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房峰召集开合伙人会议,说现在所里规模不小,可基本上都是各自为战,无法形成合力,这样永远做不强、做不大。他提出一个改组方案,将全所律师按个人专长分为刑事行政部、民事部、公司金融部、建筑房地产部和涉外知识产权部。每个合伙人负责一个部门,每个部门下又分若干办案小组,实行部门负责制与案件组长负责制。他说他到北京上海做过考察,专业化是律师发展的趋势。以后自己只能办专业所长的案件,不再当万金油律师,什么案件都办。比如刘文良做刑事案件,那么以后民事案件他就不能办。有人找他办理民事案件,他也要介绍其他部门去,但可以提案源费。

他的话音刚落,下面就炸开了锅。把自己的案子交他人去办,等于把到手的钱送别人,有几人愿意?用一句时尚话说:改革触及了个人利益。大家纷纷反对。有人说,现在所里做民事的占到百分之九十,做其他专业的特别少,那怎么办?另外,从大的方面讲,公司建筑也属于民事纠纷,部门又如何划分?大家吵吵嚷嚷,半个小时过去了,也没有一个统一意见。房峰说,他料到会有这样的反应,慢慢会想通的,请大家回去考虑一下。

接下来讨论第二个议题。管镇玉说,鲁南银行有几个债务包要出售,下个月二十号公开招标。他通过内部人了解到有些相当不错,有抵押,能保证收回钱。比如,齐鲁电子厂借款六千五百万,银行的出售起价是五百万,如果拍下来,通过诉讼收回款来,收益相当不错。管镇玉的意思是,每个合伙人出一部分钱,竞标。我一听这事不靠谱,既然有抵押,银行为什么不打官司而出售给律师或其他资产管理公司?这里面肯定有问题,打赢官司和要回来钱绝对是两回事!六千五百万可能是个画饼!常言说,一鸟在手,胜过十鸟在林。不要说我没钱,有钱也不干这种事!

大家都很有兴趣,我不吱声。房峰说:“李正,谈谈你的意见。”

“大家的意思是出钱买,可我没钱啊!谈也是白谈,所以不如不谈。”

管镇玉说:“量力而行,能出多少出多少,打回来后,也按出资比例分配。”

房峰说:“这样也行,我和老管多拿些,其他人少出点,具体我们下来谈,散会。”

回到办公室,杨晓玲进来问贾作章那十二套房子起诉的事,我说资料和案卷都在所里,现在要起诉时学举侵权,让他搬走。她刚走,房峰又进来,说永庆玻璃诉前保全的事他和徐小明说好了,找立案庭办就行了,破产的材料也得准备,查封后要马上提起。以前从没做过破产案子,细节方面的事不是很清楚,我找出一本早年买的《破产案件操作与实务》,刚打开,没看一页,唐丽娜来电话,问我公证那边的事怎么样,我说正在联系。没几分钟,贾作章又问抵押借款合同的事。好不容易安静下来,李丽又打来电话,问张美丽的案子什么时候判下来。我说按《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等着吧!她说让我催催法院。我说好好,放下电话,就在心里骂:“法院又不是你家开的,每个法官手中一摞案子,又不给你一家办,不到审限去催,那不是找骂?”律师干久了,脾气就大。国人间缺少诚信,就相互猜忌。委托人把案子交给律师,又不放心:那家伙给我好好办没有?诉讼的程序复杂、耗时,一般一个案子处理下来也得小半年,如果有公告二审,会拖得更长。时间久了,心里没底,他们就一遍遍给律师打电话,前几次我还能详细解释,后来没耐心了,就骂人。委托人骂自己的代理人是黑心律师,律师骂委托人用人疑人。

很怀念案子少的日子,虽然收入低,但总有自己的时间。星期天和李子到海边去玩玩,躺在沙滩上,晒着太阳,阳光像孩子的手一样抚摸身上的每个部位,让人想入非非,或者娘儿俩用沙子把我埋起来,只露出个头。拣个天好的清晨,早早出发去爬崂山也是不错的选择,听听民间的道教音乐,找常勇打场球,偷偷约杨晓玲出来喝杯咖啡等,现在这些对我都成了奢念,电话会随时响起,都是案子上的事。两个星期,我在家没吃上三顿饭。上周五和贾作章去即墨,和唐丽娜谈案子,玩了两天,今天直接到所里去上班,张择香打来电话说:“你还记得有个家吗?”说得我既惭愧又无奈。

翻了几页书,发现头脑里一点没进去,喊黄丽给我倒了杯茶,刚喝了一口。白义民手里捧着本书进来,问道:“李律师,什么叫债?”

我说,债就是法锁——罗马法就是这么说的。他一头雾水,我既同情又好笑。

他迷茫地说:“债,就是欠钱呗?”

第一次接触这个词,想法和他一样,一直到后来才明白法律上这个词的博大精深。

我说:“这个比较抽象——你先别想那么多,记住债是特定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一对一,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也叫相对权。不像所有权,房子是我的,除非我答应,任何人不能拆。你记着债有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考试能通过就行。”

他说:“哦。”然后,捧着书,坐在我对面认真看起来,三十多岁的人和小学生一样认真。我站起来,找了个一次性杯子,给他倒了杯水,他一个劲地说谢谢。

两年多前,我是个没有案子可办的实习律师,每日西装革履,早出晚归,时而在交警大队的门口转悠,时而在社保大厅的柜台前巡回,有时还混进法院,在立案庭晃晃。逢人就发名片:您需要法律帮助吗?有时换来一个白眼,常常是问的多,委托的少。那情形和要饭的差不多,有谁知道,人模狗样的我居然是个律师?现在想来都心酸。

有一次,我在立案庭看见有个人穿着破破烂烂,在那里和法官争执:“我就是要告公安,你得给我立案!”法官根本不理他,把他的诉状从里面扔出来。我实在看不下去,就把他带到所里,他就是我眼前看书的这个白义民,转眼有三年了。

二八年的八月,在我们这个城市举办了一个奥运会的帆船比赛。这个比赛让中国队在众多的金牌中增加了一枚,也实现了中国在这个项目上的零突破,可谁知道这也永远改变了一对青年夫妇的命运!

白义民是临沂农村人,父母早逝,由兄嫂抚养长大,十四岁才入学,虽然跳了两级,高中毕业时也二十二岁了。他娶同村李巧妹为妻,夫妇以养鸡仔为生,爱笃深,十数年未生一子,引为憾事,然无子女无负担,二人生活倒也安静、殷实。

有一天,两人忽然心血来潮,跑至青城看奥运会,当晚住市内一小旅馆。半夜有警察查房,白义民出结婚证以证清白。警察说奥运期间,只有持身份证者才能住旅馆。店主不敢留,两人无奈离开,在街头瞎转悠,累了,在广场边的长凳上休息。好在八月,日长而夜短,一晚上很快就会过去。两人相依着看城市的霓虹夜景,如小情侣。巧妹提出上厕所,转至广场后小树林,树林后有深坑,为开发商建房所留。夏日积水多,黑暗中巧妹滑入水坑而亡。

白义民到法院诉开发商存在过错,法院追加巧妹父母为共同原告。未及开庭,风波乍起,巧妹之二兄弟自老家赶来,认为是白义民害死其姐而欲娶他人生子,白义民实为真正凶手,痛打白,致其四肋骨骨折,还逼他写了张“本人自愿放弃应得李巧妹死亡赔偿金份额”的白条。白义民报警,警察拘捕二兄弟。“先刑事后民事”,白义民诉开发商的民事赔偿案件中止审理。公安立案调查白义民谋杀案。数月,终因证据不足而撤销案件。白义民被释放。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决二兄弟一人有期徒刑两年,一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白义民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害人,获赔两万七千余元,实际一分钱没得到。

不久,白义民及李巧妹父母诉开发商死亡赔偿案恢复审理。法院以水坑为开发商所有,其应知潜在风险且未设任何警示安全措施为由,判开发商承担百分之八十责任。巧妹作为成年人,黑暗中寻厕所,应知危险而预判不足,对其死亡自担百分之二十责任。三人就死亡赔偿金的分割达不成一致,开发商所赔十一万元挂法院账户无法领出。

时间不长,李巧妹父母又将白义民起诉至法院,认为其已经自愿放弃对李巧妹死亡赔偿金,十一万元应由二人所得。白义民以“自愿放弃”条子为两兄弟逼迫所签,应认定无效为由抗辩。一审法院没有采纳白义民所写的“自愿放弃”条为有效证据,判决三人平均分割十一万元。巧妹父母不服,上诉,二审正进行中。

一天,我在立案庭转悠,碰到开头那一幕,便将白义民带回所里。自此,我们成为朋友。白义民常到所里咨询有关案件问题,为大家所熟悉。有次我开玩笑说,你两年打四官司,横跨民刑,做过原告,当过被告,一二审都有,程序早已熟悉,不如学法律考律师。不料,一语成真,白义民参加法律自学考试,一有空就钻研法律,至今已通过好几门,常提一些奇怪的法律问题,使我们这些专业人员无法回答。他认为把他们赶出宾馆的警察应该承担李巧妹死亡的责任。理由是,如果警察不把他们赶出去,李巧妹就不会在树林后上厕所,她不在那上厕所,就不会滑进水坑,不滑进水坑就不会死亡!

白义民在青城找了份工作,三年间,一边打工,一边打官司。遇有法律问题,来我所请教。我每见他,内心则充满无限感慨。一人因看奥运会而受此大难,两年四诉讼,家破人亡,官司至今悬而未决,不禁令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