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

永庆玻璃破产案件终于有了实质性的进展,公告期满后,将于本周二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案子如李劲风所说,由庭长张帆亲自审理,李劲风为合议庭成员之一。我从她那里得到信息,永庆的债权人除了天世海贸易和江苏的那家公司外,还有五家,但数额都不大,加起来不到一千万元。因永庆玻璃欠我们的律师费,正义律师事务所也成了债权人之一。

说起这件事还很有意思,当时,我们和张平约定,届时转入天世海贸易债权总额的百分之五作为我们的律师费。但破产债权必须是一种确定的债权,我们约定的百分之五是一种不确定的债权,无法成为破产债权。我有自己的想法,如果不能从法院截回我们的律师费,将来这笔钱进了贾作章控制的天世海贸易,甚至钱回到张平的手里,我们都不好要回来。国人最缺乏诚信,打官司来求你,说什么都行,官司赢了却不愿意付律师费。虽然双方之间签订有协议,但和自己的委托人打官司,耗时费事不说,那些天天和你见面的法官会怎么说?多少有些尴尬吧!我曾经想将律师费作为破产债权,并和李劲风进行过探讨,她说几乎不可能。“为什么不变做一种确定的费用呢?”——不过她还是启发了我。初步估算那块土地的价格,百分之五也就是一百五十万元。我给张平说了一下,百分之五是个不确定的数字,法院不受理,我估算了一个数字重新签订协议,到时候如果超过百分之五,那么多余的退还给他,不足的不要了。张平有些犹豫,我说:“确定为具体债权后,法院就会受理,那时候我们就是债权人,破产财产可以多分一块回来,与其让别人分,为什么我们自己不拿回来?”

张平说:“那行,干脆多写一点。”我心想一百五十万元也可以了,如果太高,债权人会议上别人会怎么看我们?法官会怎么看我们?这律师也太黑了。

重新修改了一份《代理协议》,将律师费写成累计三年欠一百五十万元,并分数次开了发票。永庆的公章就在杨晓玲手中,协议打印出来后直接盖上,又让杨晓玲出了份欠条,在公告期满前递到法院,于是正义律师所也成了债权人之一。

周二下午,在法院三楼的会议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期召开。法院主管业务的刘副院长也参加,说案子很大,债权人、债务人相互配合,一定把案子做好了,让大家都满意。破产是企业合法地逃避债务,债权人肯定不会高兴,怎么会都满意呢?

张辉是正义律师事务所债权的代理人,我是天世海贸易的代理人,加上杨晓玲,这个案件中有三个人来自我们所。开会前,杨晓玲和张辉找到我,说他们很紧张。我说就当什么事没有,杨晓玲现在是债务人永庆玻璃的代理人,和我们不是一家人。

在椭圆形的会议桌前,我们七家债权人代表坐一边,杨晓玲一个人坐一边,看上去有些孤单,又是个女孩子。张帆问:“你们的老总张平没有来?”杨晓玲没想到法官会问这样一个问题,一下不知道怎么回答。我说:“他敢来?欠这么多钱,来了不怕我们揍他?”其他几个债权人的代表也随声附和,轻轻化解了法官的这个提问。

会上对每批债权进行了重新核实,天世海贸易是最大的债权人,总计一千一百九十六万元,江苏鸿润三百四十二万元,正义律师事务所一百五十万元,其他五家加起来九百三十七万元,债权总额两千六百二十五万元。作为永庆玻璃代理人,杨晓玲对每笔债务都认可。

这个破产案件有其好做之处,因为工人的问题已经被我们提前解决了,那么作为破产程序,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确定破产企业的管理人。按新的破产企业法,有资格做管理人的是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社会中介组织。但是由于这项业务刚开展,法院还没有像鉴定机构那样,有一个成熟的、可供委托人进行选择的管理人名单。法庭决定成立一个由债权人共同组成的管理人委员会,在法庭的负责下工作——这也算是创新司法。由债权人共同管理,节省了一批费用,一切运作都在大家的眼皮底下进行,债权人放心。

由法院出面协调,在永庆玻璃办公楼找了一间房子,专门供债权人代表使用。永庆玻璃已经没有什么财产,就厂房和那块地。大家的目的只有一个——如何变现?办法也只有一个,委托法院及时拍卖。

我去过那个办公室几次,那几个债权人的代理人有的干脆就住下来,等着拿钱。大家很快混得很熟悉,代理人基本都是律师,有很多共同的话题,为表地主之谊,我决定请他们吃个饭。一定要和这些家伙拉好关系,因为天世海虽然是最大的债权人,但因有抵押权,在债权人会议上并没有表决权,说了不算!

我把吃饭的地点选在海边一个很有特色的酒店里,满满摆了一桌子,酒倒上后,我说:“各位,这酒我敬大家了,我们的债权虽然最大,但没有表决权,说了不算,就靠各位了。”说完一干而尽!众人说大家是一个立场上的,不分彼此。江苏鸿润的律师姓蒋,他说:“拉倒吧,你们的债务有抵押,最保险的,破产后首先偿还的是你们的,得了便宜还卖乖。”

张辉打圆场:“吃饭就吃饭,不讨论案件,都把酒干了。”

吃了一会饭,说了些其他事,话题又转到案件上,他们最关心的就是那块地能卖多少钱。

我说:“金融危机过后,现在青城的房地产业开始恢复,最近涨得非常厉害,以青城的地价,那块地拍三千万元没问题,都放心吧!”

听到这里,大家齐声欢呼、碰杯,那样子就像一群准备分赃的强盗。

眼看十一长假来临,我在网上搜索一个可去玩的地方。那个地方不要太远,人也不多,出去放松几天就行。正在这时,张辉推门进来,说道:“李律师,吉家三姐妹的案子,对方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这不胡说八道吗?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由土地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难道有错吗?”

“不简单啊。这背后绝对有高人指点,法院驳回后,他们还会上诉,这是人为地拖时间,让你绝望或做出让步,这来回一折腾,至少半年,然后再开庭再上诉,先不说结果,程序走下来估计得两三年。这个案子是由前面那个行政诉讼衍生来,肯定有政府的影子。”

“那怎么办?”

“一点办法没有,等着吧!”

坐在办公桌前发呆,刘文良推开门,说:“到会议室,老管说法院发来了杜正兵的起诉书,二十二号开庭。”

我给自己倒了杯水,拿上笔记本去会议室,管镇玉、丁花和杜正军已经在那里了。

如刘文良分析,检察院没有起诉那个六万元和三万元的好处费,其余四笔都在内,对于第一笔是这样认定的:“被告人在分管业务工作期间,先后多次以劳务费、勘察费的名义,从本单位或直接从业务单位支取款项,总计贪污一百四十九万元。”起诉书的结尾也说:“被告人在羁押后,认罪态度较好,并主动退还七十八万元赃款。”

丁花问能不能判缓刑。管镇玉说现在不好说。他和现法院负责刑事的鲁院长沟通过,对于一百四十九万元这笔,他也谈了自己的看法,鲁院长认可控方定性不准,证据不足,可以“下功夫”,争议最大的是那个八万元和五万元。一开始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的,后来又承认,前后矛盾。最为重要的是,这两笔款还在开发商那里挂账,没有核销,也就是说单位还能依合同收回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法律上的“实际控制”?如果这两笔款被杜正兵收回——从房产商的账户核销——杜正兵用其买房——那就是典型的受贿。

“那两张卡呢?”我说。

“这个我给鲁院长说了,就是私人关系,那个人和杜正兵是同学,逢年过节的一点意思,杜正兵也没有为其谋取什么利益。”

刘文良说:“我仔细研究过,从事实和法律上来说,每一笔都不构成犯罪,我主张做无罪辩护。”

管镇玉说:“鲁院长说了,现在正是风口时节,这个案子影响很大。之前又是纪委移送过来的,比较复杂,政法委也介入了,杜局长是处级干部,已经当做反贪的重要成果之一,法律的规定是一回事,现实又是一回事。”

刘文良说:“我们以什么认定被告人的罪行,是不是《刑法》?从法律上来说,杜正兵就是无罪!这四笔,控方没有一笔能站得住脚,我们就是要做无罪辩护!”

管镇玉摇摇头:“无罪辩护有风险啊,我主张罪轻辩护!影响这么大的案子,如果法院最后认定被告无罪,你们觉得可能吗?各级会怎么看?我倒觉得八万和五万这两笔可选择承认,争取从轻判决。”

刘文良两手拍着桌子,说:“我反对,我们辩护人就是依法律辩护,要是不按法律,又有什么意义呢?”

管镇玉说:“现实如此,我们还得做。开庭前你们还得和公诉人那边沟通一下,这很重要,法院、检察院都要提前做好工作!两位家属有什么意见?”

丁花不知道是认还是不认,只是抹眼泪。杜正军叹口气,说:“要不把那个八万和五万认了吧!”

刘文良无奈地摇摇头。

管镇玉说:“基本情况就是这样,我们还要分头准备。八万和五万认了。一百四十九万元这个定性有争议,证据也不足够,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利用工作便利,为个人谋取私利,没有利用单位资源,本质是违纪。可我们说了不算,现实中有一种做法,组织一些专家学者,开个研讨会,最后形成一种意见,法院还是会参考的。当然,请国内有名的专家会有花费的,这种行为是否涉嫌犯罪,有争议,大多数专家是否认的。另外,家属还要做好退赔的事。”

一直沉默的丁花开口了:“你们不是要否定这个一百四十九万的贪污犯罪?那为什么还要让退呢?难道最后我们坐了牢还要退钱?我卖房退了七十八万元,现在无论如何拿不出来了。”

管镇玉说:“这,违纪的也要退啊,争取一个好的结果。”

杜正军说:“我想想办法吧!”

大家分头去准备,丁花出门的时候很伤心。按说杜正兵贪污也好,买设备自挣也好,他都会给家拿来钱,她怎么会说没钱呢?

已经是下班时间,摸了一下兜,发现没烟了,找刘文良去要了一支,点着了。我说:“专家的意见真的有用?”

刘文良说:“不好说,用有用的道理,不用有不用的道理。不用那是因为我们不是判例法的国家,学者的意见没有效力;用也能说得过去,毕竟咱们国家的刑法就是这帮人参与起草的,又是国内有名的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