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自行车族

几周前,我偶遇了一个自行车男孩。那时我正在参加一个签名售书会。活动在一个大理石装饰的宴会厅里举办,街道两旁有树荫环绕。我正在偷偷摸摸地往嘴里塞熏三文鱼的时候,一个作家朋友跑过来说:“刚才和我说话的那个人,简直是世界上最有趣的人。”

“哦,是吗?哪儿呢?”我一边问,一边怀疑地扫视着大厅。

“那人以前是个考古学家,现在在写科普书……真是太有趣了。”

“先别说了。”我说。我的目光已经锁定了一个看起来很有问题的男人。他穿得就像城市版的科考队员似的——咔叽裤、淡黄色格子的衬衫,外加一件破破烂烂的花呢夹克。灰白的头发从额头梳到后脑勺,不过侧面看起来还是挺帅的。于是我踩着系带高跟凉鞋冲了过去。他正和一个中年男人聊得起劲,不过我立刻掌控了局面。“你,”我说,“刚才有人告诉我你很有趣,希望你不要让我失望。”我不由分说把他拉到窗边,递给他香烟和廉价红酒。聊了二十分钟后,我就去和朋友吃晚饭了。

第二天一早我接到他的电话。那会儿我正因为宿醉而赖床不起。我们就叫他赫拉斯·艾克尔斯好了。他和我谈起了他的风流史。我觉得头疼的时候躺在床上听帅哥在电话里调情还不错,于是我决定和他共进晚餐。

没想到这就是一连串麻烦的开始。他先是打电话说他会早到一小时,然后又打过来说他早到不了了。过了一会儿,他又说会晚一个半小时。然后他又在电话里声称他已经走到拐角处了。最后他整整晚了四十五分钟才出现。

而问题的关键是,他竟然出现在一辆自行车上。

我一开始完全没意识到,只注意到他过于凌乱的头发和急促的呼吸——我还以为那是因为我呢,“你想去哪里吃饭?”他问。

“我已经定好了,”我说,“依莲家餐馆。”

他的表情立刻扭曲了。“我还以为我们要在拐角的地方随便吃点儿东西。”

我一边给他脸色看一边说:“我从来不在拐角的地方随便吃东西。”我们开始僵持不下,最后他脱口而出:“但你看,我是骑自行车来的。”

我转过身,盯着锁在路灯上的那个讨厌的东西。

“我可不这么想。”我最后说。

纽约客先生和他的变速自行车

这可不是我第一次遇到这类曼哈顿的传奇物种——我把他们叫做“自行车族”。前段时间,我和其中一个有名的自行车族共进晚餐。他是《纽约客》(1)杂志的编辑,所以就让我们叫他“纽约客先生”好了。他看起来只有三十五岁(但实际年龄比这大得多),软塌塌的棕色头发,很有杀伤力的的笑容。他总是带单身女性出去,当然,不仅仅是因为这些女人想靠他在《纽约客》上发文章。他有时有点儿不修边幅,但人很温和。聚会的时候他会在你的身边坐下,跟你聊聊政治,认真地倾听你的看法。这会让你飘飘然地觉得自己很聪明。但接着他就不知不觉地离开了,而你毫无察觉。“嘿,‘纽约客先生’上哪儿去了?”大家互相询问着,而这会儿才不到十一点。“他打了个电话,”一个女人说,“然后就去取他的自行车了,好像要赶着去见谁。”

我眼前立刻浮现出这样的画面:无边夜色中,纽约客先生的身影一闪而过。他穿着花呢夹克,发疯一样地狂蹬他的变速自行车(车上还细心地装了挡泥板,以免弄脏他的裤脚)。我猜他是要赶去上东区的一幢公寓,或者是SOHO区的一个阁楼。他按了一下门铃,然后喘着粗气把自行车抬上台阶。门开了,他的情人咯咯地笑着,帮他的爱车找到安放的地方。然后他们热烈地拥抱,一起倒在地毯上……

自行车族在纽约拥有悠久的传统。他们的教主是《巴黎评论》的王牌作家乔治·普林顿(2)和《纽约新闻日报》的人气专栏记者默里·肯普顿(3)。前者堂而皇之地把他的自行车倒挂在办公室里,就在雇员们的头顶上,简直就是单身族中的贵族。他们习惯骑行,被新一代自行车族们奉为偶像。这种风潮在文艺圈里蔓延,影响了无数年轻的作家和编辑——当然也包括之前提到的纽约客先生。他们踩着踏板,孤独而骄傲地在曼哈顿的浪漫景色中穿行,认为自己拉风得要命。自行车族绝对是纽约单身汉中的一个独特品种——聪明、有趣、浪漫、瘦削,有一种与众不同的魅力。他们代表着某种在成人世界里不切实际的梦想。一个穿着花呢外套的男人在自行车上等你的时候,有种难以名状的吸引力——特别是当他戴着一副很呆的大眼镜的时候。

这类男人很容易点燃女人们的激情与怜爱。但凡事都有阴暗的一面——几乎所有的自行车族都是“单身族”。他们没有结婚,也根本不打算结婚——至少在他们对自行车失去兴趣之前。

为什么小肯尼迪不算自行车男孩

“骑自行车可没什么杀伤力啊,”艾克尔斯先生说,“除非是像乔治·普林顿那种气场强大的人。否则你就得每天鬼鬼祟祟地把自行车藏在街角,然后偷偷摸摸地把塞在袜子里的裤角揪出来。”他们骑自行车可不是为了运动——他们打死也不愿意和那种绕着公园一圈又一圈地骑车锻炼的傻瓜们归为一类。他们骑车当然有一半是为了方便——在交通拥堵的曼哈顿,自行车不失为出行的好选择。但对他们而言最重要的理由是为了留住青春,留住青涩的少年时代。想象一下,日暮时分的牛津校园,你在鹅卵石路上悠然地骑着车,一个穿着长裙的少女在彻韦尔河畔等待着,优雅地捧着一本叶芝的诗集,裙角随风飘扬……自行车族们浮想联翩,以为自己就是浪漫画面的男主角——而现实是他们置身于拥挤的曼哈顿,躲闪着嘈杂的车辆和地上的坑洼。

小肯尼迪(4)是纽约最炙手可热的黄金单身汉之一,尽管他也酷爱自行车,但他的健美身材和惊人的能量使他和其他自行车族之间有着天壤之别——自行车族们宁愿穿着泡泡纱的衣服,骑车穿过整个城市,也不愿意穿着运动短裤和紧身恤。他们更鄙视那种专门为自行车运动设计的紧身裤,那一大块护裆的泡沫海绵对他们来说可笑至极。自行车族们可不介意被自行车的硬座硌得生痛——他们觉得这种痛楚能够提升他们的文艺气质。“打死我也不会买那种弹力运动裤!”纽约客先生得意地声称,随后又迟疑地补充说,“冬天我会穿秋裤保暖。”

这可能也是自行车族们更容易受伤的原因之一——相对于真正的自行车运动员而言,自行车族很容易在街上被人袭击。另外一个原因就是他们的出行时间。虽然你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有可能见到他们风雨无阻的身影,但他们最喜欢在深夜出行——他们觉得自己很浪漫。

“夜里你会听到街上到处都是酒鬼的咆哮声,真恐怖。”艾克尔斯先生说。当然,还有比这更糟的。

某年的万圣节,纽约客先生穿着英格兰警察式的斗篷,一群十几岁的小鬼把他从自行车上拽了下来。“我跟他们说:‘我一个人就能撂倒你们所有人,但我们得来一对一的。’于是他们中间最大的一个往前站了一步。我瞬间意识到我连他都打不过。”那群家伙一起扑上来开始痛殴“纽约客先生”,直到某个看热闹的人开始尖叫。“我还挺幸运的,”纽约客先生说,“他们没把我的自行车抢走。不过他们拿走了我车筐里的唱片。”(纽约客先生特意强调了他带的是“黑胶唱片”,而不是CD——真正的自行车族怎么能听CD呢?)

艾克尔斯先生也遇到过类似的事。“前两天,大概晚上十点左右,我骑车经过中央公园,一群玩直排轮滑鞋的野蛮家伙把我围住了。他们从侧面包围过来想拦住我,还好我骑得快。”

而最大的危险总是跟性事脱不了干系,一个叫切斯特的记者的亲身经历证实了这一点。切斯特现在不怎么骑自行车了,一年前那场风流韵事的后果让他现在还有心理阴影。他在写一篇关于艳舞女郎的报道时认识了罗拉。估计罗拉以为自己是玛丽莲·梦露,遇见了她的亚瑟·米勒(5)。切斯特只记得某个晚上罗拉打电话说她正躺在特朗普大厦某个房间里的某张床上,问他愿不愿意过去陪她。切斯特立刻跳上自行车,风驰电掣地骑到那里——只用了十五分钟。他们整整做了三个小时。然后她突然说他必须得走了,因为给她提供这套公寓的那个男人随时都有可能回来。

切斯特落荒而逃。他跑出大厦,跳上自行车。但问题是刚才激烈的酣战让他的腿抖得厉害,骑到默里山下坡的时候他的腿肚子开始抽筋。于是他从马路边上冲了出去,重重地摔在人行道上。“那可真是太疼了!”他说,“胸口的皮肤都被刮伤了,简直就像一级烧伤。”——还好他的乳头后来长回来了。

“两腿之间的大家伙”

在曼哈顿骑自行车绝对是一项危险的运动。如果这些男孩们住在西部,他们肯定都带着枪——就像拉里·麦克默基、汤姆·麦葛尼或考麦克·麦卡锡(6)的作品里的人物一样。但在纽约,这些自行车族更像是超人克拉克·肯特(7)——白天他们是文质彬彬的记者,疲于应付咄咄逼人的女编辑们,晚上则摇身一变成为社会捣乱分子。但谁又能指责他们呢?切斯特说:“你可以闯红灯,可以骑着车乱跑,和飙车族一样帅。”一个不愿意透露名字的自行车族说:“我感觉两腿间有一个巨大的铁家伙在悸动。”“我现在就在摸我的自行车呢,”作家经纪人基普说,他正坐在他的办公室里,“在城市里,自行车带给你自由,感觉就像是漂浮在喧嚷人群的上空。只要和我的自行车在一起,我就无所畏惧。骑在车上的时刻就是我生活中最美好的时刻,将我和整个城市完美地融合在一起。”

自行车族通常不骑那种高科技的变速山地车,变速器和弹性减震悬架都跟他们绝缘。纽约客先生的车就是一个典型——一辆貌不惊人的变速车,装着挡泥板,后面的车筐散发着复古的情怀。“你总得有个篮子用来装些杂物吧,”纽约客先生说,“还有电脑和工作材料什么的。”“我的自行车就像我的狗狗或者我的孩子一样,”基普说,“我打扮它、照顾它、宠爱它。”

每次听自行车族的人说到他们的爱车时,我都以为他们是在说女人。

“我爱死我的自行车了,你会对它产生依赖感。”一个自行车族说,“虽然自行车和自行车之间其实没多大差别。”

“我之前的那辆车简直让我爱得发疯。”基普说,“车架是用铝打造的,我亲手给它打的蜡,还仔仔细细地缠了车把。结果它被偷了。我伤心得要命,整个人就像被掏空了一样。后来我又弄了一辆新车,给它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心里这才好过一些。”

在纽约,自行车就像女朋友一样很容易被人撬走。“哪怕你只是在书店里待十分钟,等你出来的时候,车一定就不见了。”艾克尔斯说。

不过纽约客先生倒觉得这不是什么问题。“要是坐地铁的话,三个月的地铁票钱就足够买一辆新自行车了,”他说,“打车的话只要一个月。”

不仅如此,自行车还是追女孩的利器。“这可是一个找话题的好道具。”作家萨得说,“冷场的时候还可以转移一下注意力。”

当然,你也可以借着自行车试探你跟一个女人是否有戏。“有一次,我跟一个女人说我想骑车去她家,结果她大发脾气。”萨得说,“所以我觉得,如果一个女人能对我说:‘快把车弄进来!’这样的女人才是最性感的。”

“要想判断一个女人是否随和,就要看她愿不愿意你把自行车推进她的屋子里。”艾克尔斯说,“那种谨小慎微婆婆妈妈的女人绝对不会让你的自行车靠近她的东西。”

但有些时候自行车并不仅仅是自行车而已,而且女人们似乎都深谙这一点。“她们会借此评判你的个性,说你太过独立或者太多变之类的。”艾克尔斯说,“让你觉得特没面子。”

“有些人会觉得你像彼得·潘一样长不大,”基普说,“所以我现在不像以前一样到哪都骑自行车了。”

“她们觉得自行车还暗示了某种自私,”艾克尔斯同意说,“因为你不能像开车一样载人回家。而且骑自行车的人让人觉得太自由自在了。”艾克尔斯补充说,他有十多个理由说明他为什么五十多岁了还不结婚,“女人们的这些屁话没有一条是站得住脚的。”

某种程度上,它还意味着廉价。一个男性杂志的女助理编辑想起她和一个自行车族约会的事情。在一次签名售书会上,这个男人向她搭讪,约她去上西区一家颇有情调的牛排餐厅。

她如约而至,站在餐厅外边等他,不耐烦地抽着烟。他迟到很久才出现——当然,和他的爱车一起。然后他们坐下,看着菜单。那个自行车族突然说:“嘿,我说,我突然觉得特别想吃披萨……你不介意,对吧?”他边说边站了起来。

“但我们得……”她边说边看着旁边的服务生。他猛地拉住她的手臂把她拽出了餐厅,说:“你不过喝了几口水而已,我连水都没喝——碰都没碰。他们怎么能要钱呢?”

他们去了她家,一起吃披萨,他对她动手动脚的。他们之后又见了几次,但每次他都要求去她家一起吃外卖,还总是晚上十点才姗姗来迟。她终于忍无可忍,把他给甩了,然后找了一个银行家。

一个自行车架引发的后果

自行车族的最大误区是,他们总是试图把女朋友也变成自行车族。乔安娜,一个把第五大道当成家的室内设计师,曾经嫁给过一个自行车族。“我们都骑车,”她说,“所以一开始我没觉得有什么问题。但当他送了我一个自行车座当生日礼物的时候,我就觉得不对劲了。好戏还在后头呢,我的圣诞礼物居然是个自行车架——就是能把自行车搁在轿车里的那种架子!我们离婚的时候,他居然还把那个架子要回去了!简直就难以置信!”

“自行车族?我的妈呀,我再也不想提起他们了。”小说家玛格达说,“你不知道他们的那玩意儿有多恶心!我差点没被这些骑自行车的男人搞死……他们就跟神风特攻队一样横冲直撞的,完全不顾及你的感受!要是他们能像骑车那样认真做爱,那我就太谢谢他们了——但速度别那么快!”

“女人们觉得骑自行车一点儿都不性感。”撒得说,“她们觉得很幼稚。但你并不会为了取悦她们而改变真正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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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纽约客》(The New York)是一本内容覆盖新闻报道、文艺评论、散文、漫画、诗歌、小说,以及纽约文化生活动向的美国综合类杂志。

(2) 乔治·普林顿(George Plimpton),美国著名作家、记者、编辑。

(3) 默里·肯普顿(Murray Kempton),美国记者,普利策奖得主。

(4) 小肯尼迪(John F. Kennedy Jr.),美国总统肯尼迪的长子。

(5) 亚瑟·米勒(Arthur Miller),美国著名剧作家,玛丽莲·梦露的第三任丈夫。

(6) 拉里·麦克默基(Larry McMurtry)、汤姆·麦葛尼(Thomas McGuane)、考麦克·麦卡锡(Cormac McCarthy),三人均为作家、编剧,都以西部题材作品闻名。

(7) 克拉克·肯特(Clark Kent),美国漫画《超人》男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