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晚上,北京西山,叶剑英住处。叶剑英让秘书给他接通人大法工委一个负责同志的电话。不一会儿,秘书小心谨慎地走了进来禀报道:“首长,您要的电话接通了。”

叶剑英“哦”了一声,慢慢取下老花镜,探过身子去,从秘书手里接过电话,说道:“哦,是的。是我。昨天送过去的那份‘深圳特区条例草案’,你们看到了吗?上面有我签署的一个意见。我知道这件事在我们内部还有不同看法,有的同志不赞成由我们全国人大来审议并颁布这样一部深圳特区条例。从理论上来说,深圳特区条例总还是一个地方法规,好像应该由他们省里自己来讨论通过为宜。但是,办深圳特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个决策。从性质上来说,深圳特区属于国家的中央的一个试点、一个示范区,所以由全国人大来颁布它的法规条例,也在法理之中。关于特区工作,耀邦同志有一个十六字方针,说得很好:特事特办,新事新办,立场不变,方法全新。我看这十六个字同样可以用来处理这件事。这也是我们全国人大当前为办好深圳特区应该做的一点工作吧,请把我的这些意见和看法转告有关同志,请他们酌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