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11 赌场与河尸

调查对象:李沈

罪名:徇私枉法

犯罪事实:收受贿赂,伪造、隐瞒证据,包庇赌场杀害欠债赌徒的行为

涉案单位:公安

分管市领导:李兆令(公安)

相关案件:沈醉开设赌场案;银钏县公安局司法人员徇私枉法、受贿案

李焱的办公室。

安亚勇放下一份检举材料,面色凝重。

李焱道:“在采砂案和马早日案的瓶颈时期,来了这样一份检举材料,也许是要扰乱我们的视线。但是……”

安亚勇接话道:“我明白。专案组会服从领导指示。反动派既然不是纸老虎,不如将计就计,或许柳暗花明呢。”

李焱笑着点点头。

一辆公务车疾驰在银钏大道上。

庄晨一脸的郁闷:“难得冯、蒋合体,全组出动,说是一个了不得的大案。结果居然是派我们去审一个取保候审的聋哑人。”

洪雪:“聋哑人做大事的可多了。一路上你这么聒噪,要不是讯问得两个人[1],我一定把你赶下车。”

庄晨呵呵笑:“我知道,你就是想和蒋哥搭档。我也不想啊,拆散才子佳人,那可得天打雷劈。”

洪雪没搭理他,转身问旁边的翻译:“李老师,您教的学生,有没有吃错药变哑的?吃的什么药?我给他也来一副。”

庄晨作出惊恐的样子:“雪姐,你不是吧。开句玩笑就要毒哑我。”

正说着,司机说:“方不语家就在前面了,我在这里停车,你们走过去吧。”

庄晨一边下车,一边嘟囔:“瞧这名字起的,一语成谶。”

三人进了方不语家。

洪、庄向方不语出示了证件,又给他看了权利义务告知书。

告诉他今天主要是来核实举报线索,请如实回答问题,不要有顾虑。

鉴于他是聋哑人,就给他配了哑语翻译,李老师。但为了防止有所偏差,请他看笔录的时候多留心,错的地方可以改。

方不语一边打手语,李老师一边翻译:“每年河里都会捞上来几个死人。对外说是投河自杀。其实都是欠了赌场的债,被赌场的人扔下河淹死的!”

银钏县公安局。档案科。

冯旭仔细翻看着卷宗。尤其是卷宗里现场勘验和法医鉴定的照片。

照片上的尸体是在河水里泡过的。

肿胀,变形。

看着就有些反胃。

冯旭抬起头,看看袁圆圆。

她翻着一本类似的卷宗,毫无惧色。

冯旭赞赏道:“圆圆不错啊,不害怕?”

袁圆圆咯咯笑起来:“师父,这都是一边吃饭一边看《CSI》啊、《犯罪心理》啊,练出来的。”

见冯旭一脸茫然,袁圆圆笑得更开心了:“就知道您不懂,都是美国电视剧。改天我借给你看。”

冯旭正色道:“案子都办不过来,看什么电视剧!你发现什么情况没有?”

袁圆圆吐吐舌头,把身旁的几本卷宗排在一起:“这拍照的人很有意思,所有的尸体都故意只拍肚子,不拍手脚。是不是心理有问题啊?”

冯旭冷笑一声:“应该是心里有鬼。”

袁圆圆恍然大悟:“这些人或许根本不是自杀,而是被绑手绑脚丢到河里的!”

冯旭打了个噤声的手势,道:“把所有尸体没拍到手脚的卷都找出来,看看能不能借走!”

在师徒二人忙着找卷的时候,监控室里,一个中年男子看着他们,低头发了条短信:鱼已上钩。

李兆令正在给公安干警讲课。

手机屏幕上跳出了“鱼已上钩”的短信。

他嘴角微微上扬,讲课的语调更显振奋。

不能操控杨震又怎样?

还不是照样翻云覆雨!

汇安市有一家武警医院。

顾名思义,武警很多。

不仅医生是武警。

看守也是武警。

看守病人。

也看守犯人。

但凡需要治疗,又不能放出去的犯人,都在武警医院。

张昊跟着蒋震东走过长长的回廊,来到了戒备森严、四处都是铁栏杆的病区。

来来往往的医生、护士、轮椅和监仓、犯人、黄马甲形成了一副奇特的景象。

他们径直来到一间单人病房。

病床上一个彪形大汉,正在看书。

蒋震东叫一声“鲁伯叔!”大汉倏地抬起头来。

鲁伯叔在这里是比较受优待的。

因为他曾经也是一名警察。

银钏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的大队长。

他的落马,和一名叫东仔的毒贩有关。

不要误会,他深知毒品的危害,绝不会放纵任何毒贩。

东仔可是他亲手抓回来的。

在东仔的身上搜出的毒品,足以怀疑他涉嫌贩毒。

所以当时就采取了拘留措施[2]

鲁伯叔亲自把他的随身物品都办理了扣押手续[3]

凡是查明与案件无关的,鲁伯叔又亲自退还给他的家人[4]

为什么一个治安队长要亲自做这个事情呢?

因为这些物品里,有一条粗粗的大金链。

他要给它改姓鲁。

鲁伯叔想,你一个毒贩,出来以后还会再找以前的东西吗?

没想到,东仔特别执着。

不仅找,还到处控告[5]

市局下来查,发现扣押清单[6]上的签收签名是伪造的。

鲁伯叔就此陷入了被调查的沼泽,直至没顶。

一条金链引发的牢狱之灾。值得吗?

一个治安队长,贪一条金链,值得吗?

在当时的鲁伯叔看来,是值得的。

因为他已经债台高筑。

一分钱对他来说,都很重要。

为什么会债台高筑呢?

因为鲁伯叔做了一件十个银钏人中有九个都在做的事情,赌博。

所以待在武警医院的鲁伯叔,不恨组织,不恨东仔。

只恨自己,还有,开赌场的人。

尤其是开赌场的人。

为了让他不查处他们,给他送钱,诱他去赌。

为了控制他,又让他欠下赌债,脱身不得。

他看着眼前这两位曾经的同行,自嘲地笑了笑:“你们应该不是再来听一遍我的故事的吧?”

蒋震东道:“大家都是曾经搞侦查的,再绕弯子也没意义。我们来,是给你一个机会,立功,也是报仇。”

专案组办公室。

安亚勇主持会议。

蒋震东和冯旭罕见地争执起来。

蒋震东:“该公安办理的案件,我们最好还是不要插手。这个案件,牵扯到赌场和命案,本身就危险,加上我们根本没有经验,如果鲁莽查办,很可能既办不下来,又牺牲了同志。”

冯旭:“银钏县公安可能大部分都有人涉案,市局也可能有人牵涉,让他们办这个案子不合适!如果请省厅来办,需要手续。手续就意味着时间。但我们现在的情况很紧急!银钏公安那边可能已经惊了。所以,最好由我们先接手。监察法也有相关的规定[7]。”

蒋震东:“这么大的案件,公安办理都有一定难度,更不要说要枪没枪,要技术没技术的我们!”

正在争论的时候,王伟和陈唐进来了,二人身上都挂了彩。

大家都问怎么了。

王伟道:“去带‘小家伙’的时候出了点意外。”

张昊问:“易来怎么样?不是他负责开车吗?”

王伟说:“他负责开车,没事,现在和袁圆圆陪‘小家伙’在问话室。”

蒋震东向安亚勇解释道:“‘小家伙’就是鲁伯叔交待的,开设地下赌场的老板送钱给他时,用的中间人。”

冯旭马上接话道:“你看,这说明已经惊动赌场方面了!”

蒋震东针锋相对:“‘小家伙’只是个跑腿的,抓捕他都出现这样的情况,更说明这个案子的危险性不是我们能控制的!不是说我胆小怕事不敢担当,而是倘若牺牲了同志还没能惩治犯罪,那么就是不值得的!”

安亚勇示意两人坐下:“我知道,大家其实都想把案件办好。只是看问题的角度不同而已。这样,你们把能确定的关键人物都先控制起来。请省公安厅接手案件的程序,由我来负责。”

“你看看,大家因为你,全都受伤了!你知道什么,最好赶紧说出来!”袁圆圆的眼睛简直要喷出火来。

眼前这个瘦瘦小小,看起来好像初中生的男孩子,一点儿都没有被吓到。

他歪着头,靠着椅背,笑嘻嘻地看着她。

她把手里的鼠标一摔,就要站起来吼。

张易来伸手拉住了她。

他起身,走过去,拍拍男孩子的肩膀:“小家伙,你一点都不害怕,是不是?”

“小家伙”朗声道:“古惑仔的生活就是这样,刀光剑影!”

张易来:“前年你是因为刀光剑影才被判了缓刑的吗?”

“小家伙”不笑了。

也不说话。

张易来又道:“当时也不是打架斗殴、收不住手,怎么一出手就那么狠呢?好像也不符合道上的规矩吧。”

“小家伙”冷笑一声:“他也配道上的规矩?要按道上的规矩,我得打死他。”

张易来鼓起掌来,脸上看不出一点戏谑的表情:“我也这么想。”

“小家伙”奇道:“呦,大哥,你可是官家人呐。”

张易来道:“我首先是个人。我也有姐姐。”

“小家伙”笑了:“我喜欢你!你要问什么?我都可以告诉你!”

张易来弯下腰,下巴几乎是放在“小家伙”的肩上:“赌场。”

“小家伙”变了脸色,倏地躲开了张易来。

张易来站起来,看着他:“你别急着拒绝。我先说我的条件:你和你姐姐,会被我们保护起来,直到案件结束[8]。之后你们可以离开,去你们想去的地方,开始新的生活。”

袁、张回到专案组办公室。

袁圆圆对张易来抱怨道:“易来,别每次都让我扮白脸,感觉好没有成就感。”

张易来笑道:“你眼睛这么大,不给你多瞪一瞪,多浪费。”

袁圆圆赏了他一记白眼,然后感叹道:“不过说实话,也只有易来你才能搞定这个小刺头。”

张易来道:“要不是翻了他以前的卷宗,我也是无处下手。”前年,“小家伙”还是个未成年的高中生。

因为把他姐夫吴贵打成重伤,被移送到银钏县检起诉。

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案件[9]的检察官杨梅了解了他的情况:

“小家伙”是东北人。

妈妈生下他不久,离家出走。

爸爸把所有的怨恨,都发泄在他姐弟俩身上。

曾经让年仅三岁的他赤膊跪在东北漫天的大雪中。

如果不是他姐姐,他早就死了。

后来他爸爸因为抢劫,锒铛入狱。

姐弟俩终于逃离苦海,离开东北老家,一路漂泊到汇安市。

姐姐在制衣厂打工,心灵手巧,学得一手好刺绣。

过了几年,自己出来开了店,赚点钱,供“小家伙”读书。

姐弟俩的日子终于平平稳稳起来。

姐姐也嫁人了。

姐夫吴贵刚开始看起来还不错。

没想到婚后简直就是父亲的翻版。

好吃懒做、酗酒家暴。

后来他们才知道,吴贵的爸爸就是被他打了以后气上加伤,得了重病死的。所以连吴贵的妈妈都不敢与他往来。

姐弟俩又过上了暗无天日的生活。

不同的是,“小家伙”长大了。

他不再是那个需要保护的小宝宝了。

他暗暗发誓,这一次,轮到他来保护姐姐。

可是,他毕竟只是个高中生而已。

还是个从小营养不良的高中生。

没等他开始反抗,吴贵就把姐姐打流产了。

姐姐被送去了医院。

吴贵居然还能安然打着酒鼾。

“小家伙”终于忍无可忍。

他拿起铁锁,狠狠地砸向了酣睡中的吴贵。

看着鲜血从吴贵的头上涌出,他拔腿就往外跑。

吴贵重伤未死。

“小家伙”被公安从姐姐病床边带走。

没过多久,吴贵的妈妈联合了村里很多人,写了联名信给公安。为“小家伙”求情。

公安综合了解情况后[10],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以故意伤害对吴贵立案。

联系民政部门,依照姐姐的申请,帮她办了离婚。

按规定替“小家伙”请了法援[11]

袁圆圆听着,眼眶红红地:“给警察叔叔点赞。‘小家伙’太可怜了!后来呢?为什么会判缓刑?”

张易来道:“这个事情就比较曲折了。”

无论是什么缘由,“小家伙”毕竟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很多程序是绕不开的。

比如,公安循例还是要报捕他。后来县检没有批捕。[12]再如,公安循例还是要移送起诉他。后来县检的公诉给他作了附条件不起诉[13]

不起诉的好处,是不留案底。

但是,凡事都是要付出代价的。

尤其是有关泼皮无赖的事情。

重伤的案件想要附条件不起诉,被害人的谅解很重要。

吴贵这种人,不给他很多钱,是很难取得谅解的。

好在吴贵也面临被起诉。

——他把“小家伙”的姐姐打流产,可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

最后为了获得“小家伙”姐姐的谅解以求缓刑,他同意谅解“小家伙”。

于是,“小家伙”附条件不起诉,自由了。

吴贵被判缓刑,也出来了。

“小家伙”实在忍不住。

忘记了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就是“不要主动去见吴贵”。

结果两个人又打了一架。

违反了规定[14],又没有了和吴贵谈判的筹码,“小家伙”只能面临被起诉的命运[15]

洪雪听到这里,忍不住插话道:“年轻人就是沉不住气,怎么也等考验期过了啊。”

张易来道:“‘小家伙’就是这个脾气。庭审的时候,他愣是把想要旁听的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人拒之门外,说你们早干嘛去了[16]!要不是他姐姐住院,学校的人必须在场[17],他估计得把老师也赶出去。”

洪雪摇着头道:“幸亏是未成年,记录封存[18]。哎,这孩子,叛逆期,吃大亏啊。”转而表扬张易来道:“易来,我真是没看错你,能够迅速得到这么有个性的孩子的信任,很厉害!”

这时冯旭和蒋震东走了进来。冯旭道:“‘小家伙’提供的受贿名单里,有银钏的新治安大队队长王强。我们通过省厅纪委秘密接触他,他已同意作为卧底,带领省厅的人捣毁地下赌场。省厅的行动就在今晚,我们要在同时对名单上的人采取措施。”

山庄茶舍。

李兆令有几分酒意。

眼睛闪闪发亮,甚至透出点儿疯狂。

江霈神情淡然,呷了口茶悠悠道:“你今晚情绪不错啊。”

李兆令哈哈一笑,做了个拔钉子的动作:“老吴走了,我要把他们的桩都拔掉。银钏的地盘,很快就是我的了!”

江霈哂然:“小心别连自己的都拔了。”李兆令伸出手指来点了点江霈:“你啊,就是太小心谨慎了。拔错了又如何,我手里桩多的是。只要还有下桩的本事就行。”

他继而凑近了,轻声道:“老李,你应该感谢我啊。要不是我这里转移了专案组视线,河砂的事情,你可兜得住?”

问话室。

一个三十多岁的男人坐在张易来和袁圆圆对面。

他面前摊开了很多卷宗。

每一本都翻到了尸体照片那一页。

正是冯旭和袁圆圆在银钏县公安局找到的那些卷宗。

做了多年法医,他很熟悉这些画面。

然而额头还是有细小的汗珠沁出来。

他没有伸手去擦。

他扶扶眼镜,抬起头望着张易来的眼睛道:“我的拍照习惯是这样的。拍躯干部分已经能表明是在水中久泡的了。没必要再拍其他。”

袁圆圆:“那我问你,在水中久泡就能说明是自杀吗?”

他双臂在胸前交叠了一下,伸出右手点了点照片,道:“没有明显外伤勒痕,肺里又有水。”

袁圆圆:“你们都没有解剖,怎么发现肺里有水?”

他笑了,像是个教授在给学生讲课一般,道:“检察官,有很多方法可以确定肺里有没有水,不一定非要解剖。”

袁圆圆露出了“你敢在我面前显摆”的神情,逼问道:“那你们检测了肺里的水了吗?和河水成分一致吗?会不会是在别处淹死,又被扔到河里的呢?”

他笑着摇头道:“你这想象力太丰富了。”袁圆圆不依不饶:“你敢说没有这种可能性吗?而且,你说没有外伤,可是都泡成这样了,你不解剖怎么知道有没有伤?”

他有些急了:“死因不明才解剖,既然都知道是自杀了,还检什么?法律给了我们解剖权,可没说必须行使![19]

袁圆圆道:“你不解剖,怎么能排除其他死因?你这简直是因果倒置!”

他一时语塞。

张易来见状,趁热打铁:“李沈,为什么在场的见证人留的手机号码都是空号或者错号?”

他的思维还没跟上,磕磕巴巴道:“也……也……也许人家觉得……晦气!对,晦气!”他似乎抓住了什么重点,突然大声道:“反正我们是按照程序来的,该有的资质都有[20],该有的文件都有[21],该有的签章也都有[22]。你们这么怀疑我们,是不对的!”

他和她对视一眼,知道这人已是强弩之末。

他盯着李沈的脸,手指缓缓划过一本卷里见证人签名的地方:“这些见证人是不是都是报案人?”

李沈扭过头,抓了抓头发,烦躁道:“我哪知道!”

他又翻开另一本卷,摩挲着见证人签名的地方:“那你们是怎么选的见证人呢?”

李沈瞟着签名,左手紧紧捏着右手臂,语气中多了些不耐烦:“他们刑侦的,一般会找主动帮忙保护现场的群众[23]。”

李沈的小动作,没有逃开他的眼睛。

他“啪”地一声,把一张白纸拍在李沈面前:“你用左手签个名字。”

李沈一愣:“这……这……”

袁圆圆脆声道:“别废话,让你签你就签!”

李沈把纸笔一推:“我不是左撇子,不会。”

张易来乐了:“我相信如果你签了,我们就会发现你有很多个名字,恰好和这些见证人重名。”

李沈终于伸手擦了擦额头上的汗,虚弱道:“你证明不了。”

袁圆圆咯咯一笑:“所以,只是证明不了,并非不是事实?”

李沈抿紧了嘴唇,一言不发。

她笑得更开心了:“没关系。没法做笔迹鉴定,我们可以做照片复原。现在的相机,记忆功能可是很强大的。我不信你一次都没拍到过他们的手腕脚腕。只要你拍到过,哪怕删除了,我们也能复原!”

李沈的脸色突然变了。

张易来紧接着道:“这些人一旦被证明不是自杀,你猜谁会是头号嫌疑犯?”

李沈的神色开始动摇。袁圆圆收起笑容,柔声道:“你愿意自己的孩子被邻居指着脊梁说‘他爸爸是连环杀人犯’吗?”

李沈的太阳穴突突地跳了跳,他咬着牙,低声道:“我会交代的,但现在还不行。”

张易来笑了:“你要等到什么时候?沈醉可已经在警车上了。”

李沈一愣,长出一口气:“好,我交代。”

武警医院。

一个中年男子伫立在鲁伯叔的床边。

面向窗外,语带戏谑,道:“老鲁,你不仅还清了债,还因为举报赌场立了大功。这次你可是大赢家啊!”

鲁伯叔眉头紧皱,语气中难掩烦躁和不屑:“别指望我感谢你。”

那人摇摇头:“谢就不用说了。只是以后还有很多事情仰仗,你可别推辞。”说得客气,然而语气却是不容拒绝。

鲁伯叔道:“你堂堂一个公安局副局长,哪里有仰仗我的地方。”

那人轻笑:“你的地方,才是处理一些人最好的地方。”

鲁伯叔神情一变,正待说话,那人仿佛知道他要拒绝,接着说道:“你每个月都要跟司法所报告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就要接受病情复查[24]。没有我帮你搞定诊断证明,你可不会符合保外就医监外执行[25]。你自己是不可能瞒过公检法[26]的。”

鲁伯叔道:“大不了收监,我是无所谓的。”

那人道:“是啊,反正还有两个多月的时间刑期就到了,是不会送去监狱的,不必担心有些人在那里为难你[27]。可是……”那人突然得意起来,像是打游戏通关了的样子。“你不要忘了,通过非法手段被监外执行的期间,是不计入执行刑期的[28]。只要我一举报……”

鲁伯叔不耐烦地打断了他的话:“反正我也没有牵挂了,有什么关系。”

那人提高了声音,道:“真的吗?你不想知道嫂子和孩子怎么样了吗?”

他转过身,盯着鲁伯叔的眼睛。

灯光映着他的脸,赫然就是监控室里,监视冯旭和袁圆圆的中年男子。

鲁伯叔咬着牙:“宋力,你不要太过分。”

入夜,专案组的办公室。

梁烈给冯旭递了支烟:“银钏公安局涉案的人,都在我们问话室了。几乎各个都要求自首、立功。”

冯旭露出了弥勒佛般的招牌笑容,道:“那是自然。赌场被端,他们只有配合的份。”

安亚勇匆匆赶来:“冯旭、震东,赶快去武警医院截人。赌场老板沈醉在抓捕过程中受伤,被送过去了。”

冯旭和蒋震东对视一眼,异口同声地说:“杜梅!”

安亚勇一挥手:“已经去接了,到武警医院和你们会合!”

眼见他们匆匆而去,袁圆圆奇道:“武警医院那么多医生,干嘛还要杜梅姐?”

张易来眉头紧锁:“现在这种形势下,咱们自己人最靠得住。”

袁圆圆大眼睛一转,惊道:“难道还有人要杀人灭口?”

注释

[1] 监察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调查人员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均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适用刑诉法的案件也有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此外,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司法解释都强调: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分别进行。一个案件的侦查、调查工作,只有两个人是做不来的。因为讯问、搜查、抓捕、取证等工作很多都是要同时进行的。

[2] 《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3] 《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刑事诉讼规则》第210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或者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财物和文件,应当查封或者扣押;与案件无关的,不得查封或者扣押。查封或者扣押应当经检察长批准。不能立即查明是否与案件有关的可疑的财物和文件,也可以查封或者扣押,但应当及时审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或者予以退还。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和文件的,可以强制查封、扣押。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时随身携带的物品需要扣押的,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对于与案件无关的个人用品,应当逐件登记,并随案移交或者退还其家属。”也就是说,即便是随身携带的物品,也并非都应当扣押。

[4] 《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5] 《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6]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这一系列的程序设计,为的就是在侦查案件的过程中,确保不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7] 监察法第34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检察机关侦查案件也有类似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二款有一句话:“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刑事诉讼规则》第1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如果涉嫌的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的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对于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和诉讼进行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对职责范围内对相关犯罪案件并案处理。”实践中,普通刑事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确实会出现交叉的情况,尤其是渎职案件,往往和普通刑事案件是相关联的。有时候,并案处理或者联合办案的确更能提高效率、取得突破性进展。

[8] 因为开设赌场罪是公安侦查的普通刑事案件,所以适用《刑事诉讼法》第62条第1、2款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09条规定:“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出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不公开其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或者不暴露其外貌、真实声音等保护措施。审判期间,证人、鉴定人、被害人提出保护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审查;认为确有保护必要的,应当及时决定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证人的保护设计得还是比较完善的,但是保护措施的施行不是只靠制度就行的,还有赖于大量的人力物力保障。

[9] 《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司法机关对于犯罪的未成年人一直是特别重视并且区别于成人对待的。最高检2013年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在检察系统内部设有未检办专门从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相关工作。尽管近年来,有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恶性案件见诸报端,引发了人们关于如何对待未成年人犯罪的争议。但不可否认,大多数未成年人的犯罪,社会、家庭的责任较之其本人的责任是更大的。“小家伙”的遭遇,其实比起很多未成年人罪犯来说,还算是不错的了。对这样的未成年人,只要帮扶、教育、引导得当,健康成长的可能性很大。至于那些的确恶性很大、自身有问题的未成年人,是否能够参照有些国家的规定,参照成人接受审判,有待于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慢慢探索。

[10] 《刑事诉讼法》第279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11条规定:“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调查报告。作出调查报告的,在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结合案情综合考虑,并将调查报告与案卷材料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6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办案和教育的参考。人民检察院开展社会调查,可以委托有关组织和机构进行。开展社会调查应当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不得向不知情人员泄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涉案信息。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社会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补充调查。人民检察院制作的社会调查报告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法院。”实践中,公检两家所做的工作比调查报告更多。比如,在“小家伙”这个案件里,公安机关发现他打吴贵的背后原因之后,就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帮助他和他姐姐。

[11] 《刑事诉讼法》第278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12] 《刑事诉讼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刑事诉讼规则》第463条规定:“对于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或者社会危险性较小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不批准逮捕。对于罪行比较严重,但主观恶性不大,有悔罪表现,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逮捕不致妨碍诉讼正常进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不批准逮捕:(一)初次犯罪、过失犯罪的;(二)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的;(三)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四)犯罪后如实交代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尽力减少和赔偿损失,被害人谅解的;(五)不属于共同犯罪的煮主犯或者集团犯罪中的首要分子的;(六)属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系在校学生的;(八)其他可以不批准逮捕的情形。对于没有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可以指定合适的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县检为“小家伙”提供了社会帮教,所以才能适用这一条。

[13] 《刑事诉讼法》第282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规定:“……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30%~60%;(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10%~50%……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因此,“小家伙”也是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14] 《刑事诉讼法》第283条规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476条:“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接受下列矫治和教育:(一)完成戒瘾治疗、心理辅导或者其他适当的处遇措施;(二)向社区或者公益团体提供公益劳动;(三)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五)接受相关教育;(六)遵守其他保护被害人安全以及预防再犯的禁止性规定。”在这里,检察院就是要求“小家伙”不再见吴贵,防止他再犯。

[15] 《刑事诉讼法》第284条规定:“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一)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小家伙”与吴贵打架,属于第二种情况,应当被提起公诉。

[16] 《刑事诉讼法》第285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近些年,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有了比较快速的发展,很多组织作出了令人敬佩的成绩。但是不排除少数组织贪图名利,只往能够产生新闻热点的未成年案件里凑;活动有头无尾,甚至给未成年人带来二次伤害。

[17] 《刑事诉讼法》第281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小家伙”的法定代理人是他姐姐,不能到场;没有其他的成年亲属;保护组织的人被他赶出去了,所以学校的人必须留在庭审现场。

[18] 《刑事诉讼法》第286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19] 《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13条规定:“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这里用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给了侦查人员自由裁量的权利。

[20] 《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21] 《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22] 《刑事诉讼法》第133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23] 《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

[24] 《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11条第2款规定:“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25] 《刑事诉讼法》第265条前四款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对于暂予监外执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在2014年联合发布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目的就是为了防止监外执行的滥用。

[26] 《刑事诉讼法》第265条第五款规定:“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第266条规定:“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第267条规定:“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实践中,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执行部门负责这方面的工作。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涉及监狱或看守所、人民检察院、法院,这种程序设计,就是为了防止暂予监外执行的滥用导致应当被羁押的罪犯脱管。

[27] 《刑事诉讼法》第264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28] 《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CASE 11 关系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