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他们是怎么会相遇的?为什么这双生活在现代的爱侣,会如此羞怯如此纯洁?他们自以为老成到不至于相信命运,然而,有一点他们却觉得自相矛盾:如此意义非凡的相逢竟纯属偶然,取决于上百个微不足道的事件和选择。它没准儿根本就不会发生——这种可能性是多么吓人啊。爱潮初涨时,他们常常惊叹,十岁之后的头几年里,他们各自的路径曾如此切近地交叉过,当时爱德华偶尔会从位于切尔顿山的那个脏兮兮的家——从那偏僻的环境里跑出来,到牛津走走。在城里那些出名的青年集会上;在九月的第一周赶“圣吉尔斯集”时;或者在五月一日黎明参加“五月早晨”[1]活动(他们都觉得这是个荒唐透顶、名不副实的仪式)时;或者在“切维尔船屋”租一艘平底船时——虽说爱德华统共才干过那么一次;又或者,将近二十岁的那几年里,跑到特尔酒吧[2]里非法喝酒的时候,他们肯定曾擦肩而过——相信这一点可真是叫人开心啊。他甚至想,也许他跟其他十三岁的男孩子一起坐校车去过牛津高中,在一场综合知识竞赛里被那些跟大人一样见多识广、镇定自若得叫人害怕的女孩子全线击溃。没准那是另一所学校。弗洛伦斯不记得自己入过这样的队,不过她承认,这样的事儿她很喜欢干。他们俩把各自印象中的牛津地图和实际地图放在一起比较,发现彼此挺能对得上号。

此后,他们的孩提岁月和学生时代相继结束,到了一九五八年,他们都选择了伦敦——他上了大学学院,她则在皇家音乐学院念书——顺理成章地,他们没有相遇。爱德华借宿在卡姆登镇一个寡居的姑母家,每天早晨骑自行车到布鲁姆斯伯里。他整日用功,周末和室友一起踢踢球,喝喝啤酒。他喜欢偶尔在酒吧外面打个架什么的,直到后来被这个爱好弄得下不来台为止。有一项精神娱乐是他颇为看重的:听音乐,那种强劲有力的电子合成蓝调,日后它摇身一变,成了英式摇滚真正的前身、不可或缺的引擎——终其一生,他都认为这种音乐远比数年之后即将风靡全球的那些来自利物浦的傻头傻脑的“三分钟歌厅小调”[3]强。入夜,他常常离开图书馆,沿着牛津街走到“一百俱乐部”[4],听约翰·梅耶尔领衔的“四号发电站”乐队,或者听阿历克西斯·考纳,听布莱恩·奈特。三年求学期间,那些在俱乐部里度过的夜晚代表了他文化体验的巅峰,在此后的岁月中,几经思索,他认为正是这种音乐奠定了他的品味,甚至塑造了他的人生。

他所认识的那几个少得可怜的女孩——那些年里女大学生为数不多——都是从郊区跑来听讲座的,将近傍晚时就离开,显然都给父母管得严严实实,非得六点前回家不可。这些姑娘虽然没直说,但明摆着要给人这样的印象,她们是在替一个未来的丈夫“守身如玉”。当时可没有什么模棱两可的事儿——但凡你跟这些姑娘里的哪一位上了床,就一定得娶她。有两个朋友——足球都踢得挺棒——就走上了这条路,在大二就结了婚,从此销踪匿影。这些不幸的家伙里头,有一位的经历尤其具有警示作用。他把大学行政办公室一个姑娘的肚子给搞大了,然后,按照朋友们的说法,他给“拖到了圣坛”,随即消失了一年,直到有人在普内大街上看到他推着一辆婴儿车为止——要知道,在那个年月,一个大男人干这样的活儿还是很丢面子的。

当时避孕药还只是登在报上的一条小道消息,一个荒诞的承诺,是又一个与美国有关的传奇故事。从“一百俱乐部”里听来的蓝调音乐让爱德华隐隐觉得,就在他身边,在看不见的地方,与他年龄相仿的男人正在过着激情四溢、不知疲倦的性生活,花样百出,快意十足。流行音乐还算平和的,在这档子事上尚且忸怩作态,电影就更直白一点,然而,在爱德华的圈子里,男人们还是只能满足于讲讲黄色笑话,要不就是猛灌一通酒以后躁动不安地夸耀自己雄风傲人,吵吵嚷嚷地渲染哥们义气,而这样做就愈发减少了与女孩子邂逅的机会。社会变化的步伐从来不是整齐划一的。有传闻说,在英语系,在亚非学院门口那一带的马路上,在政治经济学院门口的国王路上,那些穿着黑色紧身牛仔裤和黑色高翻领套头衫的男男女女动不动就上床,根本就不用去拜见各自的家长。就连吸大麻的传言也时有耳闻。有时候爱德华会试探着从历史系信步走到英语系,心里盼着能窥见人间天堂的蛛丝马迹,可是那些走廊,那些布告牌,甚至那些女人看起来都没什么两样。

弗洛伦斯在伦敦的另一头,靠近阿尔伯特音乐厅,住在一座整洁的女生宿舍里,那里十一点熄灯,无论何时都禁止男士造访,而女孩子们总是忙着相互串门,来去一阵风。弗洛伦斯每日练琴五小时,还会跟女伴一起去听听音乐会。她最喜欢到威格莫尔音乐厅听室内乐演奏会,特别是弦乐四重奏,有时候一礼拜连听五场,既赶午场,也听晚场。她喜欢那里黑暗中的肃穆,喜欢后台日渐褪色、斑驳剥落的墙,喜欢门厅里熠熠闪光的木工和深红色地毯,喜欢宛若一条镀金隧道的观众席,有人告诉她,舞台上方那著名的穹顶上描绘的是人类对于音乐这种宏伟壮丽的抽象艺术的极度渴望,而那团永恒的火焰则象征着和弦之灵。她敬重那些上了年纪的人,这些维多利亚时代最后的遗老,要花好几分钟才能从出租车里钻出来,拄着拐杖蹒跚到座椅旁,正襟危坐、沉默不语地侧耳聆听,有时候他们还会带来格子呢毛毯,覆在膝盖上。这些“活化石”枯槁的头颅冲着舞台方向谦恭地倾斜着,在弗洛伦斯眼里,他们象征着久经沙场的经验和睿智的判断力,或者叫人联想起某种高超的音乐技艺——如今手指得了关节炎,再也无法胜任了。另外,曾有那么多举世闻名的音乐家在这里演出过,多少伟大的音乐生涯正是从这座舞台起步的,想到这一点,就会有种单纯的兴奋油然而生。就是在这里,她听到了十六岁的大提琴家杰奎琳·杜普雷[5]的首场演出。弗洛伦斯自己的喜好并非卓尔不群,但格外强烈。她先是对贝多芬的“作品第十八号”迷了好一阵子,接着又爱上了他晚期的那些伟大的四重奏。后来是舒曼和勃拉姆斯,再后来,她在去年听了弗兰克·布里奇、巴托克和布里顿的四重奏。三年里,她在威格莫尔音乐厅里把所有这些作曲家都听了个遍。

第二年,她得到一份在后台打杂的兼职,比如在宽敞的休息室里替演员泡泡茶,蹲在窥视孔边上,看到艺人下台就赶紧把门打开。在演奏室内乐作品时,她也会替钢琴家翻翻乐谱,有一天晚上,她还真的站到了本杰明·布里顿[6]身边,当时的曲目是海顿、弗兰克·布里奇及布里顿本人的声乐作品。有个唱童声高音的男孩,还有彼得·佩尔斯[7],后者与那位伟大的作曲家并肩下台时塞了张十先令的钞票给她。她在隔壁发现了练琴室,就在钢琴陈列室下面,像约翰·奥格登和切卡斯基那样传奇式的钢琴家整个上午都泡在里面,来来回回地敲打音阶、练习琶音,简直像是神经错乱的大一新生。音乐厅成了她的第二个家——她觉得,每一个昏暗而邋遢的角落,甚至那些一直通往盥洗室的冷冰冰的混凝土台阶,都属于她。

她有一项工作是打扫演员休息室,某天下午她在一只废纸篓里看见一张用铅笔写的谱注,那是“阿马迪斯四重奏”扔下的。那笔迹既乱又淡,几乎无法辨认,内容涉及舒伯特四重奏第十五号的第一个乐章。当她终于破译出那几个词是“用力奏一个B音!”时,不由得一阵兴奋。弗洛伦斯忍不住半真半假地想,她收到了一条要紧的讯息,要不就是一个关键的提示,于是,两周之后,就在她毕业那年开始不久,她就邀请了学院里三个最出色的学生,加入她自己张罗的四重奏。

只有大提琴手是个男人,可是,她对查尔斯·洛德威一点儿都不来电。学院里的那些男人,那些专心致志的音乐家,雄心勃勃,除了他们选定的乐器和保留曲目以外一无所知,他们从来就不会被什么东西深深打动。一堆女孩子里但凡有一个跟另一个男学生敲定了关系,她就会一下子从公众场合销声匿迹,就跟爱德华的球友一模一样。就好像那年轻女子进了一家修道院似的。既要跟男孩约会、又要跟老朋友来往是不可能的,既然如此,那么弗洛伦斯宁可跟她宿舍里那伙女孩子黏在一起。她喜欢互相善意地开开玩笑,喜欢亲密无间、一团和气,喜欢女孩儿家把彼此的生日看成天大的事,也喜欢在你不小心得了流感的时候,她们忙忙碌碌、津津有味地张罗水壶、毛毯和水果。她觉得自己在学院里的日子真是过得自由自在。

爱德华与弗洛伦斯各自的伦敦地图鲜有交叉之处。对于菲茨洛维亚区和索霍区的酒吧她几乎一无所知,而且,尽管她一直打算去大英博物馆的阅览室看看,却从未成行。而他对于威格莫尔音乐厅或者她那个区里的茶室,压根儿就没有一点概念,而且,他既没有在海德公园里野餐过,也没有在蛇湖[8]上泛过舟。他们颇为激动地发现,一九五九年,他们曾同时与两万人一起聚在特拉法加广场,坚决要求禁止生产原子弹。

伦敦的课程结束之后,他们游游荡荡地回到各自的家乡,在童年时代便已熟稔的静谧中懒散地打发又热又无聊的一两个礼拜,等待考试成绩发布,直到此时,他们方才相遇。后来,这一点最让他们匪夷所思——只消一丁点儿改变,那次邂逅便不会发生。在爱德华看来,那个特殊的日子完全可能像其他大多数日子一样等闲度过——躲到狭小的花园的角落里,坐在高大的榆树阴下一张覆满青苔的长凳上读书,避开母亲的叨扰。五十码之外,她的脸苍白而模糊——就像她笔下的某幅水彩,她会坐在厨房窗前,或是守在起居室窗口,一呆便是二十分钟,定定地看着他。他努力想忘却她,可是她的凝视就像她的手,触到他的背,碰到他的肩。然后,他会听到她在楼下弹钢琴,磕磕绊绊地敲完她从《安娜·玛格达莱娜笔记》[9]上学来的一支曲子,当时,他统共只认得这么一部古典音乐作品。半小时之后她或许会回到窗口,继续瞪着他发呆。只要她看到他拿着一本书,就不会跑出来跟他讲话。多年以前,爱德华还是个小男生的时候,他父亲就耐着性子叮嘱过她,儿子用功的时候千万不要打断他。

那年夏天,期末考一结束,他的兴趣就集中到狂热的中世纪教派和他们那些疯疯癫癫、神经兮兮的领袖(他们通常声称自己是弥赛亚)身上去了。就在同一年里,他读了第二遍诺曼·科恩的《追寻千年盛世》[10]。受《启示录》和《但以理书》中阐释的天启末世观念的影响,他相信教皇是反基督的,世界末日须臾将近,惟有纯洁清白之人才能得到拯救,相信成千上万的暴民将横扫德国乡间,一个个镇子跑过去,但凡见到一个犹太人,便格杀勿论,他们也不会放过牧师,有时候连富人都不能幸免。然后,当局将对这些运动实施残酷镇压,而相隔数年之后,别处又会冒出另一个教派来。爱德华一边过着既无聊又安全的日子,一边读着这些周期性发作的非理性事件,直看得心惊胆战、浮想联翩,想想自己好歹生活在一个宗教势力大体上消弭到微不足道的时代,真是谢天谢地。当时他正在寻思,如果成绩够好的话,他是不是该攻读博士学位。他可以把这些中世纪的疯狂之举当成研究方向。

漫步在山毛榉林里,他梦想着自己能写出一连串简短的人物志,描摹那些靠近重大历史事件中心的半明半昧的人物。头一个是罗伯特·凯利爵士,当年他骑着马花了七十个钟头,从伦敦赶到爱丁堡,将伊丽莎白一世的死讯通知其继承人——苏格兰的詹姆斯六世。凯利是个很有意思的人物,他颇为出色地完成了自己的回忆录。他曾跟西班牙无敌舰队打过仗,本人是个出名的剑客,还是“宫廷大臣剧团”的赞助人。按理说,他单骑北行的壮举应该换来新国王的恩宠,然而,到头来却还是跌进了半红不黑的境地。

换一套更现实的思路,爱德华觉得自己应该找份正规的工作,在某所中学里教教历史,这样就肯定不用服兵役了。

不看书的时候,他通常会四处闲逛,先是走上小路,再沿着石灰大道,一直走到北角村,那里住着他念中学时的朋友西蒙·卡特。可是,就在那个特别的上午,爱德华偏偏看厌了书,听烦了鸟叫,对乡间的宁谧也意兴阑珊,于是他从车棚里推出少年时代骑的破破烂烂的自行车,升高车座,再把轮胎的气打足,也没什么特别的安排,就出发了。他口袋里揣着一张一英镑的纸币和两个两先令六便士的硬币,只想往前运动运动就够了。刹车闸几乎没法用,因而他的车速鲁莽至极,一路狂奔着穿过一条绿色的隧道,从陡峭的山坡直冲下去,再依次经过巴拉姆农场、斯特雷西农场,驶入斯托纳山谷,然后,就在飞速经过公园的铁栅栏时,他决定要再骑四英里,跑到汉雷镇去。抵达汉雷镇之后,他直奔火车站,心里只有个朦胧的念头,打算到伦敦去看看朋友。可是,等在月台上的火车却是往另一个方向开的,直奔牛津而去。

一个半小时之后,他在正午的热浪中漫步穿过牛津市中心,仍然略感无聊,还恼恨自己浪费了时间和钞票。当年这里曾是他那块小地盘的首都,在他几乎整个少年时代里,想找点乐子,也就只能指望这里了。然而,见识过伦敦以后,牛津简直就像个玩具小镇,不但叫人直倒胃口,而且土里土气,那副装腔作势的样子可真够荒唐的。一座学院门口的树阴下,有个戴呢帽的门房幽怨地看着他,弄得他几乎想转过身去跟他讲讲话。但爱德华没有这样做,他还是决定去给自己买一品脱啤酒开怀畅饮一番。他沿着圣吉尔斯大街朝“老鹰与孩子”酒吧走,路上看见一张手写的招牌,宣告午餐时有个当地举办的核裁军集会,不由一阵踌躇。他不太喜欢这些狂热的聚会,无论是装腔作势、巧舌如簧的调调,还是如丧考妣、正义凛然的做派,他都不喜欢。核武器当然十恶不赦,当然应该禁止,可他在集会上还从来没听到什么新鲜的说法。尽管如此,他到底是个缴清了会费的会员,眼下又没别的事可干,心里便依稀涌起一阵履行义务的冲动。为拯救世界出力,他义不容辞。

他沿着一条砌着花砖的走廊往前,走进昏暗的厅堂,低矮的房梁上过漆,厅里散发着一股子教堂里特有的木漆与灰尘混杂的味道,一个带着回声的杂音在其中轻轻响起。就在他的眼睛忙着适应的时候,映入他眼帘的第一个人就是弗洛伦斯,她站在一扇门边,在跟一个筋骨结实、手里攥着一叠宣传册的黄脸瘦子聊天。她身穿一条白色棉质连衣裙,宛如一袭派对礼服般光彩照人,一条窄窄的蓝皮带紧紧系在腰间。一时间,他以为她是个护士——从某种抽象的、传统的眼光看,他觉得护士很色情,因为(他喜欢这样想入非非)她们对他的身体及其需求均了如指掌。她跟大多数他在街上看到的女孩子都不一样,她没有把视线移开。她的眼神似含讥带讽,又仿佛幽默感十足,或许还流露出几许无聊,想找点乐子。那真是张奇特的脸,当然很漂亮,不过是那种骨骼结实、富有雕塑感的漂亮。在厅堂的一片昏黄中,从高处一扇窗户射进来的光照在她的右侧,那光线别样的质地将她的脸映衬得宛若一张精雕细琢的面具,既生气勃勃,又镇定自若,很难揣摩。他一步不停地走进了房间。他朝她走过去的时候,一点儿都不知道自己应该说什么。万事开头难,他对此向来一筹莫展。

他靠过来,她凝神看他,等他凑到足够近时,她从朋友手里的那堆宣传册上拿了一本,说,“给你一本好吗?说的是氢弹要落到牛津的事儿。”

他从她手里接过宣传册的时候,她的手指在他手腕内侧慢慢划过——显然不是碰巧。他说,“我可想不出还有什么更乐意看的啦。”

那个呆在她身边的家伙看上去恶狠狠的,等着他走开,可是爱德华站在原地,一步也不肯挪。

先前她也在家里坐立不安。那是一幢建于维多利亚时期的哥特式风格的大别墅,就在班布里路附近,十五分钟就能走到。她母亲维奥莱特整天都在热火朝天地给期末试卷评分,弗洛伦斯的日常练习让她不胜其扰——比如反复弹奏音阶和琶音啦,操练操练双音啦,做几个记谱测试啦。维奥莱特用的词儿是“叽叽喳喳”,好比说,“亲爱的,我今天的活还没干完呢。你能不能忍着点儿,把你那套叽叽喳喳的玩意留到茶点时间之后再鼓捣?”

那本应是个善意的玩笑,可是碰巧弗洛伦斯那个礼拜有点不对劲,动不动就发火,就把这句话当成了进一步的凭证,表明母亲对她的职业不满意,而且,因为她对音乐总体上就没好感,所以对弗洛伦斯本人也生出了敌意。她知道对母亲应该有点同情心。母亲五音不全的程度实在离谱,连一首曲子都记不住,如果脱离语境,哪怕是国歌和生日歌,她都分不清楚。她属于那种说不出一个音符跟另一个音符之间究竟孰高孰低的人。这可是跟畸形足、兔唇不相上下的缺憾与不幸,不过,在肯辛顿[11]相对自由的环境里呆过以后,弗洛伦斯觉得家里的生活多少有点压抑,就怎么也调动不起自己的同情心了。比方说,她并不介意每天早晨整理床铺——她向来如此——可她讨厌每天早餐时被人追问到底有没有整理过。

出门在外时,父亲常常唤起她种种矛盾的情感。有时候她觉得对他的肢体颇为抵触,简直一看到他就受不了——他那微微闪光的秃顶,小小的白皙的手,他那层出不穷的做大生意多挣钱的花招。还有他高亢的男高音,恩威并施的口气,匪夷所思的重音分布。她讨厌听到他热情洋溢地闲扯那艘被他寄存在普尔港的船——船名荒唐得紧,叫什么“小糖果”。他对某种新款船帆、某种“由船至岸的无线电”以及某种特殊的游艇漆的描述,总是会让她着恼。她十二三岁的时候,他带着她出过几次海,横穿过海峡,直到瑟堡附近的卡特雷。关于那几趟旅行,后来他们谁也没提。他再也没叫她去过,而她也挺高兴。然而,有时候,一阵关切之情掺杂着内疚的爱意涌上心头,她会在他坐着的时候张开双臂,从背后抱住他的脖子,亲亲他的头顶,再用鼻子蹭蹭他,她很喜欢他身上那股清清爽爽的香味。她会把这全套动作都做完,事后又为此觉得自己很可厌。

而她的妹妹也让她看不惯,非但新学了伦敦东区口音,而且渐渐积累起对钢琴愚钝不堪的资质。既然露丝在酒吧里装着连四拍子都不会数,她们俩又怎么才能达到父亲的要求、替他演奏一支苏泽[12]的进行曲呢?

一如往常,弗洛伦斯善于不让她的家人看穿自己的情感。这根本不需要费什么劲——无论何时,只要有可能走得比较含蓄,她就干脆抽身离开房间,然后她会很高兴,因为她对父母或者妹妹既没有恶语相向,也没有出口伤人;否则她会内疚得彻夜难眠。她时常提醒自己,她是那么爱自己的家,这样很管用,能引诱她闭上嘴。她很清楚,人跟人会吵架,甚至会闹得天翻地覆,然后又会和好如初。可是她不晓得该怎么开始——她就是没有那个技巧,不懂该怎么消解误会,而且她向来不太相信,伤人的话一旦出口,还能再收回去,或者忘得精光。最好还是把事情处理得简单点。于是她只能怪自己不好,每每此时,她便觉得自己活像是报上的某个卡通人物,两只耳朵嘶嘶地往外淌水。

何况她还有别的顾虑。她究竟是该跑到一家外省的管弦乐团去干一份后勤文职工作呢——但凡能挤进伯恩茅斯交响乐团,她就算很走运了——还是应该靠她父母,说白了就是靠她父亲再供养一年,好将弦乐四重奏张罗起来,接下第一宗演出邀约?那样就意味着吃住都得在伦敦,可她不愿意向杰弗里多要钱。大提琴手查尔斯·洛德威倒是乐意将父母家空着的那间卧室借给她,可他是个神情阴郁、神经兮兮的家伙,他的目光会越过乐谱架,定定地、意味深长地凝视她。但凡在他这里借宿,她就得仰其鼻息。她晓得只要她张口,有一份全职工作随时能到手——她可以在南伦敦一家破败的大饭店里加入一个“棕榈院”式的三重奏[13]。对于届时必须演奏的音乐种类,她倒是没什么顾虑——反正也没人听——然而,出于某种本能,或者说根本就是势利眼在作怪吧,她认定,克罗伊登[14]是个既不能居住也不能靠近的地方。她说服自己,她在学院里的考试成绩能帮着她决定何去何从,于是,就像往东十五英里之外,呆在那片树木葱茏的山区里的爱德华一样,近来她也把自己困进了某种“候见室”,焦躁不安地等着她的人生次第展开。

回想在学院里,弗洛伦斯从一个女中学生脱胎换骨,诸般蜕变似乎都未曾引起家人的注意。她渐渐发觉,父母的政治主张实在叫人反感,如今她至少能由着自己的性子在饭桌上公开唱反调了。于是,在那些漫长的夏夜里,大小争论绵延不息。这可以算是某种发泄,但这样的对话通常也弄得她很不耐烦。对于女儿加入核裁军委员会的事儿,维奥莱特倒是真的很感兴趣,可是弗洛伦斯觉得,有这么一位哲学家母亲,实在叫人厌烦。她先是听完女儿的话,然后发表自己的意见,装出一副镇定自若——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哀其不幸的样子,惹得女儿火冒三丈。她说苏联是一个愤世嫉俗的暴力政权,是一个残酷无情的国家,其一手策划的种族清洗,规模甚至比纳粹德国有过之而无不及,此外还控制着一系列庞大的、简直匪夷所思的政治犯集中营。接着,她又说起公审大会,审查制度,以及法制的欠缺。苏联践踏了人格尊严和基本人权,对于周边地区,它是令人窒息的侵占者——维奥莱特在学术圈结交的朋友里,既有匈牙利人,也有捷克人——也是狂热的领土扩张主义者,一定得像反抗希特勒一样反抗它。如果因为我们没有坦克和人力来捍卫北德平原,所以无法与其抗衡,那么也一定得抵制它。再过几个月,她就会把矛头指向柏林墙的建成,声称证据就此完备——共产主义帝国如今已经成了一座庞大的监狱。

弗洛伦斯打心眼里认为,苏联纵然有千般错处——毫无疑问,与其说那是用心险恶的步步为营,倒不如讲它笨头笨脑,效率低下,处处设防——然而究其根本,在世界范围内,它是一股创造福祉的势力。它曾经,而且向来都谋求解放被压迫者,勇于反抗法西斯主义和贪婪的资本主义的蹂躏。拿它与纳粹德国相提并论,真叫她恶心。在维奥莱特的理论中,她认出了典型的亲美宣传口径。她对母亲很失望,甚至还把这话说出了口。

至于她父亲的观点,不过就是生意人的那点觉悟罢了。若是灌下半瓶酒,他遣词造句就会显得尖锐一点:哈罗德·麦克米伦一点儿劲都没使便放弃了帝国,他是个傻瓜;没有强行对工会限薪,他是个大傻瓜;对欧洲佬卑躬屈膝,求着加入他们那个用心险恶的俱乐部,他真是个可怜巴巴的大傻瓜。弗洛伦斯发觉,跟杰弗里对着干更难。在她幼时享受的种种特权中,最突出的就是那份热烈的、原本也许该倾注在一个兄弟、一个儿子身上的关切。去年夏天,她父亲下班后定时开着他的“汉堡”车来接她,好让她一过二十一岁生日就能拿到驾驶执照。可她没通过。从五岁开始上小提琴课,暑假里在一所专业学校里进修,还有滑雪课、网球课和被她断然拒绝的飞行课。除此之外,还有那些旅行:就他们两个人,在阿尔卑斯山、内华达山和比利牛斯山远足,那些特别招待会,那些到欧陆城市里住一晚的商务旅行——在那些城市里,她和杰弗里总是住最高级的饭店。

正午刚过,弗洛伦斯跟母亲闹了场无声的别扭,起因是一件鸡毛蒜皮的家务事——维奥莱特对女儿使用洗衣机的方式有点不以为然,于是弗洛伦斯说她要去寄封信,不在家吃午饭了,然后扬长而去。她在班布里路口向南拐,直奔市中心而去,心里隐隐期待着到装有顶棚的露天市场里逛逛,没准儿能撞见中学里的老同学。也可以在那里买个面包卷,跑到基督堂草坪,在树阴下、河水边吃掉它。她在圣吉尔斯大街注意到那块招牌时,比爱德华早了十五分钟,然后心不在焉地漫步进门。当时她满脑子都在想自己的母亲。在学生宿舍里和那些可亲可爱的朋友们厮混许久,再回到家里,她发觉,自己和母亲在肢体上是何等疏远。即便在弗洛伦斯小时候,她也从来没吻过她,没抱过她。维奥莱特几乎从来没碰过自己的女儿。或许这样也挺好。她这人瘦骨嶙峋,说实在的,弗洛伦斯对她的爱抚没什么渴望。即便从现在开始,也太迟了。

用了几分钟,弗洛伦斯从阳光下走进大厅里,她发觉,显然,走进门来是犯了个错。就在眼睛适应光线的当口,她用那种漫不经心的、仿佛在“阿什莫林博物馆”看银器的目光将四周打量了一番。突然间,一个北牛津的男孩从黑咕隆咚的地方冒出来,把她给困住了,此人二十二岁,戴一副眼镜,形容憔悴,名字她已经不记得了。他连句开场白都没有,就冲着她描述起来,说只要有一颗氢弹落在牛津,就会出现怎样怎样的后果。约莫十年前,他们俩都只有十三岁,他曾经邀请她去过他位于帕克镇的家(与此地仅隔三条街),让她膜拜一个名叫电视机的新玩意儿,那是她头一回看电视。雕花的桃花心木门板上嵌着一方小小的灰蒙蒙的屏幕,上面有个穿着无尾礼服的男人坐在一张书桌前,看起来整个画面上都飞舞着狂风暴雪。弗洛伦斯觉得这是个毫无前途可言的荒唐的新发明,不过自此以后,这个小子——约翰?大卫?迈克尔?——似乎认定她欠了他的情,喏,现在他又来讨债了。

他夹在胳膊下面的两百本宣传册宣布了牛津的命运。他想让她帮着在镇上散发散发。他凑过来的时候,他发乳的香气整个儿裹住了她的脸。在昏暗的灯光下,他那纸一般薄的脸上的黄疸微微闪光,双眼被厚厚的镜片一遮,成了窄窄的黑缝。弗洛伦斯不想显得很无礼,只能把脸扭做一团,用力做了个鬼脸。瘦高个的男人总有点叫人着迷的地方,他们的骨头和喉结如此一目了然地在皮肤底下抽搐,还有长得像鸟一般的面孔,俯下身子、如同饿鸟扑食般的姿势。他正在描述的弹坑有半英里宽,一百英尺深。放射线会把牛津弄得一万年都没法靠近。话说到这份上,已经越来越像一份判决书。然而,事实上,屋外,城市在初夏的树叶中美得如火如荼,太阳晒暖了蜜色的科茨沃德石,基督堂草坪也正是光彩照人的时候。而在这个大厅里,她的视线只能越过小伙子窄窄的肩膀,看到几个人影在昏黄的光线里动来动去,一边窃窃低语,一边摆椅子,然后,她看见爱德华,向她走来。

隔了好多个礼拜之后,又是炎热的一天,他们在“切维尔”租了艘平底船,顺流直上到“维基装备”码头,然后回过头来向下漂回船屋。半路上,他们靠着一丛山楂泊好船,然后躺在岸上的一片浓荫里,爱德华仰面嚼着一根草茎,弗洛伦斯的头枕在他胳膊上。话说到一半,他们停下来,听到细浪在船底下轻轻拍打,那浪撞上泊船的树桩,发出闷闷的声响。时不时地吹过一阵微风,带来了班布里路上那听起来既惬意又轻快的车辆的声音。一只画眉唱着复杂的歌儿,每个乐句都处理得拿腔作调,末了到底捱不住炎热,闭上了嘴。当时爱德华正在干着各种各样的临时工,主要在一家板球俱乐部里当管理员。她则把所有的时间都花在四重奏上。他们聚在一起的时间总是很难凑,于是越发显得弥足珍贵。今天就是一个硬挤出来的周六下午。他们明白,这个日子属于盛夏的最后时光——已是九月初,树叶也好,青草也好,尽管仍然绿得一点儿都不含糊,却多少有点强弩之末的味道了。话说着说着,又讲到了他们头一回四目相对——如今,彼时彼刻已经被赋予了一个秘而不宣的神话。

为了回答几分钟前爱德华的发问,弗洛伦斯说,“因为你当时没穿外套。”

“然后呢?”

“嗯,松松垮垮的白衬衫,袖子直卷到胳膊肘,下摆几乎都露出来啦……”

“胡说。”

“还有灰色的法兰绒长裤,膝盖上打着块补丁,橡胶底的帆布鞋邋里邋遢,脚趾头那里都快磨破啦。头发也挺长,差不多要盖住耳朵了。”

“还有呢?”

“因为你看上去有点儿野,就好像刚刚打完一架似的。”

“我那天上午一直在骑车。”

她倚着一只手的肘部撑起来,好仔细打量他的脸,两人的视线交织在一起。对他们来说,盯着另一个成人的眼睛,全无尴尬、随心所欲地连看一分钟,还是一种教人眩晕的全新体验。他想,这会儿他们该是离做爱最近了吧。她一把拽落了他嘴里衔着的草茎。

“你真是个老土。”

“得了吧。还有呢?”

“好吧。当时你走到门口停下来,将周围每个人都打量了一番,就好像这地方归你管似的。傲气。不,我是说,鲁莽。”

这话惹得他笑起来。“可我当时自己看自己都不顺眼呢。”

“然后你就看见我啦,”弗洛伦斯说,“于是打定主意,死死地盯着我瞧。”

“不是那么回事。明明是你朝我扫了一眼,然后打定主意,我根本不值得看第二眼。”

她吻他,不是深深的那种,而是带点儿调笑的意思,反正他是这么想的。在最初那些日子里,他觉得,像她这样出身于体面人家的仿佛从神话里走来的姑娘,跟他混到一起,这样的机会也就那么一丁点儿——没过多久,机会就来了。不过,他以为她肯定不会跟他一道出门,到这段常有人涉足的河岸边来。

他将她拉近,直到鼻尖几乎碰到一起,他们的脸笼上了一层阴影。他说,“那你觉得那是一见钟情吗?”

他的口气轻描淡写,开玩笑似的,可她还是决定把他的话当真。要到很久以后,那些焦虑才会向她袭来,不过,时不时地,她也会怀疑自己究竟在往什么方向去。一个月前,他们相互吐露爱意,那一刻既让人激动不已,也在后来的某个晚上,弄得她辗转难眠,心里隐隐担忧着自己是不是太冲动了,是不是放走了某种至关重要的东西,是不是把某种其实不属于她的东西给出去了。可是这事儿太有意思了,太新鲜了,太讨人喜欢了,太让人心醉神驰了,根本无法抵挡,爱上一个人,再把这话说出来,真是一种解放啊,她只能让自己越陷越深。此刻,在这个夏季的某个日子里,在叫人昏昏欲睡的酷热中,她在河岸边一个劲地回想他在会议厅入口处驻足的那一刻,回想她往他那个方向张望时,究竟看到了什么,感受到了什么。

为了让自己回忆得更真切,她抽出身子,挺直腰杆,视线从他的脸上移向那慢慢流淌的浑浊的绿色河水。倏忽间,这河便不再平静。就在上游,他们刚才漂来的路上,出现了熟悉的一幕:两艘超载的平底船在侧转着绕过一处河湾时,互相垂直着卡在一起,撞得不可开交,随之而来的就是那些司空见惯的尖叫,像海盗一般的怒吼,四处飞溅的水花。大学生总是自以为是、疯疯癫癫,让她不由地想起,她是多么渴望能离开这地方。即便在念中学的时候,她和朋友们就觉得这些大学生是叫人尴尬的家伙,对他们的故乡而言,这是一伙稚气未脱的侵略者。

她努力让自己的精神更集中。他的衣服固然不寻常,但吸引她注意的还是他的脸——一个若有所思、精巧雅致的椭圆,高高的额头,黑黑的眉毛又长又弯,还有他那散漫地扫过宣传册、进而凝注在她身上的目光,沉静如许——仿佛他根本就没呆在房间里,而只是在凭空想象,仿佛她是他的梦中人。记忆毫无裨益地添上了一处她原本听不见的东西:他说话的时候略带点乡下腔调,跟当地的牛津口音差不了多少,有那么点西南部的味道。

她转回头对着他。“我对你挺好奇的。”

可是,实际情形要比“好奇”抽象得多。当时,她甚至并不想满足自己的好奇心。她没想到他们会相逢,也想不出她应该做点什么好让这事儿发生。就好比,她自己的好奇心跟她浑不相干——她其实并不在这个房间里似的。坠入爱河以后,她渐渐发觉自己有多么古怪,多么习惯于封锁在自己每天的思绪里。每当爱德华问她“你觉得怎样啊?”,或者,“你在想什么啊?”,她的答案总是傻头傻脑。难道非要过了这么久,她才能发觉自己缺少某种别人都有的简单的思维技巧吗?这玩意是那么稀松平常,以至于别人压根儿就不提,无非是与凡人俗事亲近热络,与自己的需求和欲望息息相通罢了。这些年来,她既封闭在自我中独处,又匪夷所思地隔绝于自我之外,从来都既不想、也不敢回头看一眼。就在那间有石砌的地面、有沉重而低矮的房梁,还响着回声的大厅里,就在她和爱德华邂逅的头几秒,在他们四目相接的一瞬间,他们之间的问题,已经存在。

他生于一九四〇年七月,就是不列颠之战[15]开打的那个礼拜。后来,他父亲莱昂奈尔会跟他讲,就在那两个月的夏日时光里,历史屏住了呼吸,须臾间便定下了日后德语会不会成为爱德华的母语。直到十岁生日时,他才发觉这种说法也只能姑妄听之——举个例子,在被敌军侵占的法国各地,孩子们还是照样说法语。“特维尔荒原”连一个小村子都算不上,更像是一小片农舍,零星分布在树林里,分布在特维尔村高处那道宽阔山岭上的一块公用地上。时至三十年代末,切尔顿山东北角,连同三十英里之外的伦敦一角,都被四处蔓延的城市风貌所侵占,已俨然成了一处郊外天堂。然而,在西南角,在比肯山南部(有朝一日,此地将会出现一条滚滚奔驰着汽车和卡车的高速公路,陡然向下,穿过一条白垩土近道,径直通往伯明翰),彼时大体上还是一成不变。

就在梅休家的农舍附近,沿着一条印着车辙的陡峭的倾斜弯道穿过一片山毛榉林,再经过斯皮内农场,就到了沃姆斯利山谷,这山谷宛若一个穷乡僻壤里的美人儿——有位从此地路过的作家写道——被一户姓费恩的农家掌管了数百年。一九四〇年,梅休家的农舍仍然从一口井里汲水,然后一路提到阁楼上,倒进一个储水池里。家族传奇里有一节如是说:正当举国准备面对希特勒的入侵时,爱德华降生,当地的权威人士将此事当作一个紧急情况,一场卫生危机。那年九月,正当伦敦闪电战打响的当口,抄起锄头、拎着铲子的男人们来了——都是些颇为年长的男人,他们在北角村的路上挖沟开渠,将农场的水直接引到了房子里。

莱昂奈尔·梅休是汉雷一所小学的校长。每天清晨,他骑车五英里赶去上班,晚上将他的自行车推上长长的陡坡,走回特维尔荒原,前把手上挂着的柳条篮里堆满了作业和文稿。双胞胎姐妹出生在一九四五年,就在那年,他到“圣诞公共村”,花了十一英镑,从一个在大西洋护卫舰上失踪的海军军官的遗孀手里买下了一辆二手车。在那些狭窄的白垩土道上,一辆汽车从拉犁马和拉犁车身边挤过,这样的画面还是难得一见的。然而,有好些日子汽油是配给供应的,莱昂奈尔迫于无奈,只能回过头来骑自行车了。

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早期,他回家以后的那套程序几乎与一个职业男性的典型模式毫不相干。他会带着他的文稿直接从前门走进小客厅——他把那里当成自己的办公室,然后将文稿一丝不苟地摊开。这里是整幢房子唯一还算整洁的房间,在他看来,让自己的职业生涯免受家庭环境的侵扰是至关重要的。接着,他会将孩子们巡视一遍——爱德华、安妮和哈丽特挨个上了北角村的学校,都是自己步行回家的。他会花几分钟跟玛约蕾单独待一会儿,然后走进厨房,一边准备茶点,一边收拾早饭留下的残局。

也只有等到晚饭做好以后,家务活才算大功告成。等孩子们刚刚长到可以干活的年纪,就纷纷来帮忙,却收效甚微。只有那些没被垃圾盖没的地面才有人扫,只有那些第二天急等着用的东西——多半是衣服和书——才有人整理。床从来不铺,床单基本不换,狭小而冰冷的浴室里,洗手盆从来就没人洗——你可以用一枚指甲在硬邦邦的灰色积垢上刻你的名字。要跟上迫在眉睫的需求可真够艰难的——厨房的炉子里得添煤,冬天起居室的壁炉得一直生着火,还得替孩子们备好大体干净的校服。衣服都要到周日下午洗,需要在铜制的煮衣锅下面生火。碰上雨天,一屋子的家具上都摊满了等着阴干的衣服。熨烫的活儿莱昂奈尔可干不了——每件衣服都是用一只手撸平,然后叠好的。间或有个把邻居到家里来搭把手,可是谁也不会呆很久。这些活儿委实太繁重了,这些本地的女士自己也有一大家子要张罗。

梅休一家围在一张松木折叠桌边吃晚饭,身边紧挨着乱哄哄的厨房。洗碗的活儿通常都要拖到很晚才干。等大家谢过玛约蕾操持的晚餐之后,她就信步走开,去忙她自己的“事业”了,与此同时,孩子们先收拾完餐具,然后就把自己的书拿到桌上来做功课。莱昂奈尔到他的书房里批改作业,处置管理事务,一边抽烟斗一边听无线电。一个半小时以后,他会出来检查孩子们的作业,然后打发他们上床睡觉。他总是会给他们念书,爱德华和两个女孩子听的是不一样的故事。他们常常是伴着他在楼下洗碟子的声音入睡的。

他是个温和的男人,身材矮胖,活像农场里的工人,乳蓝色眼睛,沙黄色头发,短短的“军人胡”。当时他已经过了应征入伍的年纪——爱德华出生那年他已经三十八岁了。莱昂奈尔很少提高嗓门,也不会像大多数父亲那样扇孩子耳光,或者用皮带抽打他们。他希望孩子们能听话,或许是因为感觉到他肩负的责任吧,孩子们也确实顺从他。自然而然地,他们觉得呆在这样的环境里是理所应当,尽管他们已经看够了朋友们的家——那些和蔼可亲、系着围裙的母亲,呆在她们秩序井然的领地上。爱德华也好,安妮和哈丽特也好,从来都没有明显感觉到自己不如哪个朋友幸运。扛下那副重担的只有莱昂奈尔一个人。

直到十四岁,爱德华才彻底明白,自己的母亲有点毛病,具体时间他记不清了,反正是他五岁生日前后,她突然就变了。和两个妹妹一样,对于她神经失常的表现,他早已习以为常。她是个幽灵一样的人,一个憔悴而温和的精灵,乱糟糟的棕色头发,终日在屋子里游来荡去,恍恍惚惚地从他们的童年里穿行而过,有时候她也挺乐意说话,甚至算得上和蔼可亲,其余的时候她拒人于千里之外,一门心思沉溺在自己的爱好和“事业”里。每天的任何一个钟点——哪怕是半夜,都能听见她抖抖索索地弹着相同的简简单单的钢琴曲,总是绊在相同的地方。花园正中那块狭窄的草坪上,她“铺”了一张无形的床,她常常呆在那里无所事事。平日里闹出来的那些乱子,多半就是因为她画画,尤其是水彩画(远山与教堂尖顶的画面,由前景的树木勾勒而成)。她向来既不洗画刷,也不把果酱罐子里盛的绿兮兮的水倒掉,不整理颜料和抹布,不把她笔下各种各样的尝试收集起来——大部分都没画完。她会一连几天都穿着画画用的工作服,尽管那股子作画的冲动早已偃旗息鼓。另一项活动——一度它或许被视为某种“职业疗法”——是将杂志上的图片剪下来粘在剪贴簿上。她“工作”的时候喜欢在房间里走来走去,把剪下来的纸扔得脚底下到处都是,于是纸片给踩进光秃秃的地板上积起的灰尘里。她把敞开的糨糊罐扔在椅子上、窗台上,搁在里头的糨糊刷子渐渐发硬。

玛约蕾的其他爱好包括坐在起居室的窗边看鸟,编织及刺绣,伺弄花草,对这些,她一律怀着同样迷糊、同样紊乱的热情。她多半时间都一言不发,可是有时候,碰上一桩繁难的活儿,会听见她轻声自语,“那里……那里……那里。”

爱德华从来没想过该问问自己,她到底开不开心。当然啦,有时候她会躁动不安、惊慌失措,呼吸一阵紧一阵松,瘦瘦的胳膊在身体两侧时而抬起,时而放下,所有的注意力突然都集中到孩子身上,集中到某个她觉得必须马上满足的需求上。什么爱德华的指甲太长啦,她得将某件上衣的洞补好啦,得替双胞胎洗个澡啦。她会在他们身边坐下来,毫无用处地大惊小怪一番,责骂两句,要不就把他们揽到怀里,亲亲他们的脸,或者突然就干起活来,想弥补失去的时光。那感觉几乎就是爱了,而他们也乐滋滋地顺着她。不过,根据以往的经验,他们知道家里的现状是严酷的——指甲钳也好,相配的线也好,都是找不到的,把水烧热洗个澡也需要好几个钟头准备。不一会儿母亲就会飘走,回到她自己的世界去。

这一阵一阵的发作,或许是她过去的自我冒出了一星半点,努力想控制局面,她多少有点意识到了自身状况的实质,也隐约回忆起昔日的生活,而且,突然间,令人恐惧的是,她瞥见自己蒙受了多么巨大的损失。不过在大部分时间里,玛约蕾都怡然自得地陶醉在那个概念——其实是一个精致的神话里,即:她是个热诚虔敬的贤妻良母,一大家子得以自如运转乃拜其工作所赐,而且,既然已恪尽职守,就理该享有一点自己的时间。为了让难熬的时刻尽可能减少,莱昂奈尔和孩子们合起伙来制造骗局。开饭时她会先对丈夫的种种努力深思熟虑一番,然后扬起脸,一边将脸上散乱的头发拂开,一边甜甜地说,“我真希望你们能喜欢。我想试点新花样。”

向来就没什么新花样,因为莱昂奈尔的保留节目极为有限,可是谁也不会顶撞她,而且每餐结束时孩子和父亲还会像履行仪式那样感谢她。这是一种能让大家都感到宽慰的骗局。当玛约蕾宣告她正在拟一份到沃灵顿市场购物的清单,或者她有不计其数的床单得熨烫时,整个家庭里就出现了另一个并行不悖的、既光明又正常的世界。可是,只有对这场梦幻讳莫如深,它才不会破灭。他们就在这梦幻里长大成人,麻木地栖居在种种怪诞的现象里,因为谁也没定义过这些现象到底是怎么回事。

不管怎么说,他们护着她,不让那些他们带到家里来的朋友惊扰她,与此同时,他们也在护着那些朋友,不让她惊扰他们。根据当地众所周知的论调——或者说,他们听到的也只有这一种论调——梅休太太是个附庸风雅、生性古怪且魅力十足的人,没准是个天才。孩子们听着母亲跟他们说这说那,明知道那不可能是真的,也并不觉得尴尬。她眼前并没有什么“忙碌的一天”,她也不会真的用一个下午的时间做什么黑莓酱。这些都是胡言乱语,是对他们那个“真正的母亲”的形容,他们一定得保护她——默默地保护她。

然后便是那值得铭记的几分钟,当时爱德华十四岁,跟父亲单独呆在花园里,平生头一回听到了母亲的脑部是怎么受的伤。这个词儿是一种侮辱,是一份亵渎神明的请柬,诱导他大逆不道。脑部——受伤。她的脑子有问题。但凡换了旁人对他母亲说出这等话来,爱德华就得义不容辞地打上一架,把那家伙狠揍一通。然而,虽说他听着这句诽谤的时候满怀敌意、沉默不语,却也觉得卸下了一个负担。毫无疑问,这是真的,他总不能跟真相打架吧。随即,他就开始说服自己,这事儿他向来都知道。

时值五月末某个既炎热又潮湿的日子,他和父亲站在大榆树底下。之前一连下过几天的雨,空气里充满了初夏时节的丰饶——鸟儿和虫子的絮絮叨叨,农舍前那片绿地上成排成排刚刚割下的草散发的阵阵香气,花园里那些生气勃勃、如饥似渴的植物,几乎与尖桩篱栅外的林地边缘连成一片,花粉给父子俩带来了这个季节头一波花粉病的危险,而在他们脚下的草坪上,微风徐来,光斑与阴影在花砖上随风摇曳。就在这样的环境里,爱德华一边听着父亲诉说,一边极力想象一九四四年十二月某个冰冷刺骨的冬日,魏考姆忙碌的火车月台上,他的母亲严严实实地裹在她的厚大衣里,手里提着的购物袋中装着可怜巴巴的战争时期的圣诞礼物。她正在往前走,等候马利尔布恩站开来的火车,打算搭车去普林西斯—瑞斯伯劳,再从那里去沃林顿与莱昂奈尔会合。而在家里照看爱德华的,是一位邻居的十几岁的女儿。

有那么一种自信的旅客,喜欢赶在火车停稳之前打开车厢门,好一个箭步蹿到月台上。或许,他是想在火车开到终点之前就离开它,藉此宣告自己独立了——他不再是一堆被动的货物了。或许,他激活了关于青春岁月的回忆,也可能只是为了赶时间,每一秒钟都至关重要。火车刹停,可能力道比平时略大些,门从这位旅客手里甩了出去。沉重的金属边缘砸在玛约蕾·梅休的额头上,那股力量足以令其颅骨骨折,刹那之间,便将她的性情、智慧和回忆搅作一团。她昏迷了将近一周。至于那位旅客(据目击者描述,此人是个年逾六旬、相貌出众的本城绅士,头戴礼帽,手持卷好的长柄伞和报纸),一溜烟就从现场逃走了——此时,那个腹中怀着双胞胎的年轻女子,正摊手摊脚地躺在地上,身边撒着几件玩具——然后钻进魏考姆的大街小巷,自此销踪匿影,他的罪孽无人知晓,反正莱昂奈尔说但愿如此。

花园里这诡异的一刻——那是爱德华一生的转折点——将关于他父亲的一段特别的记忆定格在他脑海里。他手里攥着一只烟斗,直到把故事讲完才点燃。他故意把烟斗握成那种样子:弯起食指勾住斗部,杆子则悬在离嘴角大约一英寸的地方。那是个礼拜天,所以他没有刮过脸——莱昂奈尔并没有什么宗教信仰,尽管他在学校里也得敷衍其事。他喜欢把每个礼拜的这个早晨留给自己。对于处在他这个地位的男人而言,礼拜天早上不刮脸实为古怪之举,他藉此刻意将自己排除在任何形式的公众交际之外。那天他穿着一件皱巴巴的无领白衬衫,居然都没用手抹平过。他说话的口气小心翼翼,多少有点冷漠——这段对话,他肯定在脑子里排练过。他说话的时候,有时候会将视线从儿子的脸上移到房子里,仿佛这样就能把玛约蕾的情形回忆得更真切,或者就是留神看着不让两个女孩子发现。末了,他把一只手搁在爱德华肩上,做了个非同寻常的手势,然后跟他一起走完花园末段的最后几步路,在那里,摇摇晃晃的木篱笆在向远处延伸的矮树丛下渐渐消失。再过去有五英亩地,上面并没有一头羊,倒是移植了两排宽阔的、彼此分岔的毛茛,像两条路。

他们肩并肩站着,莱昂奈尔终于点燃了烟斗,凭着多年来练就的适应能力,爱德华继续默默地把震惊转化为认知。毫无疑问,这事儿他一向都清楚。对她的情形从来就没什么词儿可以形容,因此他一直得以维持某种单纯无知的状态。他甚至连想都没想过她会有什么问题,同时也一向承认她就是与众不同。如今,一次简单的命名就让悖论迎刃而解,几个字眼的威力就让原本看不见的东西昭然现世。脑部——受损。这条术语溶解了亲情,用一条人人都能理解的公共准则冷冷地衡量了他的母亲。刹那间,不仅仅在爱德华和他母亲之间,而且在他自己和周遭的环境之间,一道鸿沟赫然拉开,他觉得他的自我,那深埋于心的、他之前从未在意的内核,突然长出了坚硬的边边角角,横空出世了,那是一枚熠熠闪光的针尖,他不想让任何人知晓。她的脑部受了伤,而他没有。他并不等于他的母亲,他也不等于他的家庭,终有一天他会离开,再回来时就只是一个客人。他想象,现在他就已经成了一个客人,出国多年后,陪着他的父亲一起向外眺望,目光穿过田野,望见那两条宽阔的毛茛道,它们恰巧在地势沿缓坡下降、进而向树林延伸的地方分成岔路。此刻他体验到的是一种孤独的情绪,为此他颇感内疚,但其中勇往无前的意味又让他兴奋不已。

对于儿子默不作声的神游天外,莱昂奈尔似乎能理解。他告诉爱德华,他在母亲跟前表现得很出色,态度温和,又能帮得上忙,眼下的这段对话并不会改变什么。那只不过是承认他已经长大成人,可以知道真相了。此时,双胞胎跑进花园来找哥哥,莱昂奈尔只来得及重复一句“我说的话并不会改变什么,什么也改变不了,”两个女孩子就吵吵嚷嚷地挤进来,拽着哥哥往屋子里跑,要他评论一下她们俩刚做的一件玩意儿好不好。

然而,那段时间,还有好多别的变化在等着他。他在汉雷文法学校里念书,已经开始听到不少老师念叨没准他是个“上大学的料”。他那个在北角的朋友西蒙,还有平时跟他玩儿的村里的男孩子都上了现代中学[16],而且马上就要去学一门生意,或者在农场上谋一份职,然后应征入伍。爱德华希望自己的未来能不一样。如今他跟他朋友在一起的时候,不管是他们这边,还是他自己这边,都已经感觉到了某种无形的拘束。作业堆积如山——莱昂奈尔虽然百般温顺,在这件事上却是个暴君——爱德华放学后再也不能跟伙伴们一起在林子里闲逛了,再也不能安营扎寨、挖个陷阱什么的,把沃姆斯雷庄园或者斯透纳庄园的猎场看守人惹得火冒三丈了。汉雷那样的小镇子喜欢装出大城市的派头,他正在学着如何不让别人知道他认识那些蝴蝶和小鸟的名字,认识那些在紧挨着农舍的山谷里,费恩家的土地上生长的野花——风铃草,菊苣,轮峰菊,十种红门兰和火烧兰,还有颇为少见的六月雪。若是在学校里提起这些知识,那就等于给他自己贴上了乡巴佬的标签。

从表面上看,得知母亲出事经过的那一天,什么也没有改变,然而,他平生所有的细小转变,所有的微弱调整,都似乎在这新的认识中结晶成型了。他对她和和气气、关怀备至,他继续坚持编织小说情节:整个房子都是她操持的,她说的字字句句都是真的,不过如今他是在清醒地扮演一个角色,并藉此强化那个刚刚发现的、微小而强硬的自我的核心。十六岁那年,他开始喜欢上久久地、忧伤地四处乱走。到房子外头去,能让他的脑子清醒点。他常常沿着荷兰巷走——那是一条凹陷的白垩道,悬置在摇摇欲坠、生满青苔的河岸边,而河岸径直向下,直抵特维尔,然后,他再顺着汉布尔登山谷走到泰晤士河,穿过汉雷,进入伯克郡的丘陵地。彼时“三九少年”[17]这个词儿刚出现不久,他也从来没有想过,自己所体会到的那种既教他痛苦又让他陶醉的疏离感,能与别的什么人共同分担。

他没问他的父亲,连说一声都没有,就在某个周末一路搭便车赶到伦敦,参加特拉法加广场上举行的一场集会,抗议入侵苏伊士运河。在广场上,他一时兴起,决心违背莱昂奈尔和所有老师的意愿,不报考牛津大学。他对牛津城实在太熟悉了,它跟汉雷之间的区别不够大。他要到这里来,这里的人们看上去个子更大,嗓门更响,性情更难捉摸,而那些赫赫有名的街道似乎对自己的重要性不屑一顾。这个计划他是偷偷实施的——他可不想在一开始就招来反对。他还打算逃掉兵役,而莱昂奈尔却认定服兵役对他有好处。这些私密方案将他隐藏自己的感觉进一步精炼提纯,敏感、渴望与棱角坚硬的自我意识,彼此紧紧联结在一起。他可不像学校里某些男孩子那样讨厌自己的家,讨厌家里人。这些小小的房间以及房间里脏乱不堪的景象,他都觉得理所当然,他也始终没因为母亲的关系觉得难堪。他只是迫不及待地想让自己的生活,让真正的传奇早日开始,让那些按部就班的安排早点完结——这只有等到他通过考试以后才做得到。于是他拼命用功,交出漂亮的作文,尤其是交到他的历史老师跟前。他对妹妹和父母和和气气,同时继续梦想着有朝一日能离开特维尔荒原的农舍。不过,在某种程度上,他已经离开了。

[1] 牛津的传统仪式,每年五月一日举行,从清晨开始持续数小时,其中包括唱诗、舞会等,甚至还有牛津学生从马格达雷那桥上跳水的危险节目。

[2] 牛津最古老的酒吧。

[3] 联系上下文,此处应该指上世纪六十年代风靡全球、出身于利物浦的“披头士乐队”的音乐。所谓的“三分钟歌厅小调”,原文是three-minute music-hall ditties,专指结构极其简单、缺乏感染力的无聊小曲。在英国,music hall常用来指歌舞杂耍剧场,与汉语中的“歌厅”相近,可能正是上述这种说法的源头。从原文得知,主人公的感情倾向明显而强烈,因此译者将此词处理成略含贬义的“三分钟歌厅小调”。

[4] 一百俱乐部(Hundred Club),欧洲最著名的现场流行音乐表演场所。

[5] 杰奎琳·杜普雷(1945—1987),英国人,二十世纪最杰出的大提琴演奏家之一,五岁即展现国人天赋,十六岁开始职业演奏生涯,后因罹患多发性硬化症而英年早逝。

[6] 本杰明·布里顿(1913—1976),英国著名作曲家、钢琴家、指挥家,代表作包括《弗兰克·布里奇主题变奏曲》和歌剧《彼得·格赖姆斯》等。

[7] 彼得·佩尔斯(1910—1986),英国著名男高音歌唱家,是布里顿事业上和感情上的终身伴侣,两人在音乐界的合作催生了大量优秀作品,成就一段乐坛佳话。

[8] 海德公园内的一面大湖。

[9] 据说这是巴赫的第二任妻子安娜·玛格达莱娜所记录并改编的她所钟爱的巴赫作品,也可能包含与其同时代的其他人的作品。

[10] 该书的副标题是“中世纪与宗教改革时期欧洲的革命乌托邦主义及其对现代极权主义运动的影响”,是二战后英国著名的史学著作。

[11] 弗洛伦斯所在的皇家音乐学院的主建筑位于伦敦南肯辛顿。

[12] 苏泽(1854—1932),美国作曲家,改良大号为苏萨号,作有进行曲一百余首。

[13] 所谓的“棕榈院”(Palm Court)一般指高级饭店内的酒廊区域。大饭店内常驻的三重奏组合(小提琴,大提琴、钢琴)或管弦乐团通常在该区域为下午茶、正餐或餐后舞蹈提供伴奏。由此引伸,常把此类较为通俗、旨在取悦客人、配合气氛的舞曲和轻音乐称为“棕榈院”风格。

[14] 英格兰东南部城市,属于大伦敦郡南部。相对于伦敦市中心,此地当然较为贫穷、混乱。

[15] 二战中著名战役,系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空战,英军在极其危难的情况下取得对德军的胜利,从而扭转了二战的整体态势。

[16] 英格兰及威尔士的中等学校,入学对象为考不进文法学校或技术学校、没有进大学深造打算的学生。

[17] Teenager,专指十三至十九岁的青少年,其作为一个特定名词在英语国家获得普遍使用,是上世纪五十年代才开始的。战后,这个年龄段的青少年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和文化的影响渐成气候,逐渐成为一个显著的社会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