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我写这个案子的时候,曾经一度想放弃。因为比起我后来办理的案件,这起案件平淡无奇。但一件事情改变了我的主意,我不但要写出来,而且尽可能写得详细。我还希望任何读了这个案件的人能有所收获,并且学到一些法律知识。我甚至认为这是我——一个法律人的责任。毕竟,并不是每个开车的人都懂交通事故的处理与赔偿。

一年前,在中国的西安发生了一起吸引全国人民眼球的“交通肇事”案。一个弹钢琴的大学生把一位骑电动自行车的女工撞倒。彼时,那位女工还没有生命危险,她试图记下肇事车的牌号。这位大学生认为,“农村人很难缠,以后的麻烦没完没了”,于是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对着女工“八刀,刀刀致命”。最后,这个大学生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该案引发了全国人民的讨论。那段时间,只要我们一打开电视就会发现,记者在跟踪报道,专家公开释法,民众街谈巷议。有位教授甚至说,那个孩子之所以杀人,是因为他弹钢琴,是一种“下意识”的动作,网民则在网络上互相攻伐。大学生为什么杀人?他应该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甚至有相当多的人对杀人的大学生表示同情。他们认为:罪非一人,我们的家长、社会和学校都有责任。后来该案又衍生出一个名誉权案:孩子的父亲与受害人的代理人之间打起官司。那位代理人认为在法律上他们占理,那么在道德上就有随意批评他人的权利,结果他因口无遮拦,伤害了孩子父亲的声誉,法官判他向孩子的父亲道歉并象征性赔偿一元钱。这个案子引发的争论和判决具有启蒙的意义,在二十一世纪,让更多的中国人知道了什么是法治。

我们那位“优秀”大学生杀人的动机是“农村人难缠”,他的本意是不想赔偿或者他认为他根本赔偿不起,“还不如将其杀死”。那时,我就想,他的车应该有保险啊!有了保险公司的赔偿,他担心什么呢?这几年百姓收入增加,小汽车开始走入寻常人家,人们知道买车时不买保险上不了牌照,但是很少有人知道,出事故后如何赔偿。如果那位肇事大学生有一定的保险知识,他知道在那起事故里,他几乎可以不出一分钱的赔偿时,他还会去杀人吗?

我想不会,那是一个生活常识,而不是法律问题。

拿到《接案记录》后,我最关心的还是肇事车的保险,鲁U8N2××投没投保险?都投了什么险种?从何去查呢?

我试着给肇事车司机打了个电话,我说我是杨海洋亲属委托的律师,想了解一些情况。他的态度非常不好,说杨海洋横穿马路,他根本没有责任,或者最多是个同等责任。我说您的车在哪个保险公司投的保,都投了什么险?他说无可奉告,由交警处理好了,什么样的结果他都能接受。我想给他解释一下保险方面的知识,但他直接挂了我的电话。

我又生气又无可奈何,这就是我们的某些司机,撞人撞得理直气壮。

那时候的我年轻,没有经验,保险公司参与诉讼的时间也不长,要是现在,我就直接骂他孙子或根本不理他。

我们办理的交通肇事案件,涉及保险公司无数,除了大一点的人保、平安,还有什么太平洋、大地、安邦、天安、国泰、康泰等等,要是一家一家地查下去,会被累死,贴进不少电话费不说,保险公司一听是律师,警觉一下提高了,没有保单号或身份证号,绝不给你查。

我坐那儿不知如何是好,同事刘文良进来和我聊天,我把发愁的事告诉他。他点了支烟说:“把那司机的电话给我。”他抓起桌上的公话,拨通了肇事司机的电话:“我是交警队王警官,你那个车是在哪家公司投的保?什么?你和驾照、行车证一起送交警大队了,我怎么没见保险单的复印件?送来了?事太多,我再找找,你先说是哪家公司?中国平安?好吧!”

他挂了电话哈哈大笑:“不就这么简单嘛!”

刘文良一阵诈唬,还真的套出了肇事车的投保公司。对他的做法我很吃惊,想想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持单位介绍信和工作证是可以调查的,但是律师执业的环境太差,很多部门不拿律师当回事,有时只能用一下这种歪招。

坐了一会,我给杨晓玲打了个电话:“下午去交警大队。”我还是想亲自见一下具体办案的民警,一方面递交委托手续;另一方面,赶在第一时间了解案件情况。

杨晓玲说她母亲因悲伤和过度劳累在医院输液,她半小时候后才能和我见面。

在交警大队一楼的过道里,我看见挤满了前来处理交通事故的人。墙上挂着安全驾驶的宣传图片,每幅图片上面都是一个血淋淋的故事。看着这样的图片,有一种今后不敢开车的恐惧感。数年前,我看过一个报道,说在我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在十万人左右,超过一个中等规模人口的县,真是车祸猛于虎啊。

我和杨晓玲见到了负责她父亲案件的王警官。他正在处理几个案件,几个人围着他,他看了下我的委托手续和律师证,将案卷交给我。

鲁U8N2××的肇事司机叫薛怀让,车辆登记在一个叫冯力的人名下,在市平安保险公司投了交强险、车损险、不计免赔和五十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这让我大为宽怀,有保险,又增加了一个实际车主,不用担心将来的赔偿没有保障。按照法律规定,车主和肇事司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事故责任的划分不容乐观,按照公安部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且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司机依法应当拘留。司机没被拘留,说明交警认为遇害人杨海洋也有责任。我看了交警的现场勘验图,肇事车停留在逆行道上,受害人的尸体在人行线附近,送到医院时已经死亡,说明被撞得相当严重,肇事车有超速可能,综合这些因素,司机应负全部责任。我说:“应当拘留司机。”王警官断然否决了我的意见,他说最后的停车点不代表相撞点,受害人极有可能是没有在斑马线上过马路。

“那个路口没有监控,关于肇事车是否超速,我们还要委托做专门的鉴定,初步认定,双方是同等责任。当然,这不是最后的结论,你们也可搜集、提交相关证据来证明你的观点。”

从交警队出来,我和杨晓玲去了事故发生的现场。有了赔偿保障后,事故责任的划分至关重要。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或者单独的民事赔偿,都以《事故认定书》为依据,全部责任、同等责任、主次要责任的赔偿结果迥然不同。

在海尔路和华山路口,前一天发生车祸的痕迹还依稀可见,斑马线附近有一块血迹留下的黑色。杨晓玲一看,止不住失声痛哭,那是她父亲的血啊,怎能不伤心!

我将车停留在路边上,观察了一下周围情况。这是一个两条路的交叉点,很像一个不规范的“十”字。两条路的交汇处比较高,要是车速快则很难看见对面来车。两条路交汇的东南角上有个中石化加油站,西北角有一个小卖部和几间民房,西南角有两棵树,树下有一个修鞋人,正在低头补鞋。或许他知道事故经过,我径直走过去:“师傅,这路口发生了一起车祸,您知道吗?”

修鞋人头也没抬说:“这路口隔三岔五就发生车祸,我知道你问的是哪天的?”

“昨天早晨,大概是六点半。”

“我六点半会出来修鞋吗?”这一次,他抬起头来,我看见他戴宽边的近视眼镜,年纪有五十来岁,饱经沧桑的样子。他挪了一下身子,原来是个腿有残疾的小儿麻痹症患者,与腿的羸弱相比,他的双手坚强有力,像鹰爪一样牢牢地卡住一只红色女靴的鞋帮。

杨晓玲往他面前的铁皮盒里放了五十元钱,这个钱相当于他修十双鞋子的收入。“我爸爸昨天早晨被一辆车撞了,在医院没抢救过来,您要是看见的话……”

修鞋人停下手中的活,把杨晓玲放入盒子的钱拿了出来:“可是我没看见啊。”说完,他放开手中的活,无奈地把两手往外一摊。

我们转到路西北角的小卖部,我买了两瓶绿茶,递给杨晓玲一瓶。然后问那位售货员:“昨天早晨六点半,这个路口发生过一起车祸,不知道您是否有印象?”

“六点半?我八点才开门。”

我们极度失望地从小卖部出来,也再没去那几间民房。六点半天刚蒙蒙亮,的确没有几个人起床。

杨晓玲说,她父亲患有严重的哮喘病,不能干重活,他虚弱的身体很难抵抗东北寒冷的天气,每年冬天,他得咳嗽好几个月。全家人支撑着在沈阳上学的杨晓玲毕业后,义无反顾地来到这个陌生的城市——青城。杨晓玲在一家电脑公司打工,杨海洋应聘到一家物业公司做保洁。杨海洋很珍惜这份工作,觉得像他这样的人,有人聘用就不错,因此工作仔细、认真,每天很早就到小区打扫卫生。昨天早晨,天还下着点小雨,他依然穿着雨衣骑车去公司,结果发生了车祸。

“那张总是您的……?”我问。

“他是我妈妈的表弟。”杨晓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