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16 精神病与植物人

调查对象:苏中远

罪名:徇私枉法

犯罪事实:徇兄弟私情,为包庇弟弟苏西远,指使下属将苏西远雇用的凶手视为精神病,使其逃避刑罚处罚

涉案单位:公安

分管市领导:李兆令(公安)

相关案件:苏西远雇用“大图”故意伤害案,被害人刘旭林

穿插小案件:法官滥用职权、受贿案(参与虚假诉讼)

李焱的办公室。

安亚勇道:“情况就是这样。本来按照您的指示,为不再打草惊蛇,火灾和丁志忠案之后我们没有再碰敏感人物的案件,没想到还是绕不开。”

冯旭:“这个线索如果不查,我们专案组的同志们都会有疑问的。”

蒋震东:“这次我也同意老冯的意见。而且涉及治安支队队长苏中远,说不定能够发现贩毒集团和公安内部的联系。”

李焱许久没有说话。

几个属下几乎以为他会说“等我通知”的时候,他开口了:“这样吧,调查可以做,以控告那边为明,专案组为暗。”

虽然比不准行动的结果要好,但安亚勇等人的脸色还是不免一暗。

李焱见状不由失笑:“但是,行动上以专案组为主,控告为辅。”

专案组。

袁圆圆正在向大家讲述邓红灵案件里的“黑警传奇”:“他之所以向小偷收保护费,是因为他欠了一屁股债。他之所以欠了一屁股债,是因为他酒驾回家,在小区门口刷卡时撞倒了一个骑电瓶车的妇女,赔了二十万元给人家。他之所以赔这么多,是因为那个妇女知道他是酒驾,蓄意碰瓷。”

张昊笑道:“怎么那么多‘之所以’!”

袁圆圆:“我还有一个没说呢!”

那个妇女之所以敢蓄意碰瓷,是因为他们是团伙作案。

在大排档里,有这样几个人。

他们点菜不点酒。

吃东西有一口没一口。

聊天有一搭没一搭。

看起来漫不经心。

可是眼神如雷达一般,扫射全场。

为的是在最短时间,发现准备酒驾的人。

别误会。

他们不是便衣警察。

他们只是和交警“合作”的敲诈勒索团伙。

只要有人酒驾,他们就会通知同伙去碰瓷。

一旦成功,马上联系“合作”的交警出警。

以醉驾要坐牢为要挟,迫使对方接受私了条件。

当然,条件是很高的。

庄晨道:“呵呵,总结下来,岂不是交警害了民警?说不定他俩在看守所还在一个监仓呢!”

张易来道:“这就叫莫伸手,伸手必被抓。莫违纪,违纪必遭殃。这些黑警不仅助长了犯罪行为,还抹黑了警察队伍,让好警察用生命和热血换来的执法公信力受到削弱。真应该重判重罚!”

正说着,冯旭和邢志刚走了进来。

冯旭一指袁圆圆和庄晨:“这两个是我的兵,你要就带走!其他的我可就做不了主啦!”

邢志刚怒道:“你就给我俩小年轻?你可别糊弄我。梁烈、王伟不也是你的兵?”

梁烈笑道:“大哥,你那里我可去不得,一去就头疼!”

王伟也赔笑道:“我们这不是又接了个法官的案子嘛。证人又多,书证又杂,抽不开身哪!”

袁圆圆道:“庄啊!我怎么觉得咱们像是要被贱卖了呢?”张昊正幸灾乐祸地嘿嘿笑,蒋震东走了进来,对邢志刚道:“老邢,我这边给你二张!张昊、张易来!”

张昊的脸顿时苦了下来。

医院。

一个青年人躺在病床上。

床头的名牌上写着他的名字:刘旭林。

他看起来是个挺英俊的小伙子。

只是身上的管子和身边的仪器,表明了一个残酷的事实:

他是一个植物人。

张易来和袁圆圆此刻在旁边和他的妻子徐佩小声地交谈着。

徐佩看着他们小心翼翼的样子,苦笑道:“你们不用小声讲话。多大的声音都吵不到他的。”

张昊:“请你把知道的情况都跟我们说一下吧。”

徐佩摇摇头:“我已经认命了。再多说也没有意义。”

袁圆圆刚要说话,一个头发花白的老人抱着孩子进来了。

徐佩的脸上浮起了暖意。

她接过孩子,让他面对刘旭林:“来,宝宝,叫爸爸!”

另一边,老人却虎着脸,问:“你们是什么人?”

袁圆圆:“阿姨您好!我们是专案组的。”

没想到老人大怒,大声道:“你们出去!”

孩子被吓了一跳,大哭起来。

张易来拉过袁圆圆,对徐佩道:“不好意思,打扰了。我们会再来的。”

村口。

几个老人在打牌九。

庄晨凑过去,笑着问:“爷爷们好!我想找‘大图’。哪个是他家啊?”

一个老人手一指对面:“就是这家。”

另一个老人道:“年轻人,看你像个正经孩子,别找‘大图’不学好啊!”

没等庄晨答话,几个老人一起笑了起来。

庄晨径直走过去敲门。

邢志刚也跟了上去。

大门“吱呀”一声,开了一条缝。

一个精壮青年露出半张脸来:“谁啊?”

邢志刚浑厚的声音听起来中气十足:“‘大图’,我们是汇安市……”

“大图”脸色一变,猛地把门关上。

只听门后哐啷一声。

邢志刚苦笑道:“好家伙,连门栓都上紧了。”

庄晨屏息听了一阵,道:“你听,他们家有孩子哭。还有个女人在哄!”

邢志刚奇道:“精神病还结婚生子了?”

李兆令家的书房。

主人正铁青着脸,和一个中年男子对峙着:“苏中远啊苏中远,这个时候你还直接到我办公室里去说这个事情,我轰你出去算是客气的了!你还好意思跑我家里来!”

苏中远低声道:“我实在也是着急了。您也是知道的,我就西远这么一个弟弟。要是他出了什么事,我怎么跟老人家交代啊。”

李兆令冷笑一声:“你不好交代,我就好交代了?现在还能有什么办法?静观其变吧。”

苏中远正想再说几句好话,李兆令挥挥手:“去吧去吧。现在已经不是你这一件事情的问题了。”

苏中远呆了一呆,转身走了。

看守所。

一个高挑的美女站在窗边,轻轻地用鞋跟敲着地面。

咚咚咚。

咚咚咚。

她是林玲。

接访工作一做就是五年。

终于有机会讯问犯罪嫌疑人。

终于可以试试她的“焦躁讯问法”。

张昊正襟危坐。

看着对面穿黄马甲的郭近新因为这恼人的声音而心烦意乱,他心中暗自发笑。

郭近新可笑不出来。

他知道这两个小阎王是干什么来了。

昨晚监仓里已经有人传了话。

他要是闭不紧自己的嘴,以后就用不着嘴了。

可是,让他得罪专案组的人,恐怕是弊大于利。

咚咚咚。

咚咚咚。

这声音像是敲在他心上。

他咬咬牙,起身道:“如果不是为了我的案子,你们就请回吧。”

张昊暗叹一声,道:“你记住,我们总有一天会查清楚的。”

郭近新走到门口,回身道:“要想听故事,等我出了这里再说吧。”

窗边的美女猛地回头,与张昊交换了一个眼神。

张昊旋即拍拍郭近新的肩膀:“好。希望那一天不远了。”

和张昊他们隔了一层楼的讯问室。

姜克军、梁烈和洪雪、白北分两组,在讯问。

正是之前王伟和邢志刚说的那个法官的案子。[1]

姜克军他们先结束。

梁烈送嫌疑人回监仓。

再回审讯室的时候,脸色不是很好。

姜克军问:“怎么了?”

梁烈道:“我听张昊说,要把郭近新送到望源市异地关押了。”姜克军:“看来还要继续查下去啊!”

梁烈叹道:“是啊。我们要抓紧了。”

这时,洪雪和白北也结束了讯问,过来和他们汇合。

洪雪:“抓紧什么?”

梁烈:“抓紧把这个案子结了啊!证据这么好。”

白北叹道:“好是好。可是,哎,这几个法官真是可惜了。”

这个令人叹息的案件,其实很简单。

省城的房市限购。

要想绕过限购令,除了假结婚、假离婚,还有一个大部分房产中介都心知肚明的办法。

谎称卖家欠了买家的钱。

起诉到法院。

调解的时候,卖家表示可以将房产折抵给买家。

法院据此作出司法裁判。

司法裁判,是超越限购令的。

这么一操作,没有购房资格的买家就可以获得卖家的房子了。

当然,这种虚假诉讼,看起来很简单,操作起来很难。

最难的,是法院的法官肯配合。

省城的法官是不管这些事情的。

所以,中介们就想到了偏远地区的法官们。

他们穷啊。

虽然相较于当地的生活水平,收入还算可以。

但孩子终究是要到大城市读书的。

一年的工资还不够孩子一学期的花费。

人非圣贤。

为了下一代,铤而走险又如何?

搞个调解,出个文书,就有进账,还是很划算的。

划算到法官们都觉得不好意思。

去省城做调解的路费都不好意思另外跟中介要。

如果他们知道,中介做成一笔这样的买卖,获利是送给他们的总数两倍,他们或许就不会这么不好意思了。

如果他们知道,中介在省城挥霍一顿饭的花费,都比每次给他们的分成要多,他们估计要跳起来了。

那些中介,牛气哄哄,就算进了看守所,也要叫嚣说认识某某大领导。

就算被讯问、被教育,也要理直气壮,说帮助在省城打拼的外地人买套房子,简直是助人为乐,怎么能说是违法犯罪呢?

丝毫没有想过,房产为什么会限购。

更没有想过饱受房价虚涨之苦的房奴们。

法官们身陷囹圄,才慢慢清醒过来。

就为了万把块钱,帮助这样的中介,违法犯罪,铤而走险。

真的是愧对自己这么些年的努力。

姜克军摇摇头:“愧对什么?还不都是因为穷。”

洪雪道:“可不能这么说。再穷,违法犯罪也要不得。要是收入低可以作为犯罪的正当理由,社会可就乱套了。”

“大图”家。

邢志刚和庄晨再次造访。

邢志刚看着大开的院门,忍不住开玩笑道:“上次吃了个闭门羹,难不成这次是空城计?”

二人象征性地敲敲门,轻轻走了进去。

堂屋里,一片杯盘狼藉。

像是经过了激烈的打斗。

里屋,“大图”裹着被子躺在床上。

一个矮小黑瘦的老人正蹲在墙角抽烟。

应该是他的父亲。

邢志刚和庄晨的出现,显然刺激到了他。

老人激动地站起来:“你们还敢来?我儿子见到你们,又犯病了!把媳妇孩子都打跑了!唉,唉!好好一个家,全给你们毁了!”

庄晨冷冷地看着他:“‘大图’毁别人家的时候,可一点儿也没手软呢。”

图父没防备这个俊俏的年轻人说话这么呛,一时愣住了。

邢志刚笑着说:“老人家,别着急。你看啊,一般来说呢,躁狂发作的精神病人,是不会抑郁的[2]。可是你儿子呢,先躁狂发作去打人,然后呢,你看看现在,又裹着被子不说话,抑郁了。这说明他的精神病很严重啊!”

图父一听,这是向着他们说话呢。

连忙点头道:“是啊是啊!所以他以前打人也是控制不住,没办法。不然早就坐牢去了。”

庄晨冷笑一声:“不用坐牢,是不是很开心?”

图父马上变了脸色:“哎呀,我高兴啥?你看看,他一犯病,全家都倒霉哇。”

邢志刚道:“老人家,你别慌,我们有办法。”

图父:“啥办法?”

邢志刚:“有病得治啊!咱们国家法律规定了,像大图这样的呢,属于有暴力行为、可能继续危害社会的情况,是要强制治疗的[3]。只要我们检察院提出申请[4],法院经过开庭审理[5],作出决定[6],就可以送去精神病院治疗啦!”

图父大惊:“不,不用去治疗了。那个,那个,我们没有钱!对,没有钱!”

邢志刚一挥手,大气地说:“没钱不要紧!国家救助!等治好了,你们就申请给他解除强制治疗[7]。要是没治好,就一直治!”

庄晨接过话来,促狭道:“你放心,我们一定给他安排最好的精神病院,吃最先进的药,做最先进的治疗。我们会通知有监督职能的检察院,不治好绝不放他出来[8]。对了,我听说有个什么电击疗法,就是一犯病,就拿电棍电,电着电着就不敢犯病了[9]。”

图父吓得目瞪口呆。

“大图”噌地爬起来:“你们走!你们走!没病!没病!”

然后又轰然倒下了。

图父立刻反应过来:“就因为看见你们这些办案的,他才犯病的!要是不看见你们,他就没事了!只要你们走,他就好了!不用去治!”

庄晨抚掌道:“原来是因为看到办案的才犯病!哎,我记得受害人可不是办案的啊!那他当时不是犯病喽?得坐牢喽?”

“大图”躺不住了。

他站起来,理理衣服:“你们到底要怎么样才能放过我?”邢志刚和庄晨对望一眼,满意地笑了。

律所。

张易来、袁圆圆与严其正、沈凌围坐在休息区的圆桌旁。

“你们的来意我知道。徐佩已经跟我说过你们找过她的事情了。”严其正开门见山。

张易来点点头:“她不肯与我们谈话,我们只好来找你们了解情况了。”

袁圆圆:“你们俩好像主要是为被告人辩护的,为什么当初会做徐佩的代理人呢?”

沈凌笑道:“他们俩是校友,当年有名的神仙眷侣。”

严其正干咳了一声:“那是过去的事。毕业我们就分手了。直到她老公被打,她大着肚子来找我,我们才又有联系。”

言毕,好像又怕沈凌误会似的,看着她道:“联系也只是有关她这个案子的事情。”

袁圆圆和张易来对视一眼,忍不住都笑了起来。

沈凌却浑然不觉:“徐佩当时太可怜了。我们听了她的事情,怎么可能不出手相助呢!”

徐佩遇到的事情,是她做梦都想不到的。

她和刘旭林是无数白领夫妻中普普通通的一对。

买房,结婚,怀孕。

平平凡凡,幸幸福福。

要说有什么不同,那就是他们的小区有个共同的烦恼。

垃圾场。

小区离第九垃圾填埋场比较近。

夏天,下过雨之后,就会有臭味传来。

小区居民的意见都很大。

徐佩怀孕的这个夏天,台风过境。

垃圾场臭得更厉害了。

每当臭气袭来,徐佩就恶心呕吐,胎动频繁。

刘旭林实在不忍爱妻受苦,开始联合邻居们投诉、抗议。

没想到就此发现了垃圾场很多不为人知的秘密。

比如,它并不是政府在运营。

早在建设之初,就外包给了苏西远。

比如,它早就把当年规划的环保用地给用完了。

然而还在不停的扩建。

这些扩建,都是没有规划、没有环评的。

比如,它的工人从来没有按照规定,当天垃圾当天处理。

因为工人们根本没有领到足额的工资和补贴。

甚至根本没有领到足够的消毒物品、填埋工具。

比如,它的扩建工程和采购合同都是暗箱操作。暗箱操 作往往和豆腐渣工程、虚假合同是好兄弟。

刘旭林看不下去了。

他开始致力于举报垃圾场、曝光黑幕。

成为第九垃圾填埋场老板苏西远的敌人。

苏西远是什么人呢?

他是郭近新的合伙人。凡事利为先。

他是汇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队长苏中远的弟弟。万事不吃亏。他开发房地产,给房云飞送过钱。

房云飞出事了。

他可不能出事。

所以郭近新领罪。

他经营垃圾场,暗箱操作,唯利是图。

遇上个刘旭林。

他可不能被查。

所以“大图”出手。

反正他有个厉害的哥哥。

什么事情都能替他搞定。

他没想到“大图”出手那么重,能打出一个植物人来。

他没想到“大图”那么蠢,打出事了还不跑,束手就擒。

好在“大图”懂事,没有把他供出来。

好在“大图”命好,“精神病”犯得及时。

好在请了个李胜文做律师,顺利把“大图”这颗定时炸弹给捞出来了。

“大图”平常天不怕地不怕,老大指哪他打哪。

但是一遇到他爸,就蔫了。

被抓进看守所的第二天,公安告诉他,他爸说不认他这个儿子了。

“大图”崩溃了。

发烧,说胡话,连续几天没有进食。

李胜文得到消息之后,看到了转机。

他请来方圆鉴定中心的人,出具了一份“大图”有精神疾病的鉴定,交给公安[10]

公安于是把“大图”送去精神科治疗,并把鉴定转交给正在审查逮捕的检察官。

检察院据此作出了不捕决定。

公安于是告知徐佩,他们准备撤案。

徐佩的头脑一直是懵的。

她还没有从震惊和悲伤中缓过来,就要开始打理生活、照顾刘旭林、照顾怀孕的自己。

最难的,是做刘旭林的诉讼代理人[11]

她原本什么都不懂。

可是请不起律师。

只好硬着头皮自己来。

没想到竟然到了要撤案的地步。

她能同意吗?

不。

不能。

绝对不能。

如果凶手都可以逍遥法外,那么幕后黑手岂不是要笑到最后了?

可是,怎么才能阻止公安撤案呢?

她走投无路。

想到了前男友。

那个法律系的前男友。

那个听说已经是小有名气的律师的前男友。

严其正没有办法拒绝徐佩的请求。

不仅因为她是前女友。

而且因为这件事情,必须出手相助。

他拿到鉴定,首先去了解鉴定人。

鉴定人没有鉴定资格。

出鉴定的时候,他们甚至已经不在鉴定中心工作。

鉴定报告上盖的章,是他们利用前同事关系骗来的。

这种情况,自然要重新鉴定。[12]

重新鉴定的结论,出乎严其正和徐佩的预料。

方圆鉴定中心,有资格的鉴定人,合法的程序。

作出了和前一份鉴定相同的结论。

“怎么会这样呢?不可能真假都是李逵吧?”袁圆圆轻呼。

严其正:“我们也觉得不可思议。但是没有办法……”

沈凌插话道:“当时我提出了一个解决的办法,自诉[13]。”

张易来点头:“自诉的确可以绕过公安。到二审时还不受上诉不加刑的约束。并且‘大图’是绝对没有理由提反诉[14]的。”

袁圆圆:“自诉唯一不好的是不能调解[15],就不能争取更多赔偿了。不过看‘大图’的样子,也指望不上什么高额赔偿。”

严其正摇头:“我持反对意见。这个案子如果自诉的话,只要法院看到精神病鉴定,肯定不会立案的。[16]

自诉的方案被严其正驳回。

不久,医院宣布“大图”的“精神病”治愈,可以出院。

严其正得到消息,灵机一动。

他借“大图”要出院之机,请医院的鉴定中心结合过往病史,再做一次鉴定。

这一次,认定“大图”是在监仓第一次发病。

行凶的时候,是个正常人。

“大图”于是重回看守所。

程序一路走到了法院。

开庭的时候,“大图”一言不发。

开完庭,李胜文发布长微博,声称法院没有给“大图”辩解和最后陈述的机会。

又炮轰检察院没有履行监督职能,不提出纠正意见[17]

旁听席上的群众,眼睛是雪亮的。

马上在评论里反驳了他:

审判长给了机会。

“大图”自己不讲话而已。

李胜文两天后自己删掉了微博。

法院判决“大图”无期徒刑。

正义终于要得到伸张了吗?

不。

不要忘记,凡是与地痞流氓,以及讼棍有关的事情,永远都不会简简单单收场。

“大图”在一审判决后心灰意冷,准备认命。

李胜文可不这么想。

最终判决会影响他的收入。

更关键的是,在苏西远这样的大老板面前好好表现,将来一定还有赚钱的机会。

他花了几天时间说服“大图”的父亲来看他。

又花了几天时间说服“大图”继续抗争。

这几天又几天,就错过了上诉期限。

李胜文于是以“大图”见到父亲又犯病了,所以迟交上诉状为由申请延长期限。[18]法院裁定不准。[19]

判决生效,“大图”移送监狱。

李胜文只好使出最后一招,为他运作了保外就医。

“大图”保外就医之后,根本没有进医院。

和父亲回到老家,做起小本买卖,居然还娶了个大学生,生了个大胖小子。

袁圆圆砰地一拍桌子:“太可恨了!害了别人的父亲,自己居然还做父亲了!”

张易来:“难怪徐佩死心了。这个案子拖了这么就,从她孩子没出生到她孩子都会叫爸爸了,竟然又回到了原点。”

严其正道:“精神病鉴定不计入期限[20],中间公安又撤过案,所以时间自然是长的。这不是问题。问题在于,只要苏西远还逍遥法外,任何进展对徐佩来说都是没有意义的。”

张易来握了握拳头:“麻烦你们转告徐佩,安心照顾家人,其他的事情,交给我们。”

出了律所,张易来:“不知道张昊那边怎么样了。”

袁圆圆:“他要是知道这个案子也是李胜文在搞事情,非气炸了不可。”

张易来道:“不至于这么大仇怨吧?”

袁圆圆:“海关案子的材料全是他在写。前段时间又二审,高院全面审查[21],省检公诉的领导要出庭[22],樊静天天找他要材料、要说明。他都快要疯了。”

“啊!我要疯了!”张昊大吼一声。

林玲吓得倚在了车门上:“你受什么刺激了?郭近新不是都交代了吗?”

张昊摆摆手:“不是这个案子。是海关那个案子,要把我逼疯了!”

林玲道:“听说开庭时好多媒体去了啊!对了,那个律师还逐字逐句地挑判决书的毛病,放在网上,大家围观了很久呢!”张昊怒道:“就是他!天天搞事情啊!”李胜文真的是搞事情的一把好手。

一审要判决的时候,同案犯常征突发脑溢血。他就提出中止审理[23]

法院都开完庭了,当然不会同意。

宣判的时候他又说自己因公出差,赶不回来参加,要求改期。

法院也没搭理他[24]

二审的时候,在他的努力下,把一审走过的程序统统走了一遍[25]

法院用足了二个月审限,他还建议法官延期。[26]

林玲:“延期又不是他能决定的。”

张昊:“幸好不是他说了算。要不案子到现在也结不了[27]。”

林玲咬牙道:“哎,二审维持原判[28]算便宜他了,要不是上诉不加刑,就应该多判他几年[29]。”

张昊不禁笑起来:“判的是被告人,又不是他。”

林玲也笑了:“我这不是和你同仇敌忾吗。”

张昊道:“其实李胜文这种律师的存在,对我们来说只是多走一些程序,多写一点报告,结案时间晚一点而已。有时候甚至能够促进我们更加严谨,更加守法。但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其实弊大于利。因为他们根本不是在维护客户的权益,只是为了名利在不停地作秀,甚至有时候不惜触碰底线。”

林玲:“那你怎么就被逼疯了啊?”张昊:“这个案子的所有材料都是我在写啊!刚刚领导又说,既然终于结案了,那就发一条通讯吧!”

林玲:“我真的很同情你。可是看你的表情我真的很想笑。”张昊:“不是吧。说好的革命友谊呢?”

人民公园茶舍。

李焱一边给大家斟茶,一边道:“我们一把郭近新转移到望源市,他就什么都说了。原来那个打手‘大图’就是他帮苏西远请的。更重要的是,他交代,为了巴结苏中远,他不仅出钱出力帮苏西远做生意,而且还送了干股给苏中远,这些年的分红有上百万。”

王宛坤:“苏中远跑不掉了。不知他能讲出多少和马早日有关的事情。”

洪辰:“他在治安条线上二十多年,对黄赌毒方面的事情一定了解得最多。或许他可以说出丁志忠背后的那个人。”

刘铮道:“说到黄赌毒,宛坤,咱们今天的正题……”

王宛坤一点头:“火灾的真正原因已经查清,我们……”她停顿了一下,声音有点颤抖:“可以告慰李斌同志了。”

注释

[1] 法官案和假包案、黑警察一样,与全文其他案件无关,是专案组采取的策略,为了麻痹真正的目标,所以要办几件无关案件。因为已经移送审查起诉了,所以在看守所。

[2] 此处邢志刚是出于策略这么说的,并不真的是精神病学相关知识与原理。

[3] 《刑事诉讼法》第302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24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犯罪程度,但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4] 《刑事诉讼法》第303条规定:“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26条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强制医疗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否属于本院管辖;(二)是否写明被申请人的身份,实施暴力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所造成的损害等情况,并附相关证据材料;(三)是否附有法医精神病鉴定意见和其他证明被申请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材料;(四)是否列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五)需要审查的其他事项。”

[5] 《刑事诉讼法》第304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30条规定:“开庭审理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先由检察员宣读申请书,后由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二)法庭依次就被申请人是否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进行调查;调查时,先由检察员出示有关证据,后由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出示有关证据,并进行质证;(三)法庭辩论阶段,先由检察员发言,后由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发言,并进行辩论。被申请人要求出庭,人民法院经审查其身体和精神状态,认为可以出庭的,应当准许。出庭的被申请人,在法庭调查、辩论阶段,可以发表意见。检察员宣读申请书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无异议的,法庭调查可以简化。”

[6] 《刑事诉讼法》第305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7] 《刑事诉讼法》第306条规定:“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8] 《刑事诉讼法》第30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9] 这里,庄晨看出大图是装病,所以故意吓唬他。从《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来看,精神病人“犯罪”并没有处于监管的盲区中。只不过实践中,对于精神病的认定、治疗、后续处理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10] 《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11] 《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也就是说,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范围是相同的。徐佩作为刘旭林的监护人、亲友可以是他的诉讼代理人。

[12] 《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148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13] 《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也就是说,尽管刘旭林丧失行动能力,作为配偶的徐佩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第21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刘旭林案件情况可以适用第三项规定。

[14] 《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77条规定,被告人只有自诉是基于《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的前两项情况下才能提起反诉。而刘旭林案适用的是第三项。

[15] 《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16] 《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63条规定:“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一)不属于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的;(二)缺乏罪证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被告人死亡的;(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条规定的案件是可以提起自诉的案件范围(罪名范围等),严其正在这里的担心是法院会依据精神病鉴定认为不应当追究“大图”的刑事责任而不受理案件。

[17] 《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这是检察院的诉讼监督职能。

[18] 《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没有规定可以延长申请期限。

[19] 《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20] 《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21] 《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22] 《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海关案件在最初侦查时是由专案组侦查,但报请逮捕时下放给了区检。到移送起诉的时候,因为数额等原因,属于市院管辖的案件,因此由市检向市院提起公诉。市院是一审法院,那么省高院就是二审法院。相对应的二审出庭的公诉人就是省检的公诉人。

[23] 《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李胜文用的是第一项理由。但一方面,已经开完庭了,常征生病不影响判决的作出;另一方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57条也规定:“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全案中止审理;根据案件情况,也可以对该部分被告人中止审理,对其他被告人继续审理。对中止审理的部分被告人,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另案处理。”

[24] 《刑事诉讼法》第202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8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到庭的,不影响宣判的进行。宣告判决结果时,法庭内全体人员应当起立。”因为之后还有送达的程序,所以宣判时除了被告人之外,其他人都不重要。

[25] 《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

[26] 《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7] 《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虽然《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诸如审判监督程序等,防止终审判决依然有误。但是一般来说,二审判决就意味着案件终结。

[28] 《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这条规定的是二审判决的种类。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最后一款规定是防止案件程序陷入无限循环。

[29] 《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这条规定被称为上诉不加刑原则。实际上,从规定来看,上诉不加刑的适用也是有条件的。

CASE 16 关系图