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他与弗洛伦斯初次邂逅在圣吉尔斯,结婚则在半英里之外的圣马利亚,在两者相隔的短短一年间,爱德华常常到班布里路附近的那幢维多利亚时代的大别墅里过夜。维奥莱特·庞丁把他安顿在他们家所谓的“小房间”里,房间在顶层,颇为坚贞地离弗洛伦斯那间好远,透过窗户看得见一个四面围墙、有一百码长的花园,再往远处,还能瞧见一片地盘,或是一所学院,或是一位老者的家——他从来就没费神去弄清楚到底是什么。那个“小房间”比特维尔荒原农舍里的任何一个卧室都要大,说不定比那里的起居室还大。房间里的一面墙上覆满朴素的白漆书架,架上全是拉丁文和希腊文的《洛布古典丛书》[1]。爱德华喜欢与如此一丝不苟的学问扯上关系,不过他也知道,即便在床头桌上搁几本埃皮克提图[2]或者斯特雷波[3]的书,也骗不了什么人。与房子里的别处一样,他那个房间的四面墙都给漆成了白色,颇具异国情调——在庞丁家的领地上看不到一小片墙纸,不管是印花的还是条纹的都没有——而且地板也是光光的、没打过蜡的那种。这栋房子的顶层归他独用,楼梯平台上有一间宽敞的浴室,镶着维多利亚时代的彩色玻璃窗和上光软木砖——又是一个新玩意。

他的床很宽,且硬得非同寻常。房间的一角,在房顶的斜坡下面,有一张擦得锃亮的松木桌,一盏可以调节臂杆的万向灯,一张漆成蓝色的厨房椅。没有画,没有小地毯和小饰品,没有撕碎的杂志,也没有什么投入某种嗜好或者从事某项事业所留下的痕迹。平生第一次,他稍稍费了点劲保持整洁,因为这里跟他以前见过的房间不一样,在这里,让思绪平静、条理清晰,是有可能的。就是在这里,爱

德华给乔弗里·庞丁和维奥莱特·庞丁写了一封正儿八经的信,宣告了他迎娶他们女儿的雄心,与其说是请求他们的恩准,不如说是踌躇满志地等候他们预料之中的首肯。

他没想错。他们看起来很开心,然后在某个周日,在伦道夫饭店的家庭午宴上宣告订婚。爱德华不太懂人情世故,以至于受到了庞丁家族的欢迎,也并不吃惊。作为弗洛伦斯稳定的男朋友——后来又成了未婚夫,他客客气气地把一切看作理所应当:他每次搭便车或者乘火车从汉雷抵达牛津时,他那个房间总是虚位以待,饭菜总是准备停当,饭桌上也总是有人向他征询对政府机构及世界局势的看法,他还能自由出入藏书室和那个划分出槌球区和羽毛球场的花园。当他的脏衣服被纳入全家换洗流程时,当一堆干干净净、熨烫平整的衣服出现在床尾的毯子上时(这是那位每个工作日都会来帮佣的清洁女工的好意),他心存感激,但一点儿都不吃惊。

乔弗里·庞丁居然想跟他到夏日镇的草地球场上打网球,这事儿看起来也只能说无可厚非。爱德华的技术稀松平常——他能仗着个子高发个漂亮的球,偶尔也能从底线抽到一个结结实实的好球。可是,一到网前,他就捉襟见肘、笨手笨脚,而且他的反手球打得乱七八糟,他自己都信不过,宁可追着球往左边跑。对于女友的父亲,他有点害怕,担心乔弗里·庞丁把他看成一个侵略者,一个骗子,一个小偷,打算先进攻他女儿的贞操,得手以后就逃之夭夭——这种想法里只有一部分是真的。他们驾车驶往网球场的路上,爱德华也对这场球忧心忡忡——取胜不合礼数,但如果爱德华打不出什么像样的反击,那岂不是在纯粹浪费东道主的时间?其实这两点他都多虑了。庞丁属于另一种类型,击球出手快、落点准,年过半百能有如此旺盛活跃的精力,着实惊人。他以首盘六比一、次盘六比零、末盘六比一取胜,不过,最要命的是,但凡爱德华得了一分,他就火冒三丈。这位年长的网球手一边走回自己的位置,一边叽里咕噜地对自己发表演说,爱德华从他那头依稀听到,演说里有几句是针对他自己的暴力恫吓。事实上,时不时地,庞丁确实挥起拍子照着自己右侧的臀部揍过几下。他不仅仅是非赢不可,或者赢得不费吹灰之力;每一分他都需要。他分别在第一盘和第三盘里输掉的那两局,还有他屈指可数的几次无谓失误都把他惹得几乎尖叫起来——哦,看在上帝的分上,老兄!拉倒吧!开车回家的路上,他寡言少语,至少,爱德华能感觉到,虽说三盘球里他统共只得了十二分,却已经构成某种程度上的胜利了。但凡他按照正常的路数把比赛给赢下来,那兴许这辈子就没法获准再见到弗洛伦斯了。

通常,乔弗里·庞丁会用他那种神经兮兮、精力充沛的方式关怀他。如果爱德华在那栋房子里,那么,约莫七点他下班回来之后,会从酒柜里拿出金酒[4]和汤力水,给他们俩各自调上一杯——金酒与汤力水对半,放许多冰块。在爱德华看来,在酒里加冰可是件新鲜事。他们会坐在花园里谈谈政治——多半,是爱德华聆听他未来的岳父侃侃而谈,什么英国商业之衰落啦,工会之分工争端[5]啦,允许众多非洲殖民地独立是多么愚不可及啦。庞丁即便是坐下来,状态也不松弛——他整个人就抵在座椅边沿保持平衡,随时准备跳起来,而且,他一边说话,膝盖一边上下晃,要不就是和着他脑瓜里打的拍子扭动他穿在凉鞋里的脚趾头。他的个子比爱德华矮得多,但颇为强壮,为了显摆肌肉发达、铺着一层金色汗毛的胳膊,他喜欢穿上短袖衬衫,哪怕上班也穿。他已经谢了顶,与其说是年龄的写照,不如说那更像是某种昭示权力的宣言——硕大的头颅上,晒成棕褐色的皮肤伸展得既光滑又紧致。那张脸盘也很大,小小的、肥嘟嘟的嘴唇处于静止状态时总会毅然决然地噘着,一只又扁又圆的小鼻子,眼睛分得很开,以至于在某些光线底下他活像是个巨大的胎儿。

弗洛伦斯似乎从来就不想掺和他们在花园的闲聊,也可能庞丁不想让她在场。凡爱德华目之所及,父女俩几乎不怎么说话——除非眼前有客人,而且,就算说话也有一搭没一搭。尽管如此,他还是觉得父女俩很在意对方,他有个印象,别人说话时他们俩会用目光交流,仿佛偷偷地合起伙来对别人评头论足。庞丁总会伸开胳膊揽住露丝的肩膀,可他从来——就爱德华所见——没拥抱过露丝的姐姐。尽管如此,言谈间,庞丁多次善解人意地提到“你和弗洛伦斯”,或者“你们两个年轻人”。是他,而不是维奥莱特,被订婚的消息鼓舞得兴奋不已,也是他,在兰道夫饭店张罗了那场午宴,当场祝酒多达六次。当时爱德华的脑海里闪过一个半真不假的念头:他是巴不得要把女儿嫁出去啊。

差不多就是在那段时间里,弗洛伦斯向父亲提议,爱德华也许可以到公司里帮把手。某个周六上午,庞丁用他那辆汉堡车载着他开到位于惠特尼边缘的自家工厂,那里设计组装插满了晶体管的科学仪器。当他们俩从乱糟糟的工作台之间走过时,周围尽是焊锡熔化后那股子乏善可陈的味道,爱德华整个人都被科学技术给震懵了,连一个有意思的问题都提不出来,对此,庞丁好像一点儿都不在乎。直到在一个没有窗户的僻静房间里碰上那位二十九岁的秃顶销售经理,爱德华才缓过一点劲来,那人在杜伦大学拿到过历史学位,博士论文是关于英格兰东北部的中世纪修道院生活。当晚,就着“金汤尼”鸡尾酒,庞丁给了爱德华一份工作,替公司出差,赢取新商机。他得研读产品知识,稍稍懂点儿电子学,再知道些合同法的皮毛。彼时爱德华尚未对职业作过什么规划,轻易便能想象自己大可以在开会间歇的火车上、饭店房间里写写历史书,于是就答应下来,也谈不上真有什么兴趣,更多的还是出于礼貌。

爱德华自告奋勇替庞丁干过各种各样的家务活,藉此与他们家的关系愈发亲近。一九六一年夏天,他多次给各种草坪除草——园丁病假——替木料间劈过三考得[6]木材,还定期开着他们家的第二辆车(奥斯丁35型)从闲置车库里把垃圾运到垃圾场去,维奥莱特打算改造那车库,再扩出一个藏书室来。也是开着这辆车——从来不许他开那辆汉堡——他送弗洛伦斯的妹妹露丝到塞姆、班布里和斯特拉福德去会朋友和表亲,然后再把她接回来。他还当过维奥莱特的私人司机,有一次是去温彻斯特参加一场关于叔本华的研讨会,路上她盘问了他对千禧年教派的兴趣。这些信徒的产生,与饥荒或者社会变革有何关联?鉴于他们的反犹立场和对基督教、商人的攻击,能否将这场运动看成苏联模式的早期形式?此外,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是,难道核战争不是《启示录》中的天启末世论的现代版本么?束缚我们的,向来不就是我们的历史和我们那背负罪愆的本性——臆测我们终将灭绝吗?[7]

他紧张地回答着,只觉得自己的理性素质正在经受考验。他们一边说话,一边驶过温彻斯特郊区。透过眼角的余光,他看见她拿出小粉盒,在她白皙而瘦削的五官上敷粉。他对她苍白的、竹竿似的胳膊和棱角尖锐的手肘很感兴趣,再次惶惑她到底是不是弗洛伦斯的母亲。不过,此刻他得一边开车,一边集中精力回答问题。他说他相信,此一时,彼一时,差异比相似更显著。差异表现为,一方是个耸人听闻、荒诞不经的白日梦,始作俑者是个后黑铁时代[8]的神秘主义者,后来又被中世纪那些轻信的同代人添油加醋;而另一方,则是对于一个可能发生、而我们也有能力防止其发生的骇人事件的理性的恐惧。

她脆生生地申斥起来,告诉他,他并没有领会她的意思,从而成功地掐断了对话。关键不是那些中世纪的信徒对于《启示录》和世界末日的看法有没有错。他们当然错了,可他们狂热地相信他们是对的,而且按照自己的信念行事。同样地,他本人也真诚地相信核武器会摧毁整个世界,并依此行事。无足轻重的是:他的观点并不对,其实那些武器倒是能让这世界免于战乱的。说到底,核武器的目的就在于威慑。当然啦,他是学历史的,知道数百年来,大众的梦幻都有相同的主题。当爱德华领会到,她是在把他对于核裁军运动的支持与加入某个千禧年教派相提并论时,他礼貌地退缩了,剩下那半英里路,他们在车上一声不吭。还有一回,他载着维奥莱特往返切尔顿汉姆,去给女子学院六年级学生开讲座,阐述在牛津接受教育有何裨益。

他自己倒是在有条不紊地进步。就在那年夏天,他平生第一次吃到了用一只柠檬和油汁调制的色拉,还在早餐时喝到了酸奶——这种迷人的玩意他以前只在一部007小说里才见过。他那位不堪重负的父亲厨艺泛泛,而他学生时代里吃来吃去也不过是馅饼加薯片,从未见识过那些古怪的蔬菜——茄子,辣椒,青椒,小胡瓜和嫩豌豆——如今他已经司空见惯。他第一次上门,维奥莱特端来的头一道菜是一碗半生不熟的豌豆,他吓了一跳,简直有点不知所措。他还得克制自己对大蒜的厌恶,不喜欢那股子气味,更受不了它的赫赫声名。他把棍子面包叫成羊角面包,惹得露丝咯咯直笑,一直笑到从房间里走出去为止。起先,他让庞丁家略感诧异的是,他宣称自己从来没出过国,只到苏格兰的诺伊达特半岛上爬过那三座门罗山。平生头一回,他陆续遭遇了牛奶什锦早餐、橄榄、新鲜黑胡椒、不涂黄油的面包、凤尾鱼、半生的羊羔肉、除了“切达”之外的奶酪、普罗旺斯杂烩、粗红肠、鱼肉浓汤、不含土豆的全餐,还有,最最富有挑战性的,是一团散发着鱼腥味的粉红色的面团——希腊鱼子泥色拉。这些玩意,有好多吃起来略感恶心,而且,也说不清是在哪方面,它们显得颇为相似,不过,他下定决心,不能让人家觉得他没见过什么世面。有时候,一旦他吃得太快,就简直觉得自己要吐出来。

有些新玩意他倒是一见钟情:现磨现滤的咖啡,早餐喝的橙汁,焖鸭肉,新鲜无花果。他不可能知道,庞丁家的情形是如何非同寻常,那是牛津名师与商业巨子的联姻,维奥莱特一边在课堂上阐释“单子”和“绝对命令”[9],一边操持家业,引领厨房革命风气之先——她一度与伊丽莎白·大卫[10]过从甚密。爱德华浸淫在这样的家居环境中,却对他们那颇具异国风情的富庶浑然不觉。他只觉得牛津大学的老师理应如此,因而对这股子富贵气,他也没有流露出一点动心的样子。

说实在的,当时他乐疯了,他住在一个梦里。在那个温暖的夏天,他对弗洛伦斯的渴望与布景融为一体——那些白色的大房间,一尘不染的地板被阳光晒暖,纷繁芜杂的花园里那凉丝丝的、绿意盎然的空气,透过敞开的窗户沁进来,北牛津那些香气四溢的鲜花,还有藏书室桌上那一堆堆刚刚出版的精装书——爱丽丝·默多克的新作(她是维奥莱特的朋友),纳博科夫的新作,安格斯·威尔逊的新作[11]——他还头一回看到了一台立体声录音机。某日上午,弗洛伦斯给他看从一只优雅的灰匣子里伸出来的一支扩音器,看它裸露的、闪闪发亮的橙色电子管,外加齐腰高的扬声器,她给他放莫扎特的《哈弗纳交响曲》[12],毫不留情地把音量开到最大。开头的八度音阶跳进以其近乎卤莽的清晰将他牢牢吸引——仿佛突然有一整支管弦乐队在他眼前排开阵势——他突然抬起一只拳头,也不管会有谁听见,冲着房间那一头嚷嚷他爱她。无论是对她还是对任何人,这话他都是第一次说。她无声地变化口型,也拿这几个字回应他,看到他终于被一支古典乐曲打动,她笑逐颜开。他穿过房间,想跟她一起跳舞,可那调子愈来愈急,愈来愈躁动不安,于是他们只好草草停下脚步,拥抱在一起,任凭音乐在身边盘旋。

他怎么能欺骗自己呢,相比他那点狭小的眼界,这些难道不是非同寻常的经历吗?这些事他努力不去想。他生来不喜欢瞻前顾后,何况,彼时他在她的房子里走来走去,动不动就勃起,这种情形似乎将他的思维磨钝了,密封了。按照房子里那些秘而不宣的规矩,白天她练琴时,他获准懒洋洋地倚在她床上,只要卧室门开着就行。他本应该看书的,可他只能盯着她看,爱她赤裸的胳膊,她的发圈,她挺直的后背,爱她把小提琴往下颌底下一塞时,下颌美美翘起的样子,爱她乳房的曲线侧映在窗户上的剪影,爱她拉琴时棉布裙边在棕褐色的小腿肚上蹭来蹭去,随着她的变速和摇摆,腿肚上一小块一小块肌肉波澜起伏。时不时地,她会在自以为某个音调或者乐句处理得不够完美时叹一口气,把某个段落拉上一遍又一遍。另一个能看出她情绪的标志是翻乐谱的样子,手腕突然猛地一抖,啪嗒一声将某支曲子翻过去,而有时她又会流连不已,好像终于对自己满意了似的,要不就是对崭新的乐趣充满期待。她总是忘记他的存在,这让他有点儿恼,简直无法忘怀——她有全神贯注的天分,而他却会陷在某种百无聊赖、情欲萌动的含混状态中,打发掉整整一天。约莫过了一个钟头,她才似乎想起他就在身边,虽然她会回眸一笑,可她从来不会跟他一起躺到床上去——可能是孜孜不倦的职业理想,也可能是另一条家里的清规戒律,让她在原地站定。

他们在波特草地上散步,沿着泰晤士河往上游走,到“栖木”或“鲑鱼”里喝点小酒。谈及情感时——爱德华已经开始对这样的交谈厌烦了——他们提到了各自的野心。他侃侃而谈,说想写一系列短短的历史人物志,这些人物如今几乎已被人遗忘,但当年他们或曾在伟人身边片刻停留过,或曾在太阳底下须臾璀璨过。他跟她描述罗伯特·凯利向北方狂野飞奔的壮举,讲他赶到詹姆斯的宫廷时,如何从马上跌落,弄得脸上鲜血淋漓,而他的努力最终又是如何一无所获。自从那回与维奥莱特谈过以后,爱德华决定加上诺曼·科恩那本书里提过的一个中世纪教主——十四世纪六十年代鞭笞派的救世主,按照他及其追随者的宣言,他的降临是应验了《以赛亚书》中的预言。基督只是他的先驱罢了,因为他非但是最后审判日的君主,还是上帝本身。他那些喜欢拿鞭子抽打自己的信徒对他奴颜婢膝,在他面前做祷告。他的名字叫康拉德·施米德,据说在一三六八年被宗教裁判所绑在火刑柱上烧死,此后对他的大规模追随便烟消云散。照爱德华的设想,每本历史书都不会超过两百页,附上插图,由“企鹅”出版,或许等这个系列出齐以后,还能装在一个特制的盒子里整套推出。

顺理成章地,弗洛伦斯也说起了她对“伊尼斯莫四重奏”的计划。上个礼拜他们到先前就读的学院跑了一趟,在导师跟前将贝多芬的《拉祖莫夫斯基四重奏》从头拉到尾,他显得颇为兴奋。他马上告诉他们,他们是有前途的,无论如何,一定要坚持在一起,拼尽全力。他说他们应该打磨一套保留曲目,将重点放在海顿、莫扎特、贝多芬和舒伯特上,而后才是舒曼、勃拉姆斯以及所有那些二十世纪的作曲家。弗洛伦斯告诉爱德华,她不想要别样的生活,她无法忍受窝在某个管弦乐团的后排演奏席上浪掷光阴——假使她居然能在那里谋到个职位的话。而在四重奏组合里,工作是那么富有激情,全神贯注显得那么必要,每位演奏者都像是在独奏,那音乐又是如此美丽而丰富,以至于每回一曲终了,他们都觉得发现了某些新的东西。

说这些话的时候,她心里明白,他对古典音乐全无心得。在他看来,最好是把古典乐放低音量、权当背景,让这些彼此间并无显著差别的啜泣声、刮擦声和号角声如溪水般流过,这些声响通常象征着严肃与成熟,象征着对往昔的尊重,但它们没有一丁点趣味性和兴奋点。然而,弗洛伦斯相信,他在《哈弗纳交响曲》开头时的那声兴高采烈的欢呼是一个突破,于是她邀请他跟她一起到伦敦去看排练。他欣然接受——当然啦,他想看看她工作时的样子,不过更要紧的是,他很好奇,那位总挂在她嘴边的名叫查尔斯的大提琴手,究竟有没有情敌的嫌疑。如果是,那么爱德华觉得自己有必要高调亮相。

夏天是预定淡季,因此威格莫尔音乐厅隔壁的钢琴陈列室借给四重奏组合一间排练房,只象征性地收点费用。弗洛伦斯和爱德华赶在别人之前抵达,这样她就能领他先把整个音乐厅参观一遍。演员休息室也好,小更衣室也好,即便是观众席和穹顶,在他看来,也无法解释她何以对此地敬畏有加。她对威格莫尔音乐厅是那么引以为傲,就好像那里是她设计的。她领着他走上舞台,要他想象一下从台口走到洞察秋毫的观众眼前演奏,该是怎样的胆战心惊。他想象不出来,可他没这么说。她告诉他,会有这么一天的,她已经下决心了:“伊尼斯莫四重奏”会在这里演出,场面美轮美奂,大放异彩。他爱她赌咒发誓时那副庄严肃穆的样子。他吻了她,然后跳到观众席,向后数三排,站在正中央,暗暗发誓,到了那一天他一定会在这里,就在这个座位,9C,演出结束时他要带头鼓掌、喝彩。

排练开始时,爱德华静静地坐在空旷的房间里的某个角落,沉醉在深深的幸福中。他发觉恋爱不是一种稳定的状态,却是一种由清新而澎湃的浪潮构成的东西,他现在就身陷其中。那个大提琴手是个矮矮胖胖、呆头呆脑的家伙,说话结巴,皮肤问题也很严重,他显然被弗洛伦斯的新朋友弄得惊慌失措,连爱德华都挺同情他,于是慷慨地原谅了他唯唯诺诺地黏在弗洛伦斯身边的熊样,毕竟,爱德华自己也只能不错眼珠地盯着她。她坐定,准备与朋友们一起工作,全然是一副心满意足、神游天外的样子。她头上戴着发圈,爱德华一边等着排练开始,一边胡思乱想,不单单是想跟弗洛伦斯翻云覆雨,而且想到了结婚成家,想到他们没准会生个女儿。毫无疑问,能寻思这些事情,就是他成熟的标志。或许,这念头只是一个面貌可敬的变体,其实质是那个古老的梦想,希望能有不止一个女孩爱上他。女儿将继承母亲的美貌和严肃,也有可爱的挺直的脊背,肯定也能玩一种乐器——没准儿是小提琴吧,虽然他一点儿都不排斥电吉他。

就在那天下午,弗洛伦斯从走廊上找到的中提琴手索妮娅跑来合作莫扎特五重奏了。他们总算要拉开架势练了。此时,有那么一小会儿,四周紧张兮兮,鸦雀无声,就好像莫扎特本人要亲自打分似的。他们刚开始演奏,爱德华就被那巨大的音量、雄壮的音响以及几种乐器仿如天鹅绒般丝丝入扣的互相交织给震住了,一连好几分钟,他确实乐在其中——直到他弄丢了线头,像以前一样,对它一以贯之的那种古板的躁动和单调,越来越厌倦。然后,弗洛伦斯叫了个暂停,然后安安静静地做起了谱注,接着大伙儿又全面探讨了一番,才重新开始。这样连着循环了几次之后,一段甜美的旋律渐渐在爱德华耳边清晰起来,还有演奏者之间种种转瞬即逝的纠缠,以及那些他在下一次重复时渐渐留意到的大胆的突降与跳进。后来,在回家的列车上,他终于可以诚心诚意地告诉她,自己被这音乐迷住了,甚至还哼了几段给她听。弗洛伦斯深为感动,她又发了一遍誓——再一次,那教人战栗的庄严似乎把她的眼睛扩大了一倍。等到“伊尼斯莫”的好日子来临,他们到威格莫尔音乐厅首演,就会拉这部四重奏,那是特地献给他的。

作为回报,他从农舍找出一套唱片,拿到牛津来,想让她喜欢。她纹丝不动地坐着,闭上双眼,屏息凝神,耐心聆听查克·贝瑞[13]的歌。他以为她大概不会喜欢《从贝多芬身上碾过去》,没想到她倒听得挺开心。他给她放了几首“披头士”和“滚石”对查克·贝瑞的歌曲“笨拙然而可敬”的翻唱版本。她努力想对每首歌都说出几句赞许的评语,可她用的词儿尽是什么“有弹性”啦,“欢快”啦,“真心诚意”啦,所以他知道她只不过是在表达善意。他提议,既然她对摇滚乐其实并没什么感觉,那就没必要勉强自己,她便承认,她就是受不了那些鼓点。既然这些曲调都那么小儿科,多半都是简单的四四拍,那又何必惊天动地,非要乒乒乓乓、丁零当啷地打拍子呢?既然已经有了一把节奏吉他,常常还有一台钢琴,那么用鼓点打拍子还有什么意义?如果那些音乐家需要听节拍,那他们干吗不弄个节拍器呢?如果“伊尼斯莫四重奏”也配上个鼓手,会是什么情形?他亲亲她,告诉她,在整个西方文明社会里,她是最最古板的人。

“可是你爱我,”她说。

“所以我爱你。”

八月初,特维尔荒原的一位邻居病了,因此爱德华打到了一份临时工,在特维尔板球俱乐部里当球场管理员。他每周要在那里干足十二个钟头,想什么时候去就什么时候去。他喜欢在清晨,甚至赶在父亲醒来之前就离开农舍,在鸟鸣啁啾中,沿着栽了欧椴树的林荫道漫步,仿佛他是这里的主人。头一个星期,他忙着准备场地,迎接主场与斯托纳队的德比战。他又是割草,又是拖滚筒,还帮着一位从汉布尔登跑来的木匠做好一块崭新的助视屏[14],再刷上油漆。但凡他没有什么活儿干,家里也没什么需要他帮忙的,他就直奔牛津,倒不单单是因为他渴望见到弗洛伦斯,而且他也要防着她一根筋,非要上他家去看看不可。他不知道她和他母亲会怎么看待对方,弗洛伦斯一旦看到农舍里脏兮兮、乱糟糟的样子,又会作何反应。他觉得,他需要时间,好让这两个女人都有思想准备,不过,后来发现,这么做压根就没必要;在某个礼拜五,炎热的午后,他穿过球场,赫然发现弗洛伦斯就在凉亭的阴影里等他。她知道他的作息时间,就搭了一列早班车,再从汉雷走到斯托纳山谷,手里攥着一张“一英寸比一英里”的地图和几只装在帆布包里的橘子。她已经守了半个小时,看他画远处的边界线。她在远远地爱他,他们亲吻时,她这样说。

在他们刚刚相爱的那段日子里,那是最美妙的时刻之一,当时他们胳膊挽着胳膊,沿着那条灿烂的林荫道回家去,他们走在大路正中,好将它完全据为己有。既然已无可逃遁,那么,不管是她与他母亲的相见,还是那间农舍,都显得不再重要了。欧椴树投下的影子是如此浓重,在明丽的日光下,看起来黑中发蓝,荒原上长满了新鲜的野草闲花。他趁机炫耀了一把,对这些花花草草的俗名如数家珍,而且,说来走运,他居然在路边找到了一丛切尔顿龙胆。他们只采了一朵。他们看见一只黄鹉,一只金翅鸟,接着,有一只雀鹰倏然飞来,以一个窄窄的角度绕过一棵黑刺李。她就连这些常见鸟类的名字也不知道,可她说她一定要学。她兴高采烈,因为一路走来,风光秀丽,她选的路线很聪明:离开斯托纳山谷以后,就沿着窄窄的农场小径步入罕有人迹的比克斯伯顿,经过破败荒疏、覆满了常春藤的圣詹姆斯教堂,沿着林木繁茂的斜坡走到“处女林”的公地上,她在那里看到了大片大片的野花,然后,她穿过山毛榉林,来到皮斯山河岸,那里有一座砖石教堂,它的庭院无比优雅地傍山而居。她将每处景致细细道来——而这些地方他是那么熟悉——他便想象着她置身于其中,独自一人,徒步几个小时,向他走来,只间或停下脚步,对着她的地图皱皱眉头。都是为了他。多好的礼物啊!他还从来没见过她这么快乐,这么漂亮。她用一块黑天鹅绒将头发挽到脑后,穿黑色牛仔裤、胶底帆布鞋,还在白衬衫的一只扣眼上系了一枝俏皮的蒲公英。在他们去往农舍的路上,她一个劲地拽他粘着杂草的胳膊,要他再亲一下——虽然是最浅的那种吻,也只有在这一次,他才欣然地,或者至少是平静地接受,他们不能再前进一步了。还剩下一只橘子,她剥掉皮,在路上分着吃,他再攥她的手,就觉得黏糊糊的。为了她灵光一闪而创造的惊喜,他们沉浸在纯净的兴奋中,看起来,他们的人生既幸福又自由,整个周末就铺展在他们眼前。

如今,一年之后,在他的新婚之夜,半明半昧中,当爱德华从床上起来时,那段从板球场踱到农舍的路在嘲弄着他。他感觉到种种矛盾的情感在相互拉扯,他得竭力抓牢他对她所有最美好、最善意的关切,要不然,他觉得自己会垮掉的。他会干脆放弃。当他穿过房间、从地板上捡回自己的内裤时,双腿如同灌了液体一般沉重。他穿上内裤,再拾起长裤,任裤腿从手上垂下来左摇右摆,他兀自站了好一会儿,凝视窗外被风吹皱的树,此时天色已黑,那些树看上去成了一团团彼此连缀、半灰不绿的色块。一弯朦胧半月高挂空中,实在发不出什么光芒。海浪每隔一会儿就在岸上撞碎,那声音总是冲乱他的思路,就好像一按某个开关,他心里便满怀厌倦;自然世界的那些无情的法则和过程,什么月亮啦潮汐啦——对此他通常漠不关心——不曾因为他的境况而发生一丁点儿改变。这显而易见的事实真是太残酷了。如此形影相吊,孤立无援,他该怎么捱过去呢?他该怎么下楼去,跑到海滩上——他猜她一定在那里——面对她呢?长裤抓在他手里,显得又重又滑稽,两条一模一样的棉布管子各自有一头接到一起,这种样式已经独领风骚了好几个世纪。在他看来,只要穿上它,他就得回到社交界,重新面对他的义务,重新感受到他的耻辱确实达到了何种程度。一俟穿戴齐整,他就只能动身去找她了。所以,他在磨蹭。

与许多栩栩如生的回忆一样,他在追思那段与弗洛伦斯一起走向特维尔荒原的经历时,也在回忆周围镶上了一轮遗忘的暗影。他们走到农舍时,肯定是发现家里只有母亲一个人——父亲和妹妹应该已经到学校去了。玛约蕾·梅休但凡撞到一张陌生面孔,通常都会乱作一团,可是爱德华一点儿都不记得到底怎么介绍弗洛伦斯的,也不记得,当她看到那些拥挤而肮脏的房间,闻到从厨房下水道里飘来的恶臭——在夏天总是最严重——时,又有什么反应。关于那个下午,他只抓得住某些记忆的碎片,某些画面,像几张旧明信片。有一幅是透过起居室那扇沾着污迹的格子窗,看见弗洛伦斯和他母亲坐在花园尽头的长椅上,每人手里拿着一把剪刀和几本《生活》杂志,一边剪,一边闲聊。妹妹放学之后,肯定拉着弗洛伦斯去看了一位邻居家新产下的小驴崽,因为在另一幅画面上,她们仨互相挽着胳膊,穿过草地回家来。第三幅是弗洛伦斯拿着一托盘茶点从屋里出来,走到花园里端给他父亲。哦,没错,他不应该怀疑的,她是个好人,大好人,那年夏天,梅休一家都爱上了弗洛伦斯。双胞胎妹妹还跟着他去了牛津,同弗洛伦斯姐妹俩一起在河上玩了一天。玛约蕾总是会问起弗洛伦斯,尽管她从来记不住她的名字,至于莱昂奈尔·梅休,倾其毕生在人情世故上的心得,建议儿子务必赶在“那姑娘”逃走之前娶她。

他重温去年记忆——农舍“明信片”,欧椴树下的漫步,牛津夏日,并不是出于某种多愁善感的渴望,并不是要在他的忧伤里添什么佐料,或者任其泛滥,而是要将忧伤驱散,让自己感觉到爱情,不让某种他起初并不愿意承认的成分自由发展,进而掐断种种不妙的苗头:情绪愈来愈阴暗,一种比情绪更阴暗的猜测,一丝毒药的痕迹——即便此时此刻,这痕迹仍在他体内蔓延。愤怒。这个魔鬼先前被他镇压过,当时他觉得自己的耐心眼看着就要爆炸了。多想向它屈服啊,反正此刻只有他一个人,完全可以让它烧得如火如荼。在经过如此这般的羞辱之后,他的自尊需要这样的燃烧。单单是转一转念头又能带来什么伤害呢?最好还是趁现在,趁他站在这里,半裸着身子陷在新婚之夜的一片狼藉中时,把怒火发泄掉吧。随着欲望的骤然消失,他清醒了,推着他向愤怒妥协。既然欲望已经无法将思维弄得绵软而模糊,他就能够拿出在法庭上辩论的客观立场,将一场羞辱铭记在心。这是一次怎样的羞辱啊,当她满怀厌恶地大喊大叫,拿起枕头大惊小怪的时候,她对他是何等轻蔑啊,至于她一言不发地从房间里跑出去,撇下他,带着那教人作呕的斑斑点点的耻辱,承担着所有失败的重负,这样做,岂不是将解剖刀又狠狠地转了一圈吗?她反正已经尽其所能,将事情搞得雪上加霜、难以挽回了。她看不起他,她想惩罚他,想扔下他,让他一个人反刍自己的过失,却不许他琢磨她那边的责任。毫无疑问,是她手上的动作,她的手指,才让他失控的。一想到她的摩挲,那种甜美的感觉,那新鲜而锐利的觉醒,就让他心猿意马,几乎要将他从这些愈来愈冷酷的想法中勾引出来,诱惑他开始原谅她。但是他抵挡住了。他已经找到了他的主题,他在向前推进。他先是感觉到前方有个分量更重的东西,而此刻它已近在眼前,他终于碰到了,于是他猛地闯进去,就像一个矿工闯进了更宽广的隧道,这条昏暗的通路够轩敞,足够装下他越积越多的怒火。

它清晰地展现在他眼前,他真是个白痴啊,以前居然视而不见。整整一年光景,他都在被动地饱受折磨,想她想得身心痛楚,怀抱着一些微不足道的要求,那都是些可怜巴巴、天真无邪的事儿,好比想要一个真正的、尽兴的吻啦,想让她碰碰他,也让他碰碰她啦。惟有想到婚约,他才能松一口气。而她,剥夺了他们俩多少乐趣啊。即便他们非得等到婚后才能做爱,也没必要搞得那么委婉曲折,承受苦苦压抑的痛楚吧。他一直挺耐心,从不怨天尤人——真是一个恪守礼教的傻瓜啊。换了别的男人,不是百般索求,便是扬长而去了。而且,既然这一年来他因为苦苦禁欲已成强弩之末,那么到头来他没能控制好,在紧要时刻溃不成军,也就怪不得他啦。就是这么回事。他扔掉了这份羞辱,他不承认。明明是她的错,可她居然失望地扯开嗓子嚷嚷,居然从屋里跳起来逃走,真是够可恶的。他应该接受这个事实,她不喜欢接吻,不喜欢抚摸,她不喜欢肌肤相亲,她对他没兴趣。她不解风情,一点儿欲望都没有。她永远都无法体会他的感受。爱德华以下的几步推理,草率得致命:这一切她都知道——她怎么会不知道呢?——她欺骗了他。她想找个丈夫是为了赢得别人的尊重,或是为了取悦父母,再不就是为了随大流。也可能她以为这是个绝妙的游戏。她不爱他,她无法投入男女之情,而且她知道这一点,故意瞒着他。她撒谎。

在光着脚、只穿一条短裤的时候求索如此严酷的真理,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他一边套上长裤,伸手摸索鞋袜,一边前前后后又想了一遍,顺便铲平毛毛糙糙的边边角角和磕磕绊绊的迁移转换——这些过渡段落,都是从他本人的犹豫中挣脱出来的,这样一来,他就将自己的案例打磨得完美无瑕了,而与此同时,他的火气又上来了。这事儿眼看着就要到紧要关头了,如果还是缄默不语,就毫无意义了。一切都将水落石出。她必须知道他的想法和感受——他必须告诉她,指给她看。他从椅子上抓起上衣,从屋里直冲出去。

[1] 《洛布古典丛书》是西方闻名遐迩的一套大型文献资料丛书,合英美古典学者之力翻译编纂而成。这套丛书专门收录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文献典籍,几乎涵盖了全部古希腊文和拉丁文典籍,时间跨度达1400年。比起另两套同类典籍——《图柏勒古典丛书》和《牛津古典文献》,《洛布古典丛书》的最大特点是更兼顾学术性和可读性,附有译文对照,但在学术圈中其地位似与前两套有微妙差距。作者在此处安排女主人公家中出现这套书,似可视为点明人物身份与趣味的重要细节。

[2] 公元前一世纪时的希腊斯多噶派哲学家、教师。

[3] (前63?—前21?),古希腊地理学家。

[4] gin,又译作杜松子酒。后文中“调上一杯”,就是调俗称“金汤尼”的鸡尾酒。

[5] 指不同工会对于某项工作究竟该由哪个工会的会员承担所引发的争端。英国的工会问题旷日持久,彼此错杂纠缠,是民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之一。

[6] 木材的小材层积单位,一般为128立方英尺,约作3.6246立方米。

[7] 这里涉及的千禧年主义(教派),属于基督教神学末世论。千禧年教义明载于《启示录》的第20章:千禧年时基督再度降临,撒旦被打入地狱,而殉道者复活并与基督共同统治千年。而到了这千年的末期,撒旦会再度作乱,但最后终归彻底失败。然后所有死者都将聚集起来,接受最后审判。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教派,对这个概念的理解各有差异。本书第二章中曾谈及爱德华对中世纪狂热的千禧年信徒的态度。

[8] 黑铁时代指希腊神话中以邪恶、自私、堕落为其特点的世界的最终和最恶的时期。

[9] 均为哲学术语。“单子”指莱布尼兹学说中构成物质世界存在的最基本的、不可分的单位,“绝对命令”则是康德的伦理学用语。

[10] 伊丽莎白·大卫(1913—1992),英国当代最著名的烹饪及美食作家,因其博采法式菜、意式菜等其他菜式之所长,锐意改革英国烹饪观念,被誉为“拯救了二战之后的英国的厨房”。

[11] 以上三位均为彼时风头正健的作家。纳博科夫(1899—1977)系美籍俄裔作家,以《洛丽塔》等闻名世界,而默多克(1919—1999)和威尔逊(1913—1991)系英国本土作家,前者常年在牛津居住。

[12] 即莫扎特交响曲第三十五号。

[13] 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开始成名的一位黑人摇滚艺术家,是当时吉他乐的灵魂人物之一。

[14] 为了让板球运动员容易看清球,板球场两端设有大型活动白色墙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