迷茫。被告、证据、雇佣、工伤、因果关系、连带责任、司法鉴定、第三人、有赔偿能力的被告等等,这些他从没有听说的词语,我估计他脑子有点迷糊了!

“不太好办啊!”案件的难度体现律师的价值,也决定律师费的高低。不把案子说难了,我怎么张口要律师费呢?果然,常勇问到了律师费。

“你的这个情况明摆着,肯定要照顾一下,我们的职责是匡扶正义,怎么也得个万儿八千,加上诉讼费,准备个一万五。”

听了我的话,常勇立马懵了,说没想到打官司要花这么多钱。他说这五个脚趾丢了四个半,还没对象呢。现在不敢回家,看见他的脚,他娘就哭。这三个月来又是住院,又是养伤,没有工作,生活都是问题,哪里有钱打官司!

他说要回去考虑一下,我以为他会和我谈价,觉得律师费太高,没想到他什么话也没有说。

常勇千恩万谢地走了,望着他的背影,我忽然惭愧万分,我本来可以给他分析得更为详细一些,或无私地援助他,不收一分钱的律师费,把帮助他当作自己职责,但是我没有这样做。

看了一下表,快下班了,夕阳从高楼的夹缝中露出脸来,像是很无力的样子,马上,她会坠入大海。

如我所料,第二天常勇又来找我。

“李律师,我昨晚想了一夜,我无论如何也拿不出你说的一万五千元,我也不能再向家里要。去年白菜八分钱一斤,一万五千元会把我妈妈吓晕。你看能不能这样?你先别收费用,等打回来,那些赔偿款我给你一半?”

“你这是让我为难啊!”

我还想了些话要对他说,突然常勇的眼泪下来了,无声地,很快奔涌而出。男儿有泪不轻弹!这一下让我措手不及。

“好了,什么都别说了,就当我帮你。”

常勇止住哭。我喊黄丽为他复印身份证,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对于律师费,我本来要为他免除,常勇坚持说按打赢回来的百分之五十付。百分之五十就百分之五十吧!其实,那就是个饼,这官司能不能赢还不好说,没证据,死马权当活马医吧!

律师即谋略。

我国实行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顾名思义,法官的权力很大,很多本属于当事人的事,法官自己就做了。诉讼时当事人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然后举证,至于法庭辩论,律师的事不多,法官说了算。就像你做了一桌子菜,端上去后,菜的好坏由法官决定,律师说了不算。我们常常看见到了法庭辩论阶段,法官会说“简单一点”,“说过的就别说了”。有时候法官粗暴地打断律师的话:“好了,我知道了。”在这种体制下,提出一个能被支持的诉讼请求,搜集什么样的证据成为律师的主要工作。先提什么,后提什么,哪些证据应该出示,哪些证据应当隐藏。在竞合的情况下,主张侵权责任还是违约责任,如果是被告,要不要反诉,等等。一月份,我和房峰办了个案子,有人把一辆货车卖给别人,但没办过户,后来出事了,我们发愁没有证据,但对方先把车辆的行车证、登记证拿出来,结果是我们胜了,要是他们不出示,我们真还不知道怎么办。案件的成败在于谋略上你是否胜人一筹。

接受常勇的委托后,我的压力随之而来,案子的难点还在于证据,除了那份住院病历,我们什么都没有。病历只证明你受了伤,但何时、何地、因何而伤,这些都无法证明。民事案子是“谁主张谁举证”,法官不会像警察一样主动去调查,如果没有证据,则意味败诉。

我来到隔壁刘文良的办公室,说中午请他吃饭。他正在写一份诉状,眼皮子抬也没抬一下,说,有什么事就说吧。我说没事就不能请刘大律师吃个便饭?他哈哈大笑,说要是看不出你那点心思,律师就白做了。

我有个缺点,就是笨,总觉得有些事自己想不到,现在想来是因为执业时间短,经验不足,缺乏自信。但我也有一个优点,就是谦虚,对于心里没底的事,总能向同行请教,我常常把自己办理的案件拿到同事中讨论,寻计问策。孔圣人说的,不耻下问嘛!只要能打赢官司就行。

我扔给刘文良一支烟,说了常勇的案子。他说:“这个案件你来问我,算是找对人了,去年我有一个顾问单位,发生了一件类似的案件。我建议你先别起诉,到安监局去报案,这是个安全生产事故,报案后安监局会调查,调查完后到法院起诉民事赔偿。”

“对呀!只要安监局调查了,就可以确定案件事实,谁的人?在哪里?因为什么受伤?然后申请法院到安监局调取案卷!法院以安监局的调查为依据判决。大律师就是不一样啊!好了,下班时间到了,这次是真心请你吃饭,不过也就是个快餐。”

刘文良关了电脑,随我到佳世客五楼的快餐店,我们每人要了一份排骨米饭。他问我收了多少律师费?我说一分没收,学雷锋。他不信。我把常勇的情况照实说了。他说你小子越来越会办案了,这个案子正常收费也就是个几千元,但是风险代理,真的提取百分之五十,好几万元,那就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